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单位治保组织强化治安防控体系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08045478 上传时间:2024-01-25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组建单位治保组织强化治安防控体系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组建单位治保组织强化治安防控体系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组建单位治保组织强化治安防控体系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组建单位治保组织强化治安防控体系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组建单位治保组织强化治安防控体系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组建单位治保组织强化治安防控体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组建单位治保组织强化治安防控体系(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组建单位治保组织 强化治安防控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内部单位的治安防范能力,尤其是填补非公经济单位治保组织的空白点,有力推进最安全城区的创建,为全国“十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我区公安分局开拓思路,在内部单位组建了治安保卫委员会,为新形势下有效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探索了一条新路子。 一、 调查分析,把握治保工作新形势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区内部企事业单位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新格局,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单位内保工作,强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顺应“十运会”召开和再创“社会治安安全区”的要求,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综合环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我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状况进行了

2、深入调查分析。调查发现,一是部分内部单位保卫处(科)室机构不健全。由于“国退民进”步伐的不断加快,许多企业性质发生了变化,相当一部分单位的保卫处(科)室力量随着企业性质改变而被削减,尤其是非公经济组织的安全保卫力量十分薄弱,有的单位甚至没有保卫处(科)室。二是内部单位案件多发。一些单位由于保卫组织不健全,治安防范工作仅停留在“规定有、写在纸上,制度有、贴在墙上”的表面化状态,不能很好地把工作落到实处,造成可防性案件多发。2003年全区内部单位发生盗窃案件219起,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有4起,占全区发案数的11.9%。由此可见,要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建立一种新的组织管理模式,以

3、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二、 积极探索,构建治保组织新模式 针对内保工作现状和当前形势需要,区公安分局积极探索,开拓思想,大胆提出了在无保卫处(科)室的非公经济组织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分局首先对全区列管单位及小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确切掌握内部单位保卫处(科)室建立情况,梳理出应成立治保会的单位底数。然后,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公安分局召开了辖区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成立治保会的意义、怎么发挥职能作用等进行了宣传,争取各单位的积极配合。对于单位领导不重视此项工作的,干警们逐一上门做动员工作,一遍遍地与单位负责人沟通,增进他们对治保会的了解,认清治保会的地位和现实意义是为了维护内部单位正常

4、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秩序。经过近两个月的宣传、动员、协调,此项工作得到了广大企事业单位的支持。2004年3月3日,区公安分局召开了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全区46家列管单位、163家派出所监督指导的小单位中成立了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209家企事业单位的治保会主任和分管领导以及干警300余人参加者了会议。 三、 强化管理,推进工作运行规范化 为了保证治保会能高效运作,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治保会指导,并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规章制度。公安分局制定了“治保会工作制度”、“治保会主任职责”“治保会工作奖励机制”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并编印成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手册分发到每一个单位的治保会。二是配强治保会成

5、员。要求各单位挑选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不怕吃苦,热爱治保会工作,有一定法制知识的同志从事治保会的工作,保证治保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明确治保会工作任务。治保会负责落实本单位门卫、值班、治安巡逻、守护工作,做好财务室、仓库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工作。四是公安分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治保会成员进行学习、培训,帮助治保会成员提高工作水平,强化业务素质,传授工作方法。五是派出所加强对治保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派出所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治保会的工作;把治保会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计划,长抓不懈;强化服务理念,干警经常主动上门,了解治保会的工作情况,指导各单位治保会工作,帮

6、助解决困难,提高治保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的实效。 XX区政法委 浅议听证在社会矛盾治理中的具体运用本文所指听证是指县、镇“大调解”工作机构设立的听证委员会在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以听证会的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矛盾问题主体陈述、申辩和进行质证的程序。探索和引入听证制度运用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治理中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让矛盾纠纷主体双方平等对话、从而进一步澄清事实、明辨是非,便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主体一方的上访行为和监督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最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文所称社会矛盾纠纷听证机制已不再是原来严格

7、意义上的听证,而是内容有所扩展了的听证,是在原来严格听证制度的基础上,引用它的基本精神、借鉴它的程序上的做法和规定,与社会矛盾纠纷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运用于维稳工作上的积极探索,其作用在于丰富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利于解决因为遇重大矛盾纠纷未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而引发的上访、缠防问题,最终起到积极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良好效果。一、借鉴和引入听证制度运用于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中的原因分析确立社会矛盾纠纷听证制度,主要是为了及时解决我们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我县开发和建设速度的加快,由此引发的广大农村和城区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传统的矛盾调处手段在纠纷治理中日显艰

8、难;二是新的矛盾呈现出多样化、群体化、复杂化、易激化、易上访的特点,给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不少矛盾纠纷久调不决,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三是矛盾纠纷处理缺乏透明度,不便于群众认识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即便是正确的处理意见也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接受,部分群众仍不断地上访、申诉;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加上矛盾处理的公开性不够,造成了群众对政府部门处理问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五是“听证于民”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在社会矛盾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其要求听证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引进听证制度的一些基本规定和做法,就是为了寻找、探索上述社会矛盾纠

