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08045513 上传时间:2024-02-0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1.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项目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消 除危害,发展生产的原则及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是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淄博新区九冶地块11#住宅楼项目部。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五条 安全检查:检查应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及 时整改到位。月检查: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公司办组织进行。周检查:由生产厂厂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日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

2、织安全员对本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第六条 检查内容:电线、电气设备、运输设备、受压容器、通风设 施、消防设施、原材料堆放区的防火、房屋建筑等。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公司办为主,会同 生产厂、班组进行,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第八条 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班组二级安全教育。第九条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如电工、焊接工等 由上级安全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持证上岗。第十条 对岗位变换的职工,应按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和设备的安全操作作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对因事等原因离岗六个月以上要求复工的职工,应经公 司办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后才准上岗。第十

3、二条公司每季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 全生产小结。第十三条 公司对每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下年 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计划。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开展日常安全宣传教 育活动。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按月考核,其安全系数与各部门工资总额挂钩 结算。(一)时发现事故隐患,且整改及时,有专题材料,经调查落实,奖0。 广1分;(二)由于安全意识强,避免了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使公司财产避 免遭到巨大损失者,奖055分;(三)其它情况需要奖励者,奖011分。罚分:(一)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扣0.2

4、2分;(二)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扣0。22分;(三)发生轻伤事故每次扣510分,重伤每次扣1015分,死亡每 次扣15-30分;(四)有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行为的,每次扣0。22分;(五)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 进行整改,否则扣15分。第五章伤亡事故第十七条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系的伤亡事故,均 按事故统计规定的口径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第十八条 员工发生负伤事故,工作中断一个工作日以上,各单位 必须在24小时内报公司办。工伤者基本伤愈,所在部门领导应按“三不放 过”的要求,组织分析,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表送公司办,否则, 作非因工负伤处理。

5、第十九条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或者死亡事故时,应迅速抢救 伤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公司应将事故的概况报告 上级主管机关和劳动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 调查分析,将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意见书面上报主管单位.第二十条 经公司批准统一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造成伤亡者,经调 查落实,符合有关政策,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待遇处理。第二十一条工伤所需费用及本人工资等,按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工伤出院已上岗者,因原伤复发,需要再治疗或休养时, 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院进行鉴定,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报总 经理批准,抄送工会和公司办及有关部门,方可按工伤

6、待遇处理。第二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报告的及时性、 正确性负责。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情况,除责成补报外, 责任者受纪律处分,严重者予以辞退。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生产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因干私活、打架、 斗殴或开玩笑造成的伤亡,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第二十五条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59 382、CB6441-86 号办理。第六章危险作业第二十六条危险作业范围:(一)高空作业:无固定操作室,且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高处 作业;(二)带电作业;(三)禁火区域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四)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五)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

7、的作业.第二十七条属危险作业的,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公司办审查 和现场检查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作业。第二十八条由一般作业转变为危险作业时,按危险作业对待并审批, 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手续,现场应有人负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 通知公司办。第二十九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准独立 上岗操作。第七章环境保护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第三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及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做到职业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和环保等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三十二条项目的设计、施工,均应执行各自的安全技

8、术规程。第三十三条施工员在检查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时,应按设计要求对职业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和环境等设施的施工质量同时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绿化办公、生活、生产区,保护环境.第八章劳动保护第三十五条防护用品的发放,是在改善劳动条件的同时,保障职工 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性措施。第三十六条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生产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 质检人员发给同工种作业工人的防护用品,部室管理人员视情况发给防护 用品。第三十七条防护用品应注意爱护和保管,损坏或丢失,自费购买.由 于不按规定,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而发生工伤事故者,要追究本人的责任。第三十八条员工解聘离开单位时,所领防护用品应予收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