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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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改革开放30年来,民营经济一直是我国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的重要角色。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民营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有学者称之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另一个春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发挥自身优势,把检察职能融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实践当中去,积极探索服务民营经济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思路。因此,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如何

2、为民营经济服务问题作一探讨和研究。 一、转变传统观念,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不断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也几次修订,每次修订大多牵涉到相应的经济问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182年宪法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年修宪,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确,99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把私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努力,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得到确认,从而使民营经济从体制外的“另类”进入体制之内,由不合法到合法,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终于被社会认可,并逐渐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

3、的主要力量。 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观念,重新审视和理解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尽管民营经济占有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占到三分之二。因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始终保持了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民营经济不仅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也为解决现实经济中的诸多矛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且作为新的体制因素,日益成为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动力。长期以来,在对待民营经济的问题上,检察机关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

4、思维定势并常常外化为观念上的“歧视”。主要表现为:将其视为微不足道的成分,顶多是极少数的“大款”经济,终归比不了公有经济,社会地位不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潜力不足,只是作为社会经济的补充力量等等。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还包括许多国家机关)表现出对待民营经济与对待公有经济截然不同的态度,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关注公有经济比民营经济明显要多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发展。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落实十七大精神,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尤其要改变对待民营企

5、业的传统观念,摈弃对待民营企业与己无关、无所作为和“差别待遇”的落后想法,明确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思想,义不容辞地担当为其服务的重任。 二、延伸触角,深入调研,及时调整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检察机关在观念上的转变只是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条件,已如前述,下一步应考虑如何依托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服务、怎样搞好服务的问题。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为国有企业服务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所辖的贪污贿赂案件绝大部分出自国企,彼此间联系紧密,但对服务于民营企业而言,因接触少,没有业务往来,所以如何服务尚需探索。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脚踏实地,加强与民营企业的

6、沟通联系,深入调研,确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基于此,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下访”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如下几种方式可以参考:一是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听听企业的心声。扩大座谈会双方范围,检察机关除反贪部门外,增加民行、控申、起诉、和渎职等科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企业方邀请大、中、小规模企业的代表,力争作到广泛性。二是在检察机关的办公室成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负责对民营企业的调研,听取它们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反映,作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三是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情况分析会,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和需要给予帮助的内容列为议事重点,给

7、予必要的关注,共同寻求解决的途径。 事实上,这样一来可以实现“双赢”的目标,即为服务于民营经济打下牢固的现实基础,也可以相当程度地改变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促进检察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履行职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法律的认可,还需要一个充满公正气氛、和谐稳定的良好法制空间。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服务必须从检察职能出发,不能脱离、也不能超越,否则会因噎废食,得不偿失。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打击犯罪等职能,这为民营企业服务提供了新的着力点。从某种角度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也是一种很好的服务方式,即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种刑事犯

8、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笔者结合检察职能,认为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中应当作到三个优先: 优先立案。主要指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对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决不拖延。 优先查处。尤其是有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和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决不手软。 优先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案件要实行优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违法办案等进

9、行全面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作到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并在办案中特别注意民营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首先要时刻为民营企业着想。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除非确属必要,不要着检察制服、开警车到民营企业中去调查取证。其次办案要考虑经济大局。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要掌握原则,运用强制措施时要充分注意对整个企业的影响,确保不会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第三是把

10、好宣传关。选择好角度报道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确保企业的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 四、发挥优势,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协助民营企业走上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大潮中的生存和发展除了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外,企业内在质素的作用也举足轻重。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企业内质,包括人的素质修养、规章制度建设等如果不尽如人意的话将会严重威胁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司法部门之一的检察机关掌握着丰富的法律资源,并且深喑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道,在为民营企业服务上,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取己之长补企业之短”帮助民营企业完善规章,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

11、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必须依法发展、奉公守法,这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综观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导致了诸如签定合同被骗亏损、人才无序流动侵害商业秘密、非法经营致使企业倒闭的案例并不鲜见。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以上种种问题,采取适当的法律服务措施: 一是主动送法到企业。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以民营企业法律指南为名,不定期向企业发放;赠送检察日报等专业报刊杂志培养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组织专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 二是协助搞好企业人员的法律培训

12、。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不争的事实,检察机关应当以讲法制课等多种方式协助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传授与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还要引导企业树立用法律维权的观念,让他们明确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职权范围,必要时寻求检察机关的保护。 三是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当好参谋。有的民营企业缺乏必要的管理,内部制度疏漏,往往会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和经营困难等后果。检察机关应当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研究办案实践经验,摸索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发案规律,未雨绸缪,早早预防,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签定合同制度、销售制度,堵塞民营企业在产、供、销

13、等管理中的漏洞,为企业当好参谋。 第二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公安局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建立起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机制,减少脱管漏管现象,使社区矫正人员不再危害社会,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让服刑人员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增强其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家庭和睦,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为经济平稳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落实衔接管控措施促进教育改造质量全面提升 在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围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

14、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3项工作任务,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减少了重新犯罪。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实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与监禁矫正相对,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服刑人员不予收监关押,通过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措施,在社会上、家庭中把他们管教好、改造好,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宽的一面,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真正落实到了刑罚执行工作中,有利于从源头 上遏制、减少违法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

15、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几年来,我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主义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将做到以下几点: 要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认真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尚未在全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借鉴全面开展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的地方,要总结经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深入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依法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与认罪悔罪意识,不断提高矫正质量。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帮扶,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免费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适应正常社会生活,顺利融入社会。 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与衔接。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任务艰巨。要争取社会各有关 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与经费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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