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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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银行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上级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共同领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分行的办公、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及

2、其他凭证库、房产物业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的消防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及职责第四条 各级负责人必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一、省分行、各二级分支行行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同对待,统筹安排。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本单位的

3、消防安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必需的经费支持。(三)确定所属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四)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措施。(五)组织防火检查、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练,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七)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二、省分行本部、二级分支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办公区域及所属场地消防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成上级和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布置

4、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熟悉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落实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检查,负责向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四)发现或出现防火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六)组织扑救本部门初起火灾和指挥安全疏散。(七)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三、各基层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办公、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级办公、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负责,并接受上级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上

5、级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布置的消防工作,及时报告、反映消防工作情况。(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防火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三)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险隐患。(四)做好本单位消防设备、器材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制定本单位应急灭火措施和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七)组织扑救本单位初起火灾和指挥安全疏散,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第五条 各级保卫部门是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级行及其所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保卫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

6、实施消防管理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导和监理,以确保消防及使用管理依法合规。其主要职责: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负责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关系,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负责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培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资料。六、组织并监督有关单位、部门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实施消防演练。七、遇火灾时,组织指挥员工对初起火灾扑救并报警;火灾扑救后,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7、事后,组织整改,总结教训,提出对起火当事人、救火有功人的处理和奖励意见。八、负责对立项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方案审理,协助消防报建监理施工,组织验收。九、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承办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消防管理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十、负责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第六条 各分支行行政部门(总务部或办公室,下同)是分支行本部消防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分支行本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

8、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计划,并上报审批。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兼职消防员和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分支行所有办公、营业场所和库房及其他房产新建、改造、扩建和装修工程,其消防报建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审批和验收手续,单位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有责任配合行政部门

9、工作。消防设计必须经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行政部门审理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竣工后,由审理、审核单位、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八条 各分支行房产物业的消防管理职责分工。一、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房产物业,其消防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总负责。公共使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和配置;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的消防管理和灭火器材的配置。使用部门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分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二、配有专职消防值班人员的房产物业的消防管理由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主管部门总负责,公共使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由专职消防值班人员负责管理,消防设施和

10、灭火器材由专职消防值班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配置;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的消防管理和灭火器材的配置。使用部门应与物业专职消防值班人员的主管部门签订有关服务协议,分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三、没有物业管理公司或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且多个部门共同使用的房产物业,其消防管理由行政部门总负责。公共使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配置;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的消防管理和灭火器材的配置。使用部门应与行政部门签订有关服务协议,分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大楼楼长和楼层兼职消防员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制度,楼长由行政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楼层兼职消防员由楼长指定。大楼

11、设置专兼职消防员,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楼实行楼长、楼层兼职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楼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大楼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专职消防员的工作情况。(二)监督检查各楼层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以及灭火器材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督促整改。(三)定期抽查测试各楼层的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及时通报大楼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四)严格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管理,落实定期检查、专人管理措施。二、楼层兼职消防员的主要职责。(一)楼层兼职消防员负责指定楼层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所负责楼层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楼长或专兼职消防员报告,

12、并督促整改。(二)督促楼层安全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进入本楼层的外来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遇到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并组织保护现场,控制局面。(三)协助楼长和专兼职消防员开展工作,及时搜集反馈消防工作信息,保证大楼安全。三、专兼职消防员职责。(一)协助防火责任人制定有关防火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管理,每天对消防责任区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巡逻。(二)督促大楼内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大楼员工违反消防规定。(三)对进入大楼的施工人员检查其操作安全性,对违反消防管理的施工人员及时予以制止。(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使每个员工清楚消防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自防自救知识。(五)定期检查大

13、楼辖区内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发现消防器材损坏和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六)接到火灾信号,即到着火楼层参加灭火战斗。(七)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第十条 各级行本部、各基层营业网点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组),担负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疏散物资等任务。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和义务消防队(组)进行灭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救护能力。义务消防队(组)的主要任务:一、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二、宣传消防知识。三、检查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查看有无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和制止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四、检查维护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五、参加

14、火灾扑救,人员救护和抢救疏散物资等。六、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供有关线索。第三章 消防报建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各分支行所有办公、营业场所和库房及其他房产新建、改造、扩建和装修工程,其消防工程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报建审批和验收手续。第十二条 各级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对办公、营业场所、库房等建筑(装修)消防工程加强管理,严格按有关消防规定及技术标准,对消防工程方案进行监督审理。一、建筑(装修)消防设计审理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一)按照消防法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与银行有密切关系的消防技术标准。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5、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7、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9、银行计算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消防设计审理的主要内容。(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二)建筑的火灾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四)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电梯。(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九)火灾应急照明、应急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十)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十一)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摆放位置。(十二)国家工程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的建筑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等,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一、室内装修工程消防报建程序。(一)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领报建表。(二)填写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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