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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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此致_卫生局申请人:_附。证据材料_。二、要提交的材料当事人和医院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所需的材料:负责_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_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

2、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_通知之日起_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二)被申请人:娄底市中心医院,地址:娄底市长青街,联系电话:8313848法定代表人:肖杨,职务:医院院长,联系电话:8527222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耳鼻喉镜检查为右声带小结与左声带息肉,并于当天做了手术化验,在做手术时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况,张主任医生叫旁边的实习医生夹,他自己也不小心用力过猛,导致那根管子弯入过深,刺得我好难受,当时听到张医生在跟她

4、旁边的医生在说话,她说怎么这根橡胶管这么软啊,怎么伤口有点出血啊。我当时没怎么在意,只想配合医生治疗,早点好了就行,不知道后面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手术后张医生说一个星期不能说话。回家路上要咳无法控制,口干,好烧,好难过,过了一个星期后,发现不能说话,_年_月_日找张医生反映情况,她要求我做雾化,又是一个星期过去,没有好转,于_月_日张医生说再给你做个喉镜检查,她说又长了一个小结,当天免费做了第二个手术。又开了药又再加了雾化,一个星期又过去了,还是不能说话,在_月_日张医生说开点中药给你回家吃,结果她把_克开成了一克,娄底市中心医院医生这种行医的态度让我开始恐惧。她们完全是把病人当实验的小白鼠。

5、_月_日我又找张医生反映情况,又作了个免费的喉镜检查,有个医生看了一下说充血严重,张医生来看了说什么都正常,还说免费给我作雾化,我说脸都肿了,不作了。于是_年_月_日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做了鼻咽喉镜检查,检查结论为慢性咽喉炎,声带沟,口咽部充血,杓间区充血,室带充血,声带充血可见声带沟。而_年_月_日鼻喉镜检查为鼻咽未见异常,杓会厌皱壁正常,杓间区正常,室带正常,喉室正常,声门下正常,梨状窝正常。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一,_年_月_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手术,被申请人因手术不当造成严重损伤,而且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申请人咽喉部粘膜充血,杓会厌皱壁充血,杓间区充血,室带充血,声带充

6、血,双侧声带可见声带沟,慢性咽喉炎等损伤异常。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至造成严重损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咽喉声带多处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二,_年_月_日,申请人开始出现右声带小结,左声带息肉并无其他异状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声带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该手术,却坚持手术。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因手术受损后异常症状反映后。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独自承受痛苦,直至病

7、情加重,不得已术后第二次再行手术,雾化等补救治疗,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_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补救治疗,导致申请人损伤部份出现重度充血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失声的边缘。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

8、手术错误,补救不力,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此致娄底市卫生局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办公室申请人:年月日争议要点及委托鉴定要求:被申请人认为该损伤后果由患者感冒引发,申请人认为该损伤后果是由被申请人手术不当和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造成。委托鉴定要求对损伤原因,及被申请人手术不当和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行为,与过错行为,因果关系等事项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

9、书(三)1、什么是医疗技术鉴定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及法律知识与技能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至少有以下几层含义:1)是与特定事件或案件相关联的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没有具体针对性的科学技术活动。2)活动的目的明确指向与医疗纠纷有法律上的关系的医疗技术问题。不是纯法律问题,往往也不是纯医学问题,而是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3)并不单纯是鉴别和判定活动,起码还包括委托活动,离开了委托的鉴定活动就是一般的科学活动,不具有鉴定意义。4)具有科学性和主观性双重属性,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活动,运用科学知识与技能研究解决特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属于科学活

10、动的范畴,但鉴定结论最终只是鉴定人主观世界对客观问题的反映,不仅与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自然的能力有关,还与鉴定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有关,甚至与鉴定人的道德水准,价值观念有关,具有明显的主观属性。2、医疗技术鉴定的种类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

11、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3、医疗技术鉴定的效力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法院_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

12、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4、谁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两个主体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发生于两种情形之下。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医疗机构应当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后_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另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此处所指的当事人是指医患双方的一方或双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上述两种情形都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是指卫生行政部门

13、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判定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大多数情形下需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是:(1)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_立法法第二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_执业医师法、_献血法、_药品管理法、_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_婴保健法等。(2)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是指_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_立法法第三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_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_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药

14、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3)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是指_部等_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_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_护士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4)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是指根据医学科学原理和长期医学实践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护理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技术标准。6、在哪些情形之下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回避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参加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成员,

15、与医患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的公正性时,应当自行退出或者依照医患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申请退出该争议鉴定的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三种:(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如果专家鉴定组成员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回避。首先这里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既包括医疗机构,也包括患者。由于医疗机构是法人_,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作为医疗机构这一方的当事人,则可以理解为是医疗机构的员工。其次,这里的近亲属是一个法定概念,一般指最高人民法_贯彻执行_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_年_月_日_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_年_月_日_通知试行)第_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_女、外_女。(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这里说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一般是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经济利益、学术地位、名誉声望等,包括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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