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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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张家港恒隆钢管有限公司厂房钢结构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张家港恒隆钢管有限公司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登记。三、总(分)包合同3.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

2、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3.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四、图纸4.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1套。五、工程承包人义务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六、劳务分包人义务:工程承包人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协议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场地满足施工需要。6.2本工程的所有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包括工程安装、吊装、屋面、柱头等,工程吊机费由劳务分包人承担。6.3劳务分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6.4劳务分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6.5劳务分包人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现场人工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七、工程吊机费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4、。八、工程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九、劳务分包人工作安排9.1劳务发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9.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

5、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9.3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9.4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分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9.5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1 十、安全施工与检查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施工隐患。10

6、.2 劳务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劳务分包人不得要求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凡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与工程承包人无关。11.1 十一、安全防护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报备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1.2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安排使用计划,有劳务分包人负责相关费用。12.1 十二、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

7、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3.1 十三、保险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劳务分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办理保险,由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4.1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15.1 十五、劳务报酬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劳务分包费用按25元/平方结算,工程承包人按进度支付劳务分包人。最终留劳务报酬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十六、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6.1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

8、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十七、施工验收17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17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仍然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

9、修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十八、施工配合18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18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

10、费用。十九、劳务报酬最终支付19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19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劳务报酬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19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二十、违约责任2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

11、报酬;(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0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2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二十一、争议211工

12、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二十二、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否则,劳22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二十

13、三、合同解除23.1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3.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3.3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14、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十四、合同终止24.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二十五、合同份数2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二十六、补充条款二十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工程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劳务分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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