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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地产代理协议书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_年_月_日起生效,并于_年_月_
2、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
3、表2内所列的责任。 3.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a)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 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
4、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没有(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6.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_ (b)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_ 租客的签署:_ 香港身分证号码: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 地址:_ 电话号码:_ 传真号码:_ 日期: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 签署人的 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 签署人的职位: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 地址:_ 电话号码:_ 传真号码:_ 日期: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