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08076781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67.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据法学复习资料(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证据法学复习资料第一节证据法概述一、证据法的宗旨:1. 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2. 证据法律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3. 证据法律制度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法定证据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2. 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3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4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三、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1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2. 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3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四、我国证据法

2、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1)我国古代社会也有过神判。(2 )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含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因素,其典型的体现是唐律“断狱篇”关于被告定罪要件的规定。(3)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4)我国古代审判中,很重视“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通过辞听、色听、气 听、耳听、目听来断定当事人陈述的真伪。(5)我国古代向来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6)我国古代实行“从赎或从赦”不管如何处理疑案,都是有罪推定。2资产阶级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1)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2)无罪推定。(3)直接言词辩论原则。(4)举证责任。(5)证据种类有

3、被告人自白、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等。3. 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特点(1)以查明案情真相为目的。(2)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废除了“罪从供定”等不合理原则。(3)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4)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 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 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二节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1)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主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 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民主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2)门具有高度应用性的法学学科,其

4、应用性主要体现为证据法学的发展来源 于诉讼证明实践,并且有关诉讼证明和证据的立法和适用提供参考性和指导性意见。二、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2)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3)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4) 诉讼证明和证据的立法环境和适用环境。(5) 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交叉或边缘问题。三、证据法学的研究和学习方法(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和学习方法。(2) 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和学习方法。(3) 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和学习方法。(4) 比较的方法。(5)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第一篇证明论第一章 证明第一节证明概述一、证明的意义(1) 证明是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方法。

5、(2) 证明是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3) 证明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事实基础。(4) 证明是诉讼程序的核心。(5) 证明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健和基石。二、诉讼证明的特点1. 证明的主体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公诉机关和当事人。2. 证明的相对人是具有审判权限的司法者。3. 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说服审理案件的法官,追求有利的诉讼后果。4. 证明的手段限于证据能力的证据。5. 证明的活动具有规范性。6. 证明的过程具有对抗性。三、证明相对性原理1. 从哲学上看,客观事实一经发生,就成为永恒的过去,不可能完全复现。2. 从认识案件事实的主体上说,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推断性。3. 从

6、认识的手段来说,证据本身具有局限性。4. 从诉讼的价值和政策上说,诉讼证明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受到诉讼多元化价值和诉 讼政策的影响。第二节证明的分类1.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2. 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两者区别:(1)证明对象不同。(3)所需要的调查程序不同。(5)价值取向不同。(7)对证据调查的要求不同。(2)对证据的要求不同。(4)证明标准不同。(6)能否由法官依职权调查不同。3. 刑事诉讼证明、民事诉讼证明、行政诉讼证明4. 实质证明和形式证明5. 对实体事实的证明和对程序法事实的证明6. 宏观意义上的证明和微观意义上的证明第三节证明的构成环节-般认为,诉讼证明由五个环节或要素构成

7、:(1)证明主体(2)证明对象(3)证明责任(4)证明标准(5)证明手段第四节证明的原则和方法、证明原则1.证据裁判原则2.自由证明和规范证明相结合的原则3.当事人自治原则二、证明方法4.遵循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的原则(1)直接观察法(2)逻辑推论法(3)法律嫁接法(一)直接观察法的特点:(1)直接观察法是将需加证明的案件事实直接与审理案件的法官联系起来的证明方法。(2)直接观察法是指法官直接观察案件事实本身。(3)直接观察法所观察到的案件事实往往是整个案情的一个片断,需要与其他证据 结合起来使用.(4)直接观察法需要法官对自身的感受案件事实的能力予以前提性的判断。(二)直接观察法的意义:(1)

8、有利于对证据进行适当的分类。(2)有利于揭示实物证据的特点,使人们重视对实物的运用。(3)直接观察法所证明的结果一般比较客观、真实,同时也难以替代。第二章证明对象第一节证明对象的概念与特征一、证明对象的特征(1)证明对象是与公诉人和当事人的诉辩请求相联系的概念。(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3)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概念。(4)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事实。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构成犯罪的要件事实(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七何:何 人、何种动机与目的、何时、何地、何种手段、何行为、何种危害结

