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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治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厂、车间。 2治理职责 HSE治理部负责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治理;负责监视公司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的落实。 3治理流程 3.1在有毒单位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合格,掌握各种急救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急救知识。 3.2各单位的有毒有害区域或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围栏、警绳等,以提示人们留意,禁止接近。 3.3因工作需要,进入有毒区域或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明白得足够的防中毒常识及中毒后的急救方法,配戴并使用相应的防护器具
2、,并有专人监护。 3.4外来人员进入有毒区域时,必须经所在单位平安治理人员同意,按规定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3.5任何人员进入有毒有害区进展工作之前,必须经平安人员同意,采取好平安防护措施,并办理工作票。 3.6凡可能泄漏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易对人体产生不良阻碍的有毒有害区域或地点,应按照消费岗位和工作环境特点,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和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并指定专人治理,定期检测、更换和维护,确保完好使用。 3.7各地点存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达质量合格,满足平安使用的要求,并摆放整,存放在取用方便的防护用品柜内。 3.8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建立使用台帐及交接台
3、帐,以保证防护用品能长周期、高效率地使用。 3.9凡介质为有毒有害的容器、管线与设备,要加强安装及检修质量,运转中认真加强巡检、操作,决不能超过设计参数。 3.10凡在有可能泄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区域内作业,均需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式报警器具及急救设备,如毒物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并保证其良好运转。 3.11凡固定报警器具及急救设备有损坏、失灵等不能给员工提供正确信息时,要及时联络有关部门进展修复、校验合格。 3.12固定式报警器具及急救设备的修复,校验单位要及时、精确地在要求时间内对报警器具及急救设备进展修复、校验完好,并出示修复校验记录。 3.13挪动式或便携式报警器具及防护用
4、品在使用单位所建立的台帐,要记录及时、明晰、精确。 3.14凡进入容器等设备内,均需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做好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入内工作。 3.15关于处理有毒有害介质的装置,在检维修前,应将设备、管线中各种物料去除洁净,并进展气体置换,在气体采样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开场检修作业。 3.16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展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及时互换工作岗位。 3.17凡可能发生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展演练。 4相关文件 4.1平安消费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4.2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4.3GB/13733-92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标准 5记录 无 6术语和定义 无 7附那么 本规定主要编制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治理部。 本规定编制人:王继刚。 本规定审核人:李 锋。 本规定批准人:张瑞兵。 本规定编号:Q/GL-HSE-009-202X。 本规定自202X年07月10日起正式执行。原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治理规定(Q/GL-HSE-009-202X)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