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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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土方工程安全技术预控措施二、降水工程与基坑支护安全技术预控措施三、模板工程安全技术预控措施四、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预控措施五、施工用电安全技术预控措施六、拆除工程安全技术预控措施七、预防坍塌事故安全技术预控措施八、高处作业安全技术预控措施九、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技术预控措施十、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预控措施十一、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预控措施十二、SMZ系列龙门架安拆方案土方工程安全技术预控措施1、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2、大型土方和开挖较深的基坑工程,

2、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3、山区施工,应率先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4、施工机械进人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

3、以利安全施工。5、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相邻基坑深浅不等时,一般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否则应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对先施工的浅坑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6、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上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上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

4、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7、在饱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现场不得边打桩边开挖基坑,应待桩全部打完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开挖,以免影响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应防止开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内外的桩产生过大位移、倾斜或断裂。8、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9、基坑开挖深度超过9m(或地下室超过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施工方案必须由单位总工程师审定报企

5、业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查。10、基坑深度超过5m、地下室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地质条件和周围特别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11、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销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12、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保护现场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13、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14、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自上而下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15、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应踩踏上壁及其支撑

6、上下。16、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17、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18、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19、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20、运上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21、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降水工程与基坑支护安全技术预控措施一、降水工程位的安全预

7、防监控措施1、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和其他挖方时,应根据施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开挖范围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沙的要求,分别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两者结合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间应保证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0.5m以上。2、基坑顶四周地面应设置截水沟。坑壁(边坡)处如有阴沟或局部渗漏水时,应设法堵截或引出坡外,防止边坡受冲刷而坍塌。3、采用集水坑降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l)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应能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2)集水坑和集水沟一般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大型基坑可在中间加设小支沟与边沟连通; (3)集水坑应比集水沟、基坑底面

8、深一些,以利于集排水; (4)集水坑深度以便于水泵抽水为宜,坑壁可用竹筐、钢筋网外加碎石过滤层等方法加以围护。防止堵塞抽水泵; (5)排泄从集水坑抽出的泥水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6)边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7)土层中如有局部流砂现象,应采取防止措施。4、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点、施工设备条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当的井点装置。5、井点降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坑(槽)或管沟的平、剖面图和降水深度要求; (2)井点的

9、平面布置、井的结构(包括孔径、井深、过滤器类型及其安设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沟渠)布置图; (3)井点降水干扰计算书; (4)井点降水的施工要求; (5)水泵的型号、数量及备用的井点、水泵和电源等。6、降水前,应考虑在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岩溶土洞发育地区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降水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做出记录。7、在第一个管井井点或第一组轻型井点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抽水试验,如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作适当调整。 8、采用真空泵抽水时,管路系统应严密,确保无漏水或漏气现象,经试运转后

10、,方可正式使用。 9、降水期间,应经常观测并记录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必须用砂砾或粘土填实。如井孔位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以下,且设计对地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回填。 11、在地下水位高而采用板桩作支护结构的基坑内抽水时,应注意因板桩的变形、接缝不密或桩端处透水等原因而渗水量大的可能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堵截板桩的渗漏水,防止因抽水过多使板桩外的土随水流入板桩内,从而淘空板桩外原有建(构)筑物的地基,危及建(构)筑物的安全。 12、开挖采用平面封闭式地下连续墙作支护结构的基坑或深基坑之前,应尽量将连续墙范围内的地下水排除,以利于挖土。发现地下

11、连续墙有夹泥缝或孔洞漏水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堵截补漏,以防止墙外泥(砂)水涌人墙内、危及墙外原有建(构)筑物的基础。二、基坑支护的安全预防监控措施1、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l)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上或饱和软土; (4)地下水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5)地下结构的外墙为承重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2、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邻近建(构)筑物、施工环境和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

12、、排桩式挡上墙、旋喷墙等作结构支护,必要时应设置支撑或拉描系统予以加强。在地下水丰富的场地,宜优先选用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等防水较好的支护结构。 3、基坑的支护结构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尚应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漏性能。设计时应对安装、使用和拆除支描系统的各个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验算。 4、对一般较简易的基坑(管沟)支撑可根据施工单位的已有经验,因地制宜地加以设计,也可参照基坑和管沟的支撑方法选用。 5、采用钢(木)坑壁支撑时,应随挖随撑,且加以撑牢。坑壁支撑宜选用正式材料,木支撑应采用松木或杉木,不宜采用杂木条。随着上压力的增加,支撑结构将发生变形,故应经常注意检查

13、,如有松动、变形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加固方法可用三角木楔打紧受力较小的横撑,或增加立木及横撑等。在雨季或化冻期更应加强检查。 6、钢(木)支撑的拆除,应按回填次序进行。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拆除支撑时,应防止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产生下沉和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7、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拉或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l)应尽量减少打桩时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仪器设备和城市环境的影响; (2)桩的制作、运输、打桩或灌注桩的施工安全要求应按桩基施工的有关要求执行; (3)当土质较差,开挖后土可能从桩间挤出时,宜采用啮合式板桩; (4

14、)在桩附近挖土时,应防止桩身受到损伤; (5)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应在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方可挖土; (6)拔除桩后的孔穴应及时回填和夯实。模板工程安全技术预控措施 一、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 1、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楼层高度超过4m或2层及2层以上的建筑物,安装和拆除钢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和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尚应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维持安全,防止伤及行人。 3、现浇整体式的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楼板及其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层楼板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以后,才能上料具。料具耍分散堆放,不得过分集中

15、。 (2)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要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能拆除,同时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3)如采用悬吊模板、珩架支模方法。其支撑结构必须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若采用多层支架支模,则在两层支架立柱间应铺设垫板,且应平整,上下层支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6、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网距不宜大于2m,纵横向水平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 当楼层高度超过l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接头不宜超过2个。 7、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设计要求设置。 8、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l)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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