9、果)(2)作为罪行轻重各种量刑情节的事实。(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第四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一、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分类(一)根据所要证明的事实与案件的主要事实之间的联系程度分类:(1)系争事实或最终事实。(2)伴随系争事实之发生的情况事实或相关事实。(3)与系争事实有关的背景事实。(4)用来确定比较标准的事实。(二)根据实体法律规范的性质和作用来分类:(1)权利发生事实.(2)权利妨害事实。(3)权利消灭事实。(4)权利受制事实。第五节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一)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权的事实。(二)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事实。(三)行政机关采取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事实。(

10、四)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程序的事实。(五)规范性文件。第三章证明责任第一节 证明责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古代罗马法时代。第二节 我国证明责任概念及其理论 我国司法实践采纳了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说”(一)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均是证明责任概念内涵的组成部分,它们在证明责 任的外化过程中相继呈现出来。(2)在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相互之间,结果责任是根本的和本质的责任。(3)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相互之间可能影响各自内容的设定。区别:(1)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所赖以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2)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发生责任转移的现象有所不同。(3)两种

11、责任存在的时间有所不同。(4)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不同。第三节证明责任的承担一、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承担原因有三个:(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标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 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作出来的。(2)被告相对于原告而言,有更优越、更现实、更充分的举证条件, 让被告、负责举证不会与公正、公平原则相冲突。(3)让被告证明责任,还有立法政策上的理由和行政导向方面的意义。(二)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内 容主要包括:(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2)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

12、立并生效的当事人应当就合同的订立事实 和生效事实负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当事人对相关的引起合同变动的事实负担举证责任。(3)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5)裁量的举证责任分配。第四节证明责任的倒置一、证明责任倒置的特点(1)基本规范上的前置性。(2)倒置对象上的局部性。(3)待证事实上的相反性。(4)承担主体上的对换性。二、举证责任倒置的分类(1)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和裁量的举证责任倒置。(2 )实体法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和程序法

13、上的举证责任倒置。(3)合同法上的倒置与侵权法上的倒置。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考察有以下因素导致举证责任倒置:(1)证据距离。(2)举证能力的强弱。(3)实体法上的特别立法政策考虑。(4)盖然性标准。(5)举证妨碍。第四章证明标准第一节 证明标准概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成为我国司法的最高原则和最终理念。一、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1)以客观真实为诉讼审判的最终追求,任何案件的事实如果没有达到客观真实程 度,法官均不得作出有利于主张者的认定。(2)个案中的最底证明标准和最高证明要求是竞合的,客观真实既是诉讼制度所着 力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法院解决任何具体案件的基本要求。(3)客

14、观真实是最咼的证明标准。(4)实行一元化证明标准,刑、民不分,同时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也实行相同的证明标准。第三节关于证明标准的理论探讨统一性是我国证明标准制度的一大特点。第四节英美诉讼法上的证明标准在英美系国家,刑事案件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英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盖然性的优势”。第五章 推定一、推定的特点证据法学意义上的推定具有以下特点:(1)在性质上,推定本身并非证据,而是一种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事实认定方法。(2)在适用上,推定表现为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3)在结果上,运用推定所认定的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事实。(4)从功能上盾,推定与证据不同,它不仅是一种认定事实的方法,而且还是举证 责任的调节嚣;而且,在现代证据法中,立法更多强调的不是前者而是后者。二、推定与拟制区别(1)属于不同的立法技术。(2)法律效力不同。(3)与举证责任的关系不同。三、推定的意义(一)推定是一种便捷的事实认定方法。(二)推定具有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法律功能。第二节推定的分类一、不可反驳的推定与可反驳的推定二、无需基础事实的推定与需基础事实的推定三、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第三节推定的适用依据推定认定事实,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基础事实已经得以确认”是适用推定的前提条件。二、“无反证推翻”是适用推定的必要条件。第六章司法认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