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言“辩”的语言哲学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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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吕氏春秋言“辩”的语言哲学审视 (1)内容提要:通过对“辩”(辩说)的多方面分析,吕氏春秋不仅 初步论及了主体间交际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阐明了成功交际的若干规范性要 求,而且对普通名言在表达普遍之道方面的限度也有所涉及。这些论述继承了 先秦诸子在语言之思方面的诸多积极成果,并有所创新,构成了中国古代语言 哲学历史演进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关 键 词:吕氏春秋、辩说、语言哲学 吕氏春秋一书,兼儒、墨,合名、法,历代均以“杂家”名之。近世更不 乏论者斥其为“折衷主义”,认定该书不仅丧失了先秦哲学的独创精神,而且 内容重复,往往互相抵牾。 1 考虑到这种负面评价更多地来源于某种情感的 纠缠而不是理智的分

2、析,通过重构吕氏春秋对“辩”(辩说)所作的多方 面有价值的探索,本文试图从语言哲学这一侧面对该书的理论成就进行重新评 价,以就教于前辈和时贤。 一、主体间交际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春秋战国时 期,诸子蜂起,百家并作,各为殊途百虑之学,好辩之风盛行,彼此之间常常 通过辩说来为自己言论的正确性与合理性辩护,并对自己所不赞成的他人主张 加以批评和驳斥。作为主体间一种独特的交际方式,辩说不仅在实践操作层面 上受到重视,而且开始进入理论反思的领域。 2 作为当时哲学话语的一个共 同主题,辩说及其相关问题同样没有逸出吕氏春秋的关注范围,而这种关 注首先就涉及到辩说的必要性: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故善

3、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 短。故学士曰:辩议不可为。 3 辩议而苟可为,是教也。教,大议也。 辩议而不可为,是被褐而出,衣锦而入。(吕氏春秋 ?用众,下引此书,仅 注篇名) 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各有其长,各有其短。人亦是如此。善于学习的 人能够吸取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在如何学习的问题上,求学者(学士)不得 对师有所辩争,不得立己之议(意见、言论)而与师之议对立,应当心无成 见,虚心受教。如是,则可学业日进,由愚昧而通达,就像披破衣出门,着华 服归来一样。但是,辩争对于施教者则是必须的,此之谓“辩议而苟可为,是 教也”。相异于求学者,施教者不仅应立议立道,为行其议与道,还应在不同 的意见与观点之间展开

4、辩争,“师之教也,不争轻重尊卑富贵,而争于道。” (劝学) 虽然吕氏春秋区分了辩说对于求学者和施教者的不同意义, 但从文意上看,上段引文似乎更多地在论证求学者应取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 而非辩说的必要性。见于此,辩说的必要性又该如何理解呢?或者说,以人 “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为前提能否为辩说的必要性提供理论的论证呢?就人 的认识而言,一方面,“目固有不见也,智固有不知也,数固有不及也” (别类),人的感觉、智慧和道术不可能绝对完善,总是各有所长,各有 所短;另一方面,“事多似倒而顺,多似顺而倒”(似顺),事物的真实 存在与现象呈现之间往往并不一致。正是由于种种来自主客观方面的条件限 制,使得人难

5、以客观全面地看问题,因而总是无法摆脱一曲之蔽,“以全取人 固难,物之情也。”(举难)认识的相对性常常造成在主体间形成不同的 意见分歧或观点对立。为了正确区别事物的长短优劣,分辨认识的是非对错, 就有必要把彼此的意见与观点作比较、分析,揭露出各人认识中存在着的矛盾 和相互之间的矛盾,分辨出其中正确或错误的成分,分析出究竟是原则分歧还 是偶然差异,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等等。这样,通过在不同的意见与观点之 间展开辩争,就有可能克服各自的片面性、抽象性,获得对问题比较全面的认识,从而在主体间达成共识,获得真理,并借此协调彼此之间的行动。 需要指 出的是,尽管吕氏春秋对辩说的必要性尚未形成明确的理论自觉