9、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新途径,及时解决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增强“大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二、探索推行社会矛盾纠纷听证在矛盾纠纷治理中的优势1、听证能保障矛盾纠纷主体一方平等地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的权利,避免“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2、听证能促进纠纷事实的查明、证据的获取,有助于准确地适用法律,对矛盾纠纷主体一方的错误认识和观点进行澄清并社会评价;3、因为听证是公开的,有助于群众对纠纷的整个处理活动进行监督,真正实现“阳光下操作”,切实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4、听证辩明了合法与违法、合乎政策与不符合政策、合理与无理问题,避免了矛盾纠纷主体一方因不断

10、上访、申诉所带来的精神负担和经济损失;5、听证的实施,最突出的作用还在于能进一步规范信访、上访秩序,预防和解决闹访、缠访问题,维护稳定。今年3月,我县晶桥镇一农户由于拆迁问题,经常到镇里上访,经过调查研究,该镇决定召开听证会。会上,有关部门一方面宣讲拆迁政策及拆迁安置过程,另一方面请该农户陈述自己的理由。当群众得知他除了符合政策享受补贴外,还多得了近3万元的真相时,听证会旁听代表纷纷指责他不道德,使他倍感周边舆论压力,心悦诚服,该上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又如今年4月底,我县白马镇村民胡某之子(1992年10月出生),因患小脑髓母细胞肿瘤,终因医治无效于20xx年5月18日18:20分死亡。胡某一

11、直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要求院方赔偿巨额损失20、4万元。院方则拒绝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此事发生后,胡某及其家人先后在医院哭闹,到镇政府上访,最后发展到县政府上访,一度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20xx年6月4日,举行了该医患纠纷案听证会,最终促成双方会后达成协议。再如今年6月28日,我县晶桥镇举行听证会,解决矿山拍卖后转业主开采与周边群众的矛盾纠纷,现场解决问题31条,有的形成共识,有的达成协议,所有问题成功解决。今年9月29日,该镇又通过听证会形式,成功化解了某村村民要求罢免现任联队长的群体性纠纷。通过听证,澄清了部分人所反映的联队长所谓五个方面的问题事实,分清了是非。听证会后,

12、群众形成了共识,充分肯定了联队长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村干部的威信进一步提高,干群关系更加团结。由于采取了听证这种有效措施,及时把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了矛盾纠纷主体一方进县、市、甚至进省进京上访。实践表明,社会矛盾纠纷听证的这种民主性、群众性、公开性的工作方式能适应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实际需要,能被群众所认识、理解和接受,能解决一些严重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纠纷。是群众与政府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有效沟通的平台,是当前社会热点、难点、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三、推行社会矛盾纠纷听证应把握的环节在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中引入听证,需建立和完善以下环节。(

13、一)应规定社会矛盾纠纷听证的范围。1、矛盾纠纷主体一方在矛盾问题处理前要求举行听证的重大疑难纠纷;2、经多次处理未果的重大矛盾纠纷,需要举行听证的;3、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需要举行听证的;4、久调不决的群体性纠纷,需要举行听证的;5、越级上访的重大矛盾纠纷,需要以听证形式化解的;6、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需要举行听证的;除上述情况外,涉及司法机关的涉法类的纠纷,普遍性的行政决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明确矛盾解决方式的,不适用社会矛盾纠纷听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性规定。(二)制定社会矛盾纠纷听证规则(试行),作为整个听证活动的行动指南。其基本内容应包括:1、规定听证应遵循的原则。听证的原

14、则是整个听证活动的灵魂,听证应制定以下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允许新闻媒体报道。第二,职能分离原则。即原矛盾问题调查处理部门或人员不得作为听证委员会成员;第三,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和回避权原则。此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群众的听证权利;第四,证据确认原则。即应当对社会矛盾问题处理适用依据的正确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结论,从而保证听证结论的正确性。第五,事先告知原则。即当事人有权提前知道听证召开的有关事项。第六,委托代理原则。即当事人行为能力受限时,有权委托代理人。2、制定听证的程序。包括:(1)听证

15、会的提起。建立何种机制、由谁受理、由谁决定听证直接关系到听证的效果。听证建议由县、镇两级“大调解”机构受理,提交两级听证委员会讨论决定;听证委员会由两级“大调解”机构设立,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府部门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关专家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的单数,政府部门代表不超过2人。具体人员名单遇听证时在决定听证前确定。(2)听证的准备。应做好四件事:第一,进行提前公告并通知矛盾纠纷主体。在听证会召开10日前向社会公告和向矛盾纠纷主体通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等;第二,确定听证主持人;第三,确定听证当事人,通常将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矛盾纠纷主体确定为听证当事人;

16、第四,了解矛盾问题背景、涉法及政策有关规定等情况。(3)规定举行听证会的程序。a、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需听证的矛盾问题;b、介绍每位听证人员的姓名、工作和身份;宣布听证记录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员和对象;c、征求听证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d、宣布听证纪律;E、由听证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和辩论;F、征求听证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并作最后陈述。G、听取有关专家就具体矛盾涉及的专业问题作出说明、解释和咨询,并提出建议和意见。H、适时进行调解。听证主持人根据纠纷当事人意愿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如纠纷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由主持人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I、制作听证会结论。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结束前,召集听证人员发表听证意见,制作听证结论,听证结论包括:听证事由;听证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