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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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丹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主动应对突发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要求和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包括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第三条本预案适合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抢救援工作。第四条应抢救援工作坚持的标准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

2、责;横向协调,属地为主;自救为主,外援为辅;依法规范,预防为主。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山丹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抢救援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质监局局长、各乡 镇 政府乡 镇 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经委、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和县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医院等部门、单位关键责任人为组员。第六条指挥部的关键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抢救援工作;负责应抢救援重大事项的决议;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故救援和处理情况,并负责

3、信息公布工作。第七条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抢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质监局,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关键职责: 一 负担全县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 二 起草应抢救援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汇报等材料; 三 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抢救援工作; 四 组织制订和管理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 镇 和各专业应抢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五 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抢救援演练; 六 负担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指挥部依据事故救援需要,成立各类应抢救援小组,开展相关应抢救援工作。 一

4、警戒保卫组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关键职责:1、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警戒保卫方案;2、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预防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治安;3、确定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眷的抚慰工作;4、对肇事者等相关人员实施监控方法,必须时可采取方法,依法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关键责任人资产。 二 事故抢险组组长:县质监局局长副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关键职责:1、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抢救援设备物资快速到位;2、制订现场应抢救援工作方案,评定事故发展趋势,果断处理事故现场,预防势

5、态扩大;3、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理等工作。 三 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关键职责:1、制订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调派医务人员、医药品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抢救场所,快速组织开展受伤人员抢救工作;2、帮助相关单位正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立即向指挥部汇报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 事故调查组:组长:县质监局局长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城建局局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关键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损失和界定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汇报。

6、 五 物资保障组组长:县经委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关键职责:1、负责制订事故救援物资保障方案;2、负责应抢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供给,紧急调 征 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应急场地。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做好救援设备的归还和经济赔偿计划;3、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六 善后处理组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总工会主席县公安局副局长关键职责:确定伤亡人员身份,搜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眷的接待、抚慰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 新闻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县广电局局长关键职责:根据相关要求立即、

7、正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相关事故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相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八 信息材料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质监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关键职责:起草指挥部各项指令、各类信息,负责搜集、保留、整理事故应抢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 九 后勤服务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质监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关键职责:1、负责落实应抢救援工作办公场地、设施;2、负责安排应抢救援工作人员食宿;3、负责部署应抢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4、搞好应抢救援的各类生活服务。第三章预计预警第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的方针。各乡 镇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事故种类

8、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置必须的设备、设施,对相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尤其要关重视点地域、关键领域、关键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时分析预计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立即发觉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主要情况必需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各组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详细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要根据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层上报的要求报送。乡 镇 政府得到特种设备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分别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特种设备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快速派出应急工作组

9、,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抵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立即控制局面,降低伤亡和损失,预防事态深入扩大。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需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刻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汇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当地乡 镇 政府。事故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二、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三、事故简明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定;五、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方法;六、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七、事故的汇报单位、签发人和汇报时间;八、联络电话、联络人和联络地址。乡 镇 政府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刻报县政府和

10、指挥部办公室。县直及省、市驻丹单位按特种设备属地管理的标准进行上报,相关部门接到汇报后,分别快速上报县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第十三条县质监局负责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接警处警工作。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四条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等级标准上分为通常 IV级 ,重大 III级 ,特大 II级 和尤其重大 I级 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开启I级响应: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 包含急性中毒 100人以上,或估计直接损失1000万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开启II级响应: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伤 包含急性中毒 50人以上

11、,100人以下,或估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开启III级响应: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 包含急性中毒 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估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开启IV级响应: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 包含急性中毒 20人以下,或估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本预案相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五条分级响应I级应急响应行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室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根据对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质监局办公室或市

12、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开启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III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依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开启对应的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当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尤其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时,各乡 镇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逐层上报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小时内汇报至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刻汇报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汇报后,应该立刻汇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乡 镇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该逐层上报事故情况,在小时内报县政府

13、、指挥部办公室。市属和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该上报市政府国资委、企业总部或省国资委。特种设备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重大事故和人以上的重伤事故,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刻汇报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汇报后,要立刻汇报乡 镇 政府,乡 镇 政府要在小时内汇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特种设备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或一次重伤人的事故,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刻汇报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汇报后,要立刻汇报乡 镇 政府,乡 镇 政府必需在小时内汇报指挥部办公室。第十七条基础应急程序: 一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关键责任人应该根据单位制订的应抢救援预案,立刻组织救援,并立刻汇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环

14、境保护、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二 乡 镇 政府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刻根据本乡 镇 的应抢救援预案,做好领导指挥工作,采取必须方法,降低事故损失,预防事故蔓延、扩大。 三 当乡 镇 政府确定特种设备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刻向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请求支援。第十八条事故发生早期,事故单位或乡 镇 政府应主动采取自救方法,预防事故的扩大。第十九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汇报或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亲密配合,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第二十条重特大事故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应立即请求上级开启上一级应急预案。第二十一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相关单位必需严格保护现场。凡和事故相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预防事故扩大和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需做出标识并经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法对事故现场做出具体统计,妥善保留现场主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第二十二条应抢救援人员应依据需要携带对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方法,严格实施应抢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要求。第五章后期处理第二十三条乡 镇 政府会同相关部门 单位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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