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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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平安法律法规1、?食品平安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效劳,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效劳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效劳许可的餐饮效劳提供者在其餐饮效劳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视管理,具体管理方

2、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2、?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平安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视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效劳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效劳许可的有效期为 3年。第二十一条

3、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顿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视、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县级以上质量监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视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平安,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标准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

4、?中华人民XX国食品平安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方法。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X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在职责X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第五条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XX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那么。第二章程序第六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平安法律法

5、规和本方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X围。第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

6、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穿插污染,防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平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平安的培训、从业人员XX检查和XX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平安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第九条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视

7、部门以下简赞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申请人的XX明或XX明复印件;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食品平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八食品平安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平安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第十条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X

8、X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展处理。对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一条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展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许可机关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进展,企业应予以配合。第十二条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一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

9、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二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第十三条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第十四条新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实施许可的食品品种申请生产许可检验。许可机关接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申请企业在封样后七日内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要求d第十五条检验机构收

10、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进展检验,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第十六条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X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在未经许可机关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X围之前,制止出厂销售试产食品。-第十七条定申请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复检结论为局部食品品种不合格的,不予确定该类食品的生产许可X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不予载明;禁止出厂销售该类食品。复检结论为全部食品品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制止出厂销售全部品种的食品。第十八条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本章规定的有

11、关条件和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手续。许可机关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受理已经设立的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的许可申请,并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检验报告决定是否准予许可以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X围,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第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二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一企业名称发

12、生变化的;二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三生产场所迁址的;四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六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组织进展核查和检验;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一条企业提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

13、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平安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原许可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注销手续:一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撤消的;二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三企业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企业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

14、的证明材料。-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平安监视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第五章食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标志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用于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记载承受监视检查的根本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式样见附件 1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并加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部门印章。第四十四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20日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受理的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日内完成变更审查和材料上报,由原发证部门在 10日内核批。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识别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声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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