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供 货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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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 江省 政府 采 购 供 货 协 议 编号 ZC-XY-12甲方: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杭州万联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拟定杭州万联电子有限公司为计算机合同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合同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我司产品以及有关产品的随着服务事宜达到如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采购产品名称型号 规格和重要配备数量基准价优惠率中标价详见附件二第二条:甲方与乙方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如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甲方涉及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乙方拟定下

2、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负责任,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乙方涉及签订本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及各级供货商。第三条:质量原则和规定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品是6月日后来生产的,质量原则按照国标、行业原则或制造厂家公司标精拟定,上述原则不一致的,以严格的原则为准。没有国标、行业原则和公司原则的,按照一般原则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精拟定。2、乙方所发售的货品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并加贴“3C”认证标志。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发售的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发售的货品

3、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发售的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当所有责任。第五条:包装规定 1、乙方所发售的所有货品均应按原则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送、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规定,以保证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种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乙方负责浙江省各级采购单位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台式机满000台、便携机满300台期间计算机的供应。第七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

4、订计算机合同供货合同(如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五 个工作日内派人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第八条:验收乙方将计算机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品的技术规格规定和质量原则,对货品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货品验收单上签订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货品的数量局限性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局限性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规定采用补足、更换或退货等解决措施,并承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合法理由而迟延接受、

5、验收或回绝接受、验收的,应承当由此而导致的乙方直接损失。第九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按投标文献中售后服务实行。第十条:履约保证金乙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省本级供货商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前须交入叁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市、县(市、区)级供货商在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前须交入不多于人民币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各市、县(市、区)自行拟定。甲方与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货款的支付省本级采购单位采购资金结算方式采用供货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直接向采购单位结算。各

6、市、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状况与各中标供应商在补充合同中拟定。第十二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品的技术文献,涉及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献,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阐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献应包装好随同货品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品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涉及在合同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规定。乙方应保证其货品在对的安装

7、、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品最后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品是有缺陷的,涉及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商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用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当,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她权利不受影响。第十四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查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

8、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批准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批准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当。(2)根据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通过甲乙双方商定减少货品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告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规定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当。同步,乙方应在商定的质量保证期基本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告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告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批准延长的

9、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措施采用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局限性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规定乙方补偿。第十五条:履约延误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也许遇到阻碍准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状况时,应及时将迟延的事实、也许迟延的期限和理由告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告知后,应尽快对状况进行评价,并拟定与否批准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合法理由而迟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行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

10、应当承当误期补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涉及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涉及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她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状况和因素告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谋求采用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她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和谐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解决合同。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

11、能解决,可以向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八条:其她商定、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物、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合法竞争行为。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状况,并负责每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3、 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状况进行检查。4、 乙方负责采购单位计算机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陈志国 ,电话: 6750 5、 乙方推荐的供货商联系人:(附件一)第十九条:违约解决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用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状况下,甲方在报请省采购办

12、批准后可在下列状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告知书,提出终结部分或所有合同。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备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原则;(2)乙方没有按合同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她服务; (3)乙方没有按合同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端不提供合同供货范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背本合同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供货制实行措施(试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她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断合同的同步,取消该供货商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资格,并没收供货商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下属有3家以上的供货商被取消合同供货资格的,同步取消乙方在全省范畴内合同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

13、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她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供货范畴的其她规定,如有违背,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惩罚。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结了所有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觉得合适的条件和措施购买与未交货品类似的货品,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品所超过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结的部分。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合法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破产终结合同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终结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结合同将不损害或

14、影响甲方已经采用或将要采用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下列文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甲方招标文献(招标编号:ZZCGAGK-0);(2) 乙方投标文献;(3) 询标纪要。如上述文献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助于甲方的为准。2、本合同经乙方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乙方壹份,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执叁份。第二十三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订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各级供货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二:产品选配件清单及报价表 附件三: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承诺书 附件四:中标告知书 各市、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可在本合同的基本上,就本级合同供货的采购限额、资金结算方式及其她服务事项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93号 地址: 邮编:310006 邮编:电话:705482 电话:传真:870882 传真: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高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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