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储存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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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前言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涉及散装石油、散装液体化工产品在港口的储存,从储存场所、储存安排、 商品的养护与储罐区管理、出入库管理、防雷防静电、污染物控制,应急措施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范 性要求。本标准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安监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公安局、化工部标准所、宁波港务局、南京港务局、 山东岚山港务局、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亮、朱水林、李立贤、封和庆、梅建、付兰先、夏宗让。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存放在储罐中的散装石油和散装

2、液体化工产品(以下简称散装液货)在港口储存的基本 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港口。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GB 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GB 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3、 13348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T 156261993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GB 169941997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7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969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HGJ 23387炼油化工企业施工安全规程JT 230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散装液体化工产品liquid chemicals in bulk能用

4、储罐储存和化学品船运输的在温度为37.8C时,蒸汽压力不超过2.8kPa/cm2的易燃液体、部分毒 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3.2 散装石油 petroleum in bulk能用储罐储存的原油和从原油炼成的、常温常压下为液体的各种液态烃产品的统称。例如:汽油、柴 油、煤油等。4基本要求4.1储存散装液货的港口应建立专用储罐式罐区。4.2港口储存散装液货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4.3设置储存散装液货的罐区港口单位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 防监督机构及港监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消防安全许可证。4.4

5、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工人。罐区及储罐应设专人管理,有关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 人安全防护用品。4.5散装液货按其产品所具有的火灾危险性、腐蚀性可作相应的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见表1, 腐蚀性分类及举例见表2。表1易燃可燃液体储存分类及举例储存类别特征举例甲闪点281?的液体汽油、石胞油、苯、甲苯、邻二甲苯、丙酮、甲醇、乙酸乙酯、嵋 酸丁嵋、丙烯腊等乙A源g闪点走45E的液州煤油、苯乙烯、丙醍酸、喷气燃料等B45EV闪点如E的液体一35号轻柴油、环戊烷、硅酸乙酎丙A切闪点走1如E的液体轻柴油、重柴油、苯胺、乙二醇、辛醇、丙二醇、二甲基甲酷胺等B闪点12O1C的液体蜡油、润街油、甘油、

6、1叩重油等表2腐蚀性液体储存分类及举例储存分类举 例无机酸性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三氟化磷等有机酸性腐蚀品乙酷氟、乙酷漠、冰酩酸等眼性腐蚀物品环乙胺、聚乙烯胺、氨溶液、液诚等其他腐蚀物品甲醛、焦油酸等4.6标志,存储散装液货危险品的储罐宜在其醒目处注明所储危险品的联合国编号并标打危险货物标 志,标志应符合GB 190要求。当在同一区域内存有一般货物和危险品的应按危险品的等级标志,当存有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危险品时,应按最高危险品级别标志。4.7储存散装液货的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当需要施工动火时,应遵循规定的施工及动火程序要 求,取证施工。4.8根据所储存散装液货的理化性质不同应分区、分类储存

7、,对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散 装液货不得在同一库区内存储。4.9罐区每罐的存储量应根据散装液货的品种及储罐类型等因素作相应的安排,不允许超过安全容积 和容量。5储存场所要求5.1存储甲、乙、丙类散装液货储罐的布置、防火间距应按GB 50160-92中5.2的有关规定执行。罐 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防火间距见表3。表3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防火间距m被体类别储罐型式固定顶罐浮顶罐、内浮顶罐卧 罐1000m31000m3甲、乙类0.6D (固定式消防冷却) 0.75D (移动式消防冷却)0.6D,且WNQ0.4D,且W2Q0.8丙A类0.4D,且W15丙B类25注1表中。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8、2储存不同类别被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米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3高架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0.6mo4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5.2储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5.3临近江河、海岸布置的散装液货的储罐区,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5.4装卸的设施和输送管线5.4.1港口装卸散装液货产品应符合GB 15626的要求。5.4.2铁路装卸油品设施、装卸油品码头和热力管线,应符合GB 169941997中5.7的要求。5.4.3油类装车应按GB 169941997中5.8的要求。5.5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5.

