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有关建立一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闽财教〔〕118号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为贯彻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发[]12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一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建立一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356号)规定,现就建立健全我省一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充足结识建立健全一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根据国家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规定,我省采用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长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所有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贴生活费,建立健全了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档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一般高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并逐渐对中档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虽然我省从春季起在全国率先对城乡低保家庭一般高中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但资助面较窄、资助方式较单一,尚有较多一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健全一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行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构造,加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毕学业,增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二、建立一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重要内容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一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一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一)建立一般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从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一般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一般高中在校生中约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一般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一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按在校生10%比例由学校进行评审,原则按如下顺序拟定:(1)农村低保家庭学生;(2)都市低保家庭学生;(3)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5)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7)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少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8)其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年秋季注册时,学生应持所在家庭城乡低保证或其她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经班级、年段、学校三级评审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逐级汇总上报到省里2、“一般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原则:城乡低保家庭一般高中学生每生每年补贴2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贴1200元一般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各有关学校贯彻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3、“一般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金来源和分担比例:全省“一般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共同承当其中:省及省如下财政承当资金部分,由省、市、县(区)比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分担厦门市一般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4、“一般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一般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年申报、分学期拨付”措施即每年秋季新年开学后两个月内(10月31日前),各地(校)将评审出来的受助学生通过全省“一般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逐级汇总上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系统汇总的学生数及相应原则,拟定各地补贴经费指标并直接拨入各县(市、区)财政特设专户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省下达的一般高中学生国家助学专项资金后,应在15日内将省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应承当的专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拨付到各一般高中学校。
省属学校由省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学校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一般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贴等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贯彻、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公司、社会团队及个人等面向一般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资助政策顺利实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行方案,保证政策顺利实行教育部门要将一般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一般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拟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贯彻分担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贯彻本级应承当的经费,按省定原则及时足额下达拨付学校对于经费没有贯彻的地方,相应扣减省财政补贴的教育专项经费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一般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每年秋季通过我省“一般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上报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各有关学校要严格实行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示、助学金发放签领制度。
助学金发放表须由受助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后,一式三份,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查并存档要加强检查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解决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进一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实行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实行城乡低保家庭一般高中学生助学金政策的告知》(闽财教[]34号)文献同步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