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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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1. 在食品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为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 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 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2. 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附表中 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规另有明 确规定者除外。3. 用于配制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 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制剂 必须符合GB2760的有关规定)从食品(可以是未加工过的,也可以是 经过了适合人类消费的传统的食品制备工艺的加工过程)制得的具有 香味特性的食品或

2、天然香味复合物1)和由食品制得的热反应食用香味 料2)可用于配制食用香精,也可直接用于食品。4. 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 添加剂功能时,应符B 2760的规定。例如:苯甲酸、肉桂醛、瓜 拉纳提取物、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等。5. 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对其生产、贮存和应用等所必需的食用香 精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食用香精辅料应符合以下要求:5.1食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用香精标准 的规定。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5.2作为辅料添加到食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剂在最终食品中以 不起技术功效为目的,它们的使用量应降低到合理

3、的最低水平。6. 食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标准。7. 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 识。注1)天然香味复合物(Natural flavoring complex)是一类含有 食用香味物质的制剂。注2)热反应食用香味料(Process flavoring)是指为其香味特性 而制备的一种产品,由其本身允许用作食品、或天然存在于食品、或 允许用于热反应食用香味料的组分经过食品制备工艺制得的。表1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01.01.01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01.02.01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01.05.01稀奶油02.01.01植物油脂02.01.02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02.01.03无水黄油、无水乳脂04.01.01新鲜水果04.02.01新鲜蔬米04.02.02.01冷冻蔬菜04.03.01新鲜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1冷冻食用菌和藻类06.01原粮06.02.01大米06.03.01.01自发粉06.03.01.02饺子粉06.04.01杂粮粉06.05.01食用淀粉08.01生、鲜肉09.01鲜水产品10.01鲜蛋11.01食糖11.03.01蜂蜜12.01盐及代盐制品13.01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有明确规定者 除外)14.01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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