9、5.1油品及易燃易爆液体储存场所应按GB 50058的规定,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并据此配备适宜 的电力设备或设施。5.5.2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丙类储罐区应按三级负荷供电,当储罐 区兼有甲、乙、丙三类物质时,应按最高负荷供电。具体要求见GB 500521995第二章的要求。5.5.3在储罐上设置夜间照明设施时,应使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远离储罐上的挥发气体溢出处,并 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或使用防爆照明灯具。5.5.4储存场所的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够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其输配电线路、火灾事故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GBJ 1687第十章第二节的相应要求。

10、其中甲、乙类液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6储罐与储存安排6.1对于不同性质的散装液货应配有相应材质的储罐。散装液货与罐体材质的相容性见附录A (标准 的附录)。6.2苯类、醇类、醚类及其他易挥发、有毒的散装液货宜采用钢质浮顶罐或拱顶罐。拱顶罐宜设有气 体回收装置或氮气封顶设施。6.3液碱、冰醋酸、炼焦油、硫酸等宜采用钢质拱顶罐。6.4储存散装液货的储罐应采用地上立式或卧式金属罐。6.5散装液货的储罐应配备液位检测、温度检测、液位报警、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仪表设备。6.6根据气候条件,部分散装液货储罐应设有冷却喷淋装置。6.7

11、对性质相抵触的散装液货,在换装时必须对上一次储存的罐体进行内部彻底清洗、惰性气体转换 后,由专门的人员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储存另一种液货。6.8港口常用散装液体化工产品的理化性质及储存要求、应急措施参见附录B (提示的附录)。7散装液货的养护和储罐区管理7.1散装液货养护7.1.1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散装液货保管和养护制度。7.1.2散装液货的保管应采取与所保管散装液货理化性质相适应的方法。7.1.3必须具备完善的检测计量手段,并防止散装液货由于异常原因而短少。7.1.4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散装液货控温制度和方法,必须使散装液货在港保管期间处于安全温度之内。7.1.5散装液货储存必须保持在安全液位之内:

12、a)浮顶罐必须对其最高液位和最低液位作出限制。b)拱顶罐和其他形式储罐的散装液货储存量,必须保持在与该散装液货理化性质相适应的安全系数 之内。7.1.6必须对所保管散装液货定期进行巡检和养护,并记录相关数据。7.1.7散装液货进出罐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做到单证齐全。7.2储罐区管理7.2.1港口散装液货储罐区应在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置储罐分布图,以利指导安全生产和应急反应。7.2.2散装液货储罐区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进入储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经公安消防部 门检验的尾气火花熄灭装置,遵守罐区限定的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罐区的人员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入内。7.2.3必

13、须制定严格的散装液货进出罐操作运行工艺规程。7.2.4必须制定相应的散装液货罐区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7.2.5必须制定健全的散装液货罐区巡回检查制度,对巡回检查的范围和检查内容及检查时间作出明 确规定,值班人员巡回检查设备和管线时,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汇报,并做好原始记录。7.2.6必须建立严格的储罐区值班制度和储罐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内 容在现场对口进行交接。7.2.7必须建立严格的防冻、防凝和保(恒)温管理措施。7.2.8散装液货更换产品品种进出罐时应采用惰性气体或其他安全介质将罐区管线内散装液货扫尽, 扫线介质应控制在一定的流速和设计规定的压力之内。7.2.

14、9必须有完善的计量技术手段和建立严格的计量管理制度。7.2.10储罐区应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制定储罐区灭火预案,并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 检查与组织消防演练。8出入库管理8.1储存散装液货的储罐区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8.2散装液货出入库前必须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和登记。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不明 时不准入库。8.3作业前港口有关部门应根据装卸商品的性质和作业环境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作业部门下达安 全注意事项通知书,在未落实之前,不得安排作业。8.4进入油品和易燃液体储存区的铁路罐(槽)车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采取静电接地措 施;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连

15、接端板、端板和罐(槽)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采用符合JT 230的导 静电橡胶拖地带,予以静电接地。8.5装卸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防护用品。作业必须符合HGJ 23387第十三章 的要求。8.6对于有毒物品在装卸时,应注意保持通风和避免呼吸蒸汽,并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通风条件 有困难或含有大量溢出的封闭空间,应使用压缩空气呼吸面罩。8.7在各储罐区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栓,进入库区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消除。8.8进入装卸现场的人员必须穿符合GB 4385和GB 12014的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作业时 禁止穿脱衣服、帽子或其他类似物品。8.9在装卸表1中甲、乙类散装液货的作业现场,禁止使用无防爆装置的无线电话机及其他通讯器材。9防雷、防静电和消防措施9.1储存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设施9.1.1港口散装液货储存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见GB 50057。9.1.2储存场所的防雷接地、防雷设计、防静电接地应符合GBJ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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