6、,但这并 不意味着它就否定了辩说的意义。“不学而能听说者,古今无有也。解在乎白 圭之非惠子也,公孙龙之说燕昭王以偃兵及应空洛之遇也,孔穿之议公孙龙, 翟剪之难惠子之法。此四士者之议,皆多故矣,不可不独论。”(听言) 白圭之非惠子等均是著名的辩说实例,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智慧与技巧(多 故)。为了培养思维与语言表达的能力,训练在主体间进行争论与批判的技 巧,就应该不仅熟悉这些辩说实例,更要对其中所包含的经验教训给予仔细的 分析辨别。要言之,不经过学习便不能进行有效的表达和理解,而学习的一项 重要内容又是对著名的辩说实例加以分析,这一看法正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吕 氏春秋对辩说之必要性的认识。 与辩说的必

7、要性相关的还有辩说的可能性问 题。有见于辩说是一种展开于主体间的独特的交际形式,后期墨家曾根据语言 的交际性对辩说的可能性进行了论证。 4 吕氏春秋沿袭后期墨家的论证 思路,指出:非辞无以相期,从辞则乱。乱辞之中又有辞焉, 5 心之谓也。言不 欺心,则近之矣。凡言者,以谕心也。言心相离,而上无以参之,则下多所言 非所行也,所行非所言也。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淫辞) 说文解 字:“期,会也”,有交往,交流之意;“谕,告也”,指告诉,引申为表 达。言辞是用来表达思想的。没有言辞,人们就不能表达思想,相互交流,但 仅仅听信言辞也会发生混乱。就言辞与思想的关系看,言辞不违背思想,就差 不多了;言辞若

8、与思想相背离,而在上者又无法辨识,那么在下者就多有言语 与行为不相符合的情况。这里,吕氏春秋实际上已经触及到语言具有的表 谓功能和交际功能,而且正确地指出了主体间交际之所以可能就在于交际双方 能够通过语言来表达和交流思想,以协调彼此的行为。至于言辞与思想的关系 对言语和行为是否相符的影响,则涉及到交际过程中如何通过有效的表达与理 解来实现成功的交际,这正是下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二、听说之术:成功交际 的规范性要求(上) 无论是具体的辩说,还是一般意义上的言语交际,总是涉 及表达与理解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环节,并受到逻辑论证、语言表达、认知方 式、道德修养、交际环境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言

9、语交际能否取得 成功,就取决于交际双方在表达和理解时是否遵守了相应的规范。对交际原则 的讨论是当代语言哲学的焦点之一,同时也构成了吕氏春秋所谓“听说之 术”的主要内容。 在顺说、应言、淫辞、重言、精谕等 篇中,吕氏春秋对“说术”多有论及。说,即表达;说术,也就是表达之 术。纵观全书,有关成功交际在表达这个环节上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主要涉及 到交际主体的真诚,言说内容的真实、言说方式的可理解与恰当等论题。现分 述如下:偏袒亲情私利、偏向保护亲属利益的“亲亲尊尊”乡愿观念特别指 出: 谬误多跨出一步更是谬误,这个道理对已经证明其是谬误的理论尤其适 用。偏袒亲情私利、偏向保护亲属利益的“亲亲尊尊”乡愿观念特别指 出: 谬误多跨出一步更是谬误,这个道理对已经证明其是谬误的理论尤其适 用。偏袒亲情私利、偏向保护亲属利益的“亲亲尊尊”乡愿观念特别指 出: 谬误多跨出一步更是谬误,这个道理对已经证明其是谬误的理论尤其适用。偏袒亲情私利、偏向保护亲属利益的“亲亲尊尊”乡愿观念特别指 出: 谬误多跨出一步更是谬误,这个道理对已经证明其是谬误的理论尤其适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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