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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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设立基础素质和发展素质等测评指标,确定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激励的一种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采取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量化测评与目标管理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此形

2、成良好的学生教育管理机制和营造优良的学风、教风、校风,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保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七年制学生)。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第四条 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建立校级、院(系)级、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班级等四级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学校成立“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和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体育工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领导兼任

3、,办公室成员由学生处调剂安排。各部门分工:(一)学生处1. 负责拟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2. 布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整体工作,汇总、审核、统筹、报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3. 协调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4. 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重大问题。(二)教务处1. 负责于每年9月1日以前提供学生本学年度各门必修课考核成绩;2.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三)体育工作部1. 负责于每年9月1日以前提供学生体育成绩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获奖情况;2.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四)各院系各院(系)成立由院(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组

4、长,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五)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标准完成所管辖学生德育评分中的“学办评分”及智育、体育评分;布置、指导和监督班级评议小组的测评工作;审核测评结果;解决测评及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六)学生班级各学生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民主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以班为单位,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外,另由班级民主选举8名学生,共同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班长任组长,任期一年。其主要职责:

5、在“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综合测评体系的标准,完成本班同学德育评分中的“班级评分”及发展素质评分;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学办;协助学办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七)学生个人学生本人对照重庆医科大学综合测评体系的标准,按时完成当年度本人的德育评分自我小结,并结合平时在“综合测评系统”所登记的各类获奖、得分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时提交班级评议小组,积极参与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三章 测评周期与时间安排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学生进校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一次,在每年九月

6、完成。第四章 测评指标及评分办法 第六条 遵循素质教育规律,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素质和发展素质两个层面。基础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其内容反映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成长成才、完成学业过程中的基本信息。学生综合素质指标体系的分解如下:(一) 基础素质基础素质由德育、智育、体育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基础素质评价总分=德育得分(X25%)+智育得分(学年各门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换成百分制)X60%)+体育得分(X15%)。其详细指

7、标及分值见“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附件1)。(二) 发展素质发展素质由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综合技能、特殊表彰等五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发展素质评价总分=(各项发展素质加分权重)。其详细指标及分值见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附件1)。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部署,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相应学办实施测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班级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取自评

8、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1.智育和体育测评。测评年度内各科成绩(必修课)以及体育成绩均以教务处提供的正式成绩为准,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相关指标分别测算出相应分值。2.德育成绩由班级评议小组评分(60%)及学办评分(40%)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的评分标准,在测评年度内学生个人自评小结的基础上对每位学生的德育进行集中评分。班级评分统计公式如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该生评议分数)最高分最低分某学生班级评分= 班级评议组人数-2某学生德育评分=班级评分60%+学办评分40%。3.发展素质测评。各项加分项目以测评年度内所认定(获得)的为准。由学生本人结合平时在

9、“综合测评系统”所登记的各类获奖、得分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件(统一用A4纸),按时提交给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审定。第五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本班班级评议小组。2.班级评议小组在“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对本班同学开展发展素质评分及德育评分中的“班级评分”(附件3),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学办(附件4)。3.学生工作办公室布置、指导和监督班级评议小组的测评工作;按照学生综合

10、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标准完成所管辖学生的智育、体育评分及德育评分中的“学办评分”;统计、审核测评结果,按照不同专业、年级统计出每个学生基础素质、发展素质及综合素质总分、排名,并以学生行政班为单位,统计出本学办所辖各行政班的综合素质平均总分、排名(附件5),报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复审,并公示;解决测评及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办组织,完善学生本“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附件6),载入学生档案。第六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适用范围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学年鉴定、“三好”(“优干”)及各项先进个人(集体)评比、奖学金评比、研究生推免、学生干部选拔任用

11、、推优入党等的重要依据。 (一)测评结果作为学生“争优创先”活动先进集体(个人)评比以及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二)测评结果连同学生“争先创优”活动评选结果作为学生学年鉴定的重要内容,载入学生档案(附件6)。(三)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贫困生资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四)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时推免研究生的重要参数。第七章 特殊情况处理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过程中遇到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出意见,报“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纳入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予以实施。 第八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工作

12、部(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项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测评内容基础素质指标及分值表德育(25%)政治思想15分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能正确理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好(积极主动参与,并能协同老师引导或组织其他同学参与,在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者15分);中(态度端正,能够参与和理解者10分);差(有抵触情绪、无故缺席者5分,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者0分)。社会公德及公益活动15分 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助人为乐,

13、积极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及公益活动;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尊敬师长;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对他人的不良现象展开批评。好(15分);中(有1次无故缺席有组织的公益活动者10分);差(有2次及以上无故缺席有组织的公益活动者5分,破坏公物、有损公德者0分)。遵纪守法15分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好(15分);中(受到批评教育、学办记录者10分);差(受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者5分,受到纪律处分者0分)。集体观念15分 热爱学校,能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乐

14、意为同学服务。好(15分);中(有1次无故缺席有组织的集体活动者10分);差(有2次及以上无故缺席有组织的集体活动者5分,未参加集体活动、有损学校集体声誉者0分)。教学区域清洁卫生15分 按时做好责任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区清洁;自觉维护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好(15分);中(有1次无故未参加有组织的清洁卫生打扫或自带食品进入教室、实验室而受到批评教育、学办记录者10分);差(有2次及以上无故未参加有组织的清洁卫生打扫或自带食品进入教室、实验室而受到受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者5分,未参加清洁卫生打扫或自带食品进入教室、实验室而受到纪律处分者0分)。园区建设、寝室卫生、安全15分积极参加园区

15、建设活动;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无违章行为;做好寝室卫生及安全防范工作。好15分;中(园区活动有1次无故缺席或宿舍违规受到批评教育、学办记录者10分);差(园区活动有2次无故缺席或宿舍违规受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者5分,园区活动有3次及以上无故缺席或宿舍违规受到纪律处分者0分)。行为规范10分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互助友爱,具有新时期大学生的风范。好10分;中(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穿拖鞋、背心者5分);差(行为严重失范者0分)。智育(60%)学年各门课程100分除体育成绩外的其他所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百分制)。体育(15%)体育成绩100分体育综合成绩发展素质评分标准(以测评年度内各项认定为准)发展素质评分标准创新创造能力(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院级以上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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