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08082112 上传时间:2023-10-31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行为,为城乡居民、单位职工等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正确、合理、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现结合实际拟定我院基本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医护人员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不断优化就医流程,掌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政策、规定,尽到告知义务,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服务。 3、参保病人就诊时,首诊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对身份、信息

2、,层层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自杀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就医病人,管床医生要严格审查,并在病历上按规定如实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4、医务人员应严格管控诊疗行为,不得因完成考核指标拒收、推诿病人。 5、诊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须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和特殊材料等自费项目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使用贵重药品及高值耗材需经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部审批、备案(急诊、抢救48小时内补办)后留存备查。 6、门诊及住院病历,应按规定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

3、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以内,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以内。 (二)用药管理 1、严格按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临床用药应与主要诊断和病历记载一致;不得在医嘱外开药,不得搭车开药和超限量开药;控制用药品种,尤其是疗效不确切、价格昂贵的辅助药。 3、要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和梯度,按照医保政策和抗生素使用原则,尽量使用价

4、廉质优、疗效肯定的甲类药品;不得引导病人使用高档进口药和新药、特药、广告药,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应符合限制使用范围,凡超范围使用视为自费药品,必须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字。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并在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

5、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务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由医务科核准的特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个人付0%,统筹付70%。 (三)收费、结算管理 1、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严禁随意增加项目、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乱收费,收费清单与医嘱、记录、处方等相符。不得将超指标内容分解收费名目或转嫁成自费项目;严禁将报销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窜改

6、名目收费套取国家医保基金。 2、医保结算处严格按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3、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信息科或上级部门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严格审查是否超范围检查、用药或超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 6、出院操作首先由护理办公人员核对患者所有的费用无误后方可执行出院医嘱;

7、医保结算处仔细审核患者药品、费用执行完成后才予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信息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参保病人科室和医保结算处要全面告知报销流程及手续,并出具相关手续。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

8、进程是否正常。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二、考核措施 (一)成立基本医疗保险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医保办,由任主任,负责对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传达、学习和日常考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二)考核小组工作职责 1、医务科负责监管、考评临床一线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等是否符合规定; 、护理部负责监管、考评护理人员护理行为、收费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药剂科负责监管、考评医生用药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4、财务科负责监管、考评收费、报销窗口工作人员是

9、否符合执行,并做好全院住院人次、科室次均费用等指标的统计、分析。 (三)考核处理办法 因科室或医务人员个人原因对造成医院经济损失,或违反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规定受到上级部门处罚的: 一般情况下,对科室和个人处理办法: 、违规收费、不合理收费造成的经济损失0%由科室或个人承担; 2、违规用药、不合理用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医务人员全额承担; 3、因费用控制不合理,次均费用超标造成的经济损失50由科室承担; 4、无医保病人自费诊疗项目同意书,每例罚款50元; 5、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及高值耗材未征求病人同意签字者,每例罚款2元,同时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6、特殊检查(mi、c

10、、彩超、多普勒、超声心动、2小时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护等)、特殊治疗(输血、血透、腹透治疗、高压氧、射频消融、体外震波碎石等)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0元,同时承担所检查费用; 7、药品费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不能超过3%,按分科所定药物比例,药品自付部分不能超过药品总费用20%,超标者,每例罚款100元; 8、杜绝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住院现象,违规者,每例罚款0元; 、抗生素使用合理:使用药效相同的药物者或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昂贵抗生素,每例罚款5元; 1、出院带药未上医嘱,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100元(出院带药标准:个品种,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超15天量

11、); 10、意外伤害未按要求上报审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科室或责任人承担0%; 1、特殊(高值)耗材(单价大于等于01元)使用未审批使用,每例罚款20元;如医保局拒付,科室承担相应费用; 严重情况,处理办法: 、私自将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疾病换名目进行报销医保,该病人住院总医疗费(如工伤、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故意伤害、与职业有关的所有疾病等)。 、造成医院受到上级部门约谈、限期整改的情况,给予责任科室和(或)责任人2010元扣款; 3、造成医疗保险协议被暂停的情况,给予责任科室和(或)责任人2021-100元扣款; 4、造成医疗保险协议被解除的情况,给予责任科室100元扣款,责

12、任人待岗或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院负责解释工作。 第二篇:定点医保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6-17稿件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现将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的管理,建立有序的两定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和

13、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劳社部发199914号、16号文件、鄂劳993号和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发20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2、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3、业务用房实际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功能分区设置,设施无障碍。 4、开展住院医疗业务的,卫生部门批准的住院床位和实际开放床位均不少于张;口腔专科门诊牙椅不少于台。 5、配备固定医师以上人员、专业药剂人员和护士。 6、服务流程规范,标识清楚、醒目,环境卫生整洁,服务态度良好。 、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

14、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材料的价格。 8、药品购、销、存等环节实行电脑管理。 9、设有咨询服务台,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病人合理就医。在显著位置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并设置意见簿。 10、医疗机构定点本着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申报范围。 11、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12、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条件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提供药品零售服务半年以上,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三年内无药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 2、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监督部门检查合格。 、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县以上(含县)城区新申报定点药店营业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其它区域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职业药师在岗,100平方米以上的有两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合格。 5、经营中西药品种达100种以上,其中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备药率不低于经营品种的50%。 6、药品购、销、存等环节实行电脑管理。 、设有咨询服务台,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在显著位置明示服务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