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年度增值税新旧条例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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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条例新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 )项规定外,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或者 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 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3%:(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3

2、%:1.粮食、食用植物油;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4、饲料、化肥、农药、机、农膜;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四)纳税人提供加工、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务),税率为17

3、%。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定。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冋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率。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抵扣

4、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扣。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第六条销售额

5、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民币计算。人民币计算。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由主管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

6、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 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 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 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 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 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 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 取

7、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 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 %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 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 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 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 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 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 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X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 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 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

8、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用于非增值税应 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 品、产成品

9、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项 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 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 运输费用。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第十条小规模纳税 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 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 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10、征收率为6%。人增值税征收率为 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 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 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 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 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 管部门制定。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销售额比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第十四条小规模纳税 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 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 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 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 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 料的,可以向主

11、管税务机关 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 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算应纳税额。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 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 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 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 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 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

12、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设备;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 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 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 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 定免税、减税项目。除

13、前款规定外,增值税 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 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 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十七条纳税人兼营 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 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 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 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 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 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得免税、减税。不得免税、减税。第十八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 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 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 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 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

14、 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 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 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 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 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 发生的当天。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税由海关代征。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门制定。关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纳税人销第二十条纳税人销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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