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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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点状监督、量化管理、严格标准、责任考核”为主要管理手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对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以扬尘为主的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建成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以示范区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区域内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从而实现我市市区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gb3095-1996)的工作目标。 三、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 市区七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围的4平方公里范围为专项治理区域。 高XX县区监测点位区域。珠峰大街-闽江道-昆仑大街-黄河大街所围区域。 监测中心监测点位区域。建华大街-槐北路-富强大街-东岗路所围区域。 西南高教监测点位区域。新石中路-中华南大街-汇丰路-友谊南大街所围区域。 化工学校监测点位区域。谈固东大街及向北延长线-和平东路-建华北大街-中山东路所围区域。 职工医院监测点位区域。水产街-合作路-西二环-裕华西路所围区域。 平安电站监测点位区域。休门街-裕华东路-京广线-东风路所围

3、区域。 西北水源监测点位区域。经贸大学监测点位周围4平方公里范围。 (二)责任分工 (1)市内五区政府及高XX县区管委会 高XX县区监测点位区域。高XX县区管委会负责。 监测中心监测点位区域。裕华区政府负责。 西南高教监测点位区域。XX县区政府负责。 化工学校监测点位区域。XX县区政府负责。 平安电站监测点位区域。XX县区政府负责。 职工医院监测点位区域。XX县区政府、XX县区政府负责。 西北水源监测点位区域。XX县区政府、XX县区政府负责。 (2)市直有关部门 负责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根据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

4、*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1.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

5、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3.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5.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6.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

6、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7.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城市管网。 9.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7、 10.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11.XX县区管线工程施工应采用顶管式施工法,不得破损路面。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13.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4.施工工地围墙内的保洁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扬尘影响范围大的施工,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以上由市建设局牵头并负责1、2、3、4、5、6、7、8、10、12、13、14项,市城管局配合第1、2、5项并负责

8、第9项,市交管局配合第9项,市交通局配合第1、2、5、9项,市规划局负责第11项,市内五区政府及高XX县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负责监测点位周边区域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二)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

9、洒水或喷淋措施。 6.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7.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8.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以上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园林局配合,市内五区政府及高XX县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负责监测点位周边区域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三)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1.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2.道路两侧和

10、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3.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 4.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其它街道每天洒水1次。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二环以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5.对道路积尘负荷实行定量管理

11、,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积尘负荷应分别不大于15、10、8和6g/m2。 6.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 7.及时清理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以上由市城管局牵头并负责第1、3、4、5、6项,市交通局配合第1、6项,市园林局负责第2、7项,市交管局配合第3项,市内五区政府及高XX县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负责监测点位周边区域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四)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1.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

12、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3.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4.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5.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6.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7.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13、 以上由市园林局牵头并负责第1、2、3、5、6项,市城管局配合第1项,市教育局负责第4项,市水利局负责第7项,市规划局负责落实未规划裸露地面的使用性质,市内五区政府及高XX县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负责监测点位周边区域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五)堆场扬尘防治 1.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2.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3.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4.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

14、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5.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6.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7.积极开发新工艺,促进电厂灰、工业粉尘、炉渣、矿渣等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以上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建设局配合,市内五区政府及高XX县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负责监测点位周边区域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六)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1.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范围内尚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要优先安排计划,尽早实现集中供热。 2.除西北水源监测点及“城中村”家庭用煤外,其它六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单位,必须参加集中供热,拆除自备锅炉。不能参加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改烧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燃煤窑炉、茶浴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 3.西北水源监测点周边区域内的所有单位的燃煤炉、窑、灶全部改烧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 以上由市能源办负责第1项,配合第2项,市环保局负责第2、3项,市内五区政府及高XX县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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