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全民健身广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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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全民健身广场管理办法为加强XX全民健身广场的保护和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广场为:XX全民健身广场。二、XX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广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广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广场均应遵守本办法。四、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广场公共秩序,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五、广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2、:(一)随地躺卧、露宿、戏水、乞讨、拾荒、遛狗等影响县容观瞻的行为;(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烟头、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行为;(三)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吊挂、晾晒物品;(四)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践踏花草;(五)擅自迁移、砍伐、损害绿化树木;(六)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七)未经批准在广场内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置大型户外广告;(A)未经批准在广场内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九)未经批准在广场内从事文化、体育、展览、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十)从事迷信活动,寻衅滋事,赌博或变相赌博,强行乞讨,损毁公共设施,

3、制造噪声,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五、使用广场从事活动造成绿地及相关设施损坏的,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恢复,所需费用由举办者承担。在广场范围内乱摆、乱卖等六乱行为,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广场举办活动,应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广场使用手续。除政府性行为、公益性活动等外,其他活动需缴纳租赁费2万元/天,设施维护和活动安全押金5万元,水、电、卫生费按实收取。同时遵守有关广场管理规定,落实好安全、卫生措施,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当及时

4、清理场地,恢复广场原状。七、在广场内开展各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每日十三时至十五时和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止在广场内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和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干扰周边工作生活环境的活动。依法经批准开展的大型公益性活动除外。八、各种车辆应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停放。除老、幼、病、残者的代步轮椅车和抢险救灾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九、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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