换届选举工作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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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培训资料村(居)民委员会是选举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法律法规、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每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依法办事、精心部署、精心实施。整个选举工作大致可分为选举准备、投票选举、验收总结三个部分.一、 选举准备选举准备是指召开投票选举大会以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它是整个选举工作的重要基础,主要包括调查摸底、建立机构、制定方案、选民教育、宣传发动、选民登记等环节。(一) 调查摸底开展调查摸底是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目的是通过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村(居)民委员会及选民的基本情况,为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打好基础。调查摸底主要由市、乡、

2、村三级进行。 1、调查内容 (1)辖区内的各村(居)民的户籍状况,包括户数、人口数、选民数、长期在外务工的人数、外来人口状况等; (2)辖区内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情况,包括干部数、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3)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各村级经济、村务管理、公益事业、以及村(居)务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4)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状况和村(居)民收入情况;(5)村(居)民对村(居)民委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6)上届换届选举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难点村“难的原因。(7)分析本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2、调查方法:(1)召开各种座谈会,如村(居)干部座谈会、村(居)民

3、代表座谈会等;(2)开展家访谈心活动;(3)印发问卷表格。(二)建立机构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第九条“村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各级都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乡(镇、办事处)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民政、财政、公安、民委、农业、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在民政部门,但这次属村(居) “两委”换届,建议设在乡(镇、办事处)组织室,由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村(居)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其行

4、使职权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2、市、乡级选举机构职责:(1)宣传贯彻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的文件精神。(2)制定选举方案,部署和指导本辖区的选举工作;(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查处信访和举报案件,及时纠正选举工作的违法行为;(5)做好本辖区选举工作有关数据统计工作,对本辖区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市选举指导小组;(6)整理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3、村(居)级选举机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其成员由民主推选产生,其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由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可由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

5、员会提名,也可由村(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由参会村(居)民无记名投票选举;二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候选人可由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也可由本村(居)民小组村民10人联名提名,还可由各村(居)民小组会议选举,可等额选举,也可差额选举,以得票相对较多的当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榜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居)党支部(党总支)成员担任村(居)民选委会成员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做好本村(居)委会选举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6、(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投票方法;(5)进行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处理选民提出的申诉等工作;(6)组织选民对候选人的提名,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酝酿、协商,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确认选举、选票是否有效,公布选举结果;(8)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9)总结选举工作和整理档案,报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10)办理选举工作中其他事项。4、发布村(居)选举委员会成立公告。村(居)选举委员会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讨论组成之

7、后,必须向村(居)民发出公告。(三)制定方案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之后,市、乡、村都应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乡(镇、办事处)应指导村(居)制订选举工作方案。选举方案主要内容: (1)选举的指导思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目的和重大意义.(2)成立选举机构。(3)选举前的准备,如选民教育与选举发动、选民登记、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方式。(4)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管理人员的人数及推荐办法。(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的时间和内容。(6)明确选举时间,确定选举日.(7)投票选举大会的召开时间、秘密写票处的设立和流动票箱的管理办法.(8)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办法.(四)选民教育与

8、选举发动选民教育与选举发动工作,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准备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目的是要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以及选举的意义、时间、方法和程序原原本本地告诉选民。1、选民教育(1)选民教育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有关换届选举的文件和工作方案等。(2)选民教育方法:选民教育工作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每个阶段都应突出不同的重点。在选举动员阶段,应向

9、选民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引导选民了解、领会和掌握选举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在提名候选人阶段,要宣传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教育选民要出于公心、克服宗族、家庭等其他干扰因素,推荐办事公正、符合条件的人作为村(居)委员会候选人;在投票阶段,要让选民了解投票的程序、办法,如何办理委托投票等,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投票选举;选举结束后,要引导选民密切配合村(居)干部,把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做好,增强村(居)民参与村(居)务决策和管理意识。(3)选民教育形式:运用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召开各种会议;开展家访谈心;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张贴标语等。2、选举发动选举发动,是指通过各种宣传

10、教育手段和大众传播媒介,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选举时间、选举方法和程序以及有关事项告知基层干部和广大选民,使群众做好思想准备,积极参加选举.选举发动一般做法是:(1)集中时间发动,一般是在选民登记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选民教育发动工作。通过集中发动,使之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2)利用各种形式动员,利用村寨内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见缝插针,广泛地动员选民.(五)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确认村(居)民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确认选民资格的一项严肃工作。同时,选民登记又是确认和办理有选举权利的村(居)民参加投票选举的法定程序。选民登记内容:规定选民资格条件、进行选民登记、发布选民公告和颁

11、发选民证等事项。因此,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慎重细致地做好。1、确认选民资格:(1)户籍在本村(居)民的村(居)民(包括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因婚姻家庭关系住进本村具有选民资格,其户口尚未迁入或农转非人员仍在原村(居)居住并履行该村(居)村(居)民义务的人员);(2)年满十八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3)享有政治权利;(4)具有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的能力;(5)对于具有农业户籍性质或居民户籍性质,户籍关系挂在本村(居)民,但不居住在本村(居)民以及长期外出打工、经商的选民,应在公布的选民登记起止时间内,主动回村登记;逾期不回村登记,又没有书面委托

12、他人代为投票的,应予以登记,但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总数内。(6)本村(居)民因征地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仍居住在本村(居),并履行村(居)民义务的(其是否履行村民义务,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应予以登记。2、开展选民登记:(1)确定登记工作人员,一般2到3人,登记员要熟悉有关本村(居)民员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文化知识,熟悉本村(居)情况;(2)明确登记对象,具备选民资格的给予登记;(3)登记造册,选民名册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等,名册封面上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及其负责人、选民登记员的印章。3、公布选民名单(第三号公告):按照村(居)民

13、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公布的方式可按自然村(居)或村(居)民小组顺序排列顺序,用毛笔将选民名单书写在大红纸上,张贴在本村(居)显著位置。4、受理选民申诉:按照贵州省村(居)民选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前三日做出处理决定。5、颁发选民证:根据选民登记名单填写选民证,由村民小组长负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颁证。选举投票时,选民必须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六)民主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根据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14、:“在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工作应在选民登记结束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进行。因此,要按照规定及时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以便保证提名候选人工作顺利开展。(七)候选人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过程,对于村(居)民民主选举权利的行使至关重要,所谓“指选、“派选”问题,往往就发生在这个过程中。广大选民是否能够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过程,直接关系到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和确定,是否真正反映村(居)民意愿,代表村(居)民意志,关系到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的素质、权威和选举工作的成败。应充分发动选民,正确引导选民,端正选

15、举动机,认真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1、候选人资格:(1)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2)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致富;(4)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知识。正在服刑、缓刑期内和正在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司法机关逮捕的在押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服刑期满三年内或劳动教养二年内的人员,三年不依法纳税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被政策处理不满三年的人员,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2、候选人提名:(1)由选民1人1票的方式直接提名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2)村(居)民委员会对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姓

16、名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3、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第五号公告)。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照候选人条件进行审查,并经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由村(居)民委员会按得票相对多且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主任、副主任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2人。正式候选名单确定后,应按照候选人的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的前五日公布。4、正式候选人的介绍与演讲。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到投票选举之前,为宣传正式候选人时期。对正式候选人的宣传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二是正式候选人,尤其是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自己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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