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请款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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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请款报告格式财政请款报告格式一是重点保障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在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 中,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了工资的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 二是注重政策实效,惠农、支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 工作政策,坚持把“三农”问题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 各项上级惠农、支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广大农户中。201X年全年 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农村城镇低保和五保户补助资金422625元, 其他补贴如良种补贴、家电汽摩下乡补贴、粮食直补综补共计328万 余元,使全乡广大农民直接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了农业和

2、农村经济的发展。(三)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有效缓解了我乡的财政困难。通 过积极向区级有关部门反映汇报我乡经济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特殊困 难和问题,使区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我乡运行状况,加大了对我乡的 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了我乡的财政困难。(四)狠抓财政监督,促进管理规范。重视支出效益,坚持依法 理财,财政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单 位银行帐户,统一资金领缴方式,统一票证的领用,实行有效监督, 源头控管,使财政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全 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实现财政管理的制度化,推进财政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开

3、展机关效能建 设,打造一支勤政廉洁的财政干部队伍。二。年预算安排201X年是我乡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编制好财政预算和做 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今后开好头、起好 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合分析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 因素,预计201X年全乡财政收支矛盾依然较为突出。201X年财政预算 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促 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坚持科学理财,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增加 财政收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 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1X年,我们将按照乡党委的部署和乡人

4、大本次会议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努力改革创新,生财、聚财、用财 齐抓并举,不断增强增收的可持续性、收支结构合理性、管理行为的 规范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及预算任务的完成。 对201X年财政预算安排如下:一、乡财政收入402万元,主要项目是:1、工商税收:282万元,其中国税131万元,地方工商税收151 万元;2、预算外收入120万元。二、201X年财政支出400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是上年实绩 的,附送: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发放管理办法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发放管理办法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X发201X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 知(X办发201X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 食补助办法的通知(X办发201X34号)和重庆市政府有关规 定,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逐步推行财政支持三农资金直接 补贴农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是指将财 政部门安排的发展农业生产、扶持农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资金, 除尘滤布委托给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农民的管理方式。第三条直接 补贴农民的财政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实行政府制定补贴政策、 社会公示、主管部门监督审核、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委托金融机构

6、发 放 的管理原则。第四条 直补资金的范围:(一)试点县(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二)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和补助粮食折现资金。(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金。(四)恢复耕种撂荒地种植粮食的补贴资金。(五)种植再生稻的补贴资金。(六)其他经市政府审定纳入的直补资金。第五条直补资金的 申报。直补资金原则上由农民申报;不需要农民申报的,由社、村、 镇(乡)代为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包括农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居 住地详细地址(区县、乡镇、村、社)、申报内容及数量、补贴金额 等(参见附表)。第六条直补资金的公示。为便于农民群众和社会 舆论的监督,直补资金申报情况经乡镇政府汇总后,由乡镇政府、村 委

7、会按项目和补贴金额在财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 天。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镇(乡)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 安排举报接待人员,及时调查和纠正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将 核查情况予以公布。第七条直补资金工作的职责分工。市级主管部 门负责对本系统的直补资金的政策、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 等作出具体规定,压滤机滤布厂家审核、汇总各区县(自治县、市) 上报的直补资金资料并抄送市财政局。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指导本系统直补资金的具体工作,审 核、汇总、会商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上报有关直补资金资 料。镇(乡)政府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补

8、贴对象的申报、 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主管部门核实的 直补资金资料进行资金审核、拨付和预算安排,负责与委托发放直补 资金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结算资金 等工作。第八条直补资金的发放程序。镇(乡)政府按本办法的要 求组织申报、公示、审查后,逐级汇总、上报区县(自治县、市)主 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审查、汇总直补资金 发放清册,经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复核签章后,将直补资金 发放清册汇总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抄送市财 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资金发放清册及有关政 策向各区县(自治县、市)下达

9、资金计划(或预算)。区县(自治 县、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直补资金发放清册 后,提交给代办机构,同时拨付资金。代办机构收到资金后,在规定 期限内按直补资金发放清册发放补贴并告知农民,同时,向市、区县 (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反馈发放情况。在发放过程中,镇(乡)、村、社应予以协助。每年11月前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凭代办 机构有关凭据向市财政部门办理预算结算事宜(直补资金发放程序流 程图附后)。第九条直补资金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农民,任何部门 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贷款、借款、农业税等款项。第十条代 办机构的选择。由市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代办机构。市、区 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与之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办机构和财政 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第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 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直补资金的申报、审查、公示的管理监 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随机抽查和 重点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律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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