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08006289 上传时间:2023-04-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绩效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绩效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绩效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绩效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绩效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绩效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绩效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绩效考核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2 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 2006 年 11 月 27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壹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壹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 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

2、办法。第三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 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 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七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之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且连续跟师学习 满 3 年。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壹)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

3、者民族医临床工作 15 年之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 任医师之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于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和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壹式样的师承关系 合同。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之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俩名 第十壹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 知识和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

4、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 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壹式样的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且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壹)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四)学历或学力证明;(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 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 作 15 年之上证明;

5、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之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十五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 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于受理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 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壹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 作开始前 3 个月于辖区内进行公告。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壹 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第三章确有专长考核第十八条 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6、壹)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 5 年之上;(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第二十条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 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 本领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壹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壹式样的传 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且经所于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壹)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二

7、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四)申请人所于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 的材料;(五)俩名之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 技术的材料;(六)设区的市级之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二十三条 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壹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 3 个月于辖区内进行公告。第二十四条 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壹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且报省级中医药 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

8、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 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六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 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 术确有专长证书后,于执业医师指导下,于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 满 1 年且考核合格,能够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二十八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于医疗

9、机构中从 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 5 年,能够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二十九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 室报名,且提交下列材料:(壹)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二)本人身份证明;(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仍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六)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 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壹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

10、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 员会确定。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壹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第五章处罚第三十二条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于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 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壹)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 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二)于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于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于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 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 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于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 实习活动。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1999 年 7 月 23 日发布的 传统医学师承和 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