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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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决策、 执 行、监督机制,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 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党委、行政 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 成部分 ,是实现科学领导的重要环节 ,是保证 决策实施的重要手段 ;同时 ,督查工作也是学 院各部门的重要任务 ,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 力措施 ,是搞好服务的有效途径。第三条 督查就是督促检查 ,包括督办、 敦促、检查三个方面。主要任务是根据学院 工作部署和部门工作职责 ,对完成任务和落 实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第四条 督查工作要遵循“归口办理、 分级

2、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 注重时效” 的原则 ,综合性工作及学院重大决策执行情 况的督办、 督查工作由学院督查领导小组办 公室牵头负责 ,其它工作根据职责和分工归 口办理。第五条 督查工作要落实好主要领导 是抓落实“第一责任人” 的责任。要强化“三 个意识”,一是强化讲政治的意识,从讲政 治的高度认识抓落实的重要性; 二是强化责 任意识, 从抓落实的角度衡量一个干部是否 称职;三是强化任务分解意识,从求实效的 角度增强每一个人的工作责任。第二章 督查工作的内容及程序第六条 督促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领导

3、机关和学院党委、行政 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 况;(三)上级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同志的 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四)基层单位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 题的落实情况;(五)上级部门转来或师生员工反映的 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六)学院党政职责范围内应当进行督 促检查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 督查工作一般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及查办、办结等五个环节。(一)拟办。在接到领导同志、领导机 关的批示、交办事项之后 ,或者在学院党委、行政作出重大决策、 重要工作部署之后 ,督查部门应按照 归口办理 的原则进行部署 ,职 能部门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及时提出拟办工作意见。 拟办意见一般包

4、括督办事 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涉及的单位、督 办措施等。其中 ,重大和复杂事项 ,在提出初 步拟办意见后 ,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 院领导审定。(二)立项。 督办意见审定后 ,正式立项 进行督查。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 则,重要工作部署或重大决策则以一个部 署、一个决策为一个单元立项。立项时要登 记编号,填写督查登记表。要做好督查 登记,写明内容摘要、领导批示、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反馈要求等。(三)交办。督查立项后 ,一般采取发督 查通知的形式 ,告知承办单位办理 ,也可电 话或口头通知。通知应当努力做到任务量 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要求清楚。(四)催办、查办。督查通知发出后 ,

5、 督办单位要及时催促承办单位汇报督查工 作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 对办理过程中出 现的矛盾和问题 ,要及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 作。必要时可报请院领导出面督促,帮助解 决互相推诿、久拖不决的问题。(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 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 确实难以办结的 , 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说明原因。 督 办单位对承办单位报来的督办事项办理情 况要进行认真审查 ,看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 出的要求 ,情况是否清楚 ,工作是否落实。对 不符合交办要求的, 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 重办;综合性督办工作及重大事项的督办 , 其办理情况应整理成书面材料 ,报院领导传 阅 ;单项性、一般性督办工作

6、 ,一般应报主管 院领导阅知。 每项督查工作结束后 ,要及时做 好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第三章 督查工作的基本方法及要求第八条 督促检查工作, 将根据督促检 查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 督查调研和组 织督查工作组等方式进行。(一)催报督促。学院党委、行政重要 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 在规定的上报或 办结期限内, 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 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二)督查调研。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之中,边督查边调 研,进而形成调研成果,为学院党委、行政 做好参谋助手。(三)组织督查工作组。学院党委、行 政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 督查部 门要牵头并会同有关

7、部门组织督查工作组, 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四)督查部门可以通过召开督查落实 工作会议进行督促检查。第九条 为保证学院党委、 行政决策的 实施和落实, 督促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几个 方面的要求:(一)紧扣中心 ,突出重点。 督查工作一 定要紧紧围绕院党委、 行政的中心工作来开 展,把主要精力放在促进学院重大决策和领 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上 ,把工作重点 放在决策督查上 ,推动学院所作出的重要决 策的贯彻落实。(二)尽职尽责 ,有查必果。 督促检查工 作要按领导负责、分级承办、归口办理的原 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承办单位、牵头单 位、协办单位和负责人。在督促检查工作过 程中,要根据不同

8、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 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 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督察部门必须 尽职尽责地抓落实 ,做到有查必果 ,有果必 报。凡立项的督查事项 ,力求办一件成一件 , 做到件件有结果 , 事事有回音 ,防止流于形 式。(三)注重实效 ,确保质量。学院党委、 行政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 督 查部门应及时对督促检查工作做出安排, 承 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 督 查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 向党政领导同志报告承办单位工作情况。 必 须坚持把注重实效、 确保质量作为督查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推动落实上狠下功夫。督查活动的开展、 督查

9、结果的反馈都必须突 出一个“实”字,使督查工作本身真正落到实 处、收到效果。(四)坚持报告和通报制度。一是在党 政重要文件发布后和学院重要工作部署后 各单位应及时向学院综合部门、 职能部门报 告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 ,在执行中遇到 重大的、特殊的问题 ,应随时报告 ;二是有关 部门和单位外出参加会议或从上级对口发 文通知所接受关系到学院全局的重要工作 和任务的情况 ,应及时向综合部门和职能部 门报告 ,以便督促检查 ,避免出现督查环节上 的空档 现象;三是各单位办理落实的情况 要有信息反馈 ,向督查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办理结果。(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督查部门 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 要利用信息简报 及时通报工作中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 发 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及时发现、推广各 部门落实领导决策的新经验, 督促并协调解 决各部门在落实领导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为确保学院党委、行政决策的贯彻落实 提供有效服务。第四章附则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 落实本办法的责任部门为 学院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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