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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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 事 诉 讼 法第一编 绪论学习目的及重点:掌握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目的和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等概念的基本含义。把握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关系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含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特征: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3、以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 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分类: 1、财产权益方面的民事争议; 2、人身权益方面的民事争议。,二、民事纠纷的解决 1、自决与和解(自力救济)2、调解与仲裁(社会救济) 调解:民间调解、行政调

2、解、律师调解、诉讼前调解仲裁:自愿性(仲裁协议、仲裁条款) 民间性(仲裁委)自治性 (选择仲裁员、约定仲裁规则、协商仲裁地点、选择适用的实体法、约定仲裁庭审方式) 合法性(一裁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5年 3、民事诉讼(公力救济)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谈判、交涉、调解、仲裁三、民事诉讼 概念: 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特点: 1、公权性 2、强制性 3、平等性 4、程序性与民事诉讼相关的制度 1、 人民调解制度 (1)主持调解的主体是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人民解调委员会,而不是司法机关。 (2

3、)范围只限于民间纠纷。 (3)人民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只有靠当事人的自觉性。 非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仲裁制度 含义: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由中立的第三人对双方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5年 特点: (1)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双方的协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2)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要简便和灵活得多。 (3)仲裁实行不公开制度,只有当事人双方协议公开的,才予以公开 (4) 确立了协议仲裁制度,保证了仲裁的自愿性。 (5) 明确了仲裁的范围四、民事诉讼法 含义:

4、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证据规则等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 空间效力:领土、领海、领空、拟制领土2. 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3. 对事的效力: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4. 时间效力:自施行之日起生效、废止之日起失效,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公证法学、律师法学、仲裁法学、人民调解法学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 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3. 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相结合第二节 民

5、事诉讼的目的、价值和模式一、民事诉讼的目的(不同观点) 1、权利保护说 (主流) 2、私法秩序说 (程序正义) 3、纠纷解决说 (强调结果,法官不能拒判、优势证据) 4、程序保障说 (按照程序办理,即使会办错)二、民事诉讼的价值1、程序自由价值2、程序公正价值-法官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3、程序效益价值4、程序的工具价值三、民事诉讼的模式1、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追求法律属实) (1)当事人进行主义-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依赖于当事人,法官不能主动依职权启动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 (2)辩论主义-法官裁判所依赖的证据资料只能依赖于当事人2、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强调客观真实性) (1)职权进行主

6、义-法院依职权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并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继续和发展 (2)职权探知主义-民事裁判所依据的诉讼资料可以不依赖 于当事人,法官可以依职权独立收集和提出证据。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监督) (3)当事人 (4)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代理人) (5)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客体 如案件事实、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期判决、裁定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 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理解平等原则、约束性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的内涵一、平等原则N8:

7、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民事诉讼权利(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即无论当事人一方社会地位如何,都应当平等享有民事诉讼法所给予的权利,承担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2、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攻击和防御平等。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平等原则的不完善N64-2-法院主动调查证据的权利可能打破双方平衡,违反平等原则。 N113:被告不答辩,不影响法院审理,导致突袭审判。 N129-130:对原告和被告不到庭的差别待遇。思考:如何理解平等原则中的“平等”?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一)同等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8、民、法人、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二)对等原则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N9: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重视调解2、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3、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4、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四、辩论原则 N1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一)辩论原则的含义 1、辩护权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一

9、方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另一方有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 2、当事人的辩护权既包括实体方面,也包括程序争议 3、辩论的形式:书面和口头 4、辩论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法院应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二)辩论的约束意义 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 2、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无争议的,法院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 3、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提出的证据思考:1、什么辩论的约束性? 2、辩论原则的基本作用是什么 五、处分原则N1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一)处分原则的含义1、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0、2、法院审查当事人的处分权以现代法治精神“法不禁止为自由”为导向3、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法院有约束力4、法院确保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二)处分原则体现在1、程序启动权2、选择裁判者的权利 协议管辖权、申请回避权、管辖异议权3、争点确定权-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4、程序变更权-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变更、撤回和追加诉讼请求、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可以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思考: 1、如何理解处分原则的根据? 六、检察监督原则 N14: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监督法院的生效判决七、诚实信用原则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本

11、章重点: 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陪审制度 二审终审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的意义及程序一、合议制度和独议制度(只适用于一审)一、含义 人民法院由三名以上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对案件进行审判。二、合议庭的组织形式 第一审合议庭: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总和必须是单数) 第二审合议庭:审判员(总和必须是单数) 再审合议庭:按原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但必须适用合议制三、合议的活动原则和职责 N42;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组成人员享有共同权利,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意见要记入笔录(如何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交付审

12、判委员会)四、审判委员会 是法院内部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机构,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重大案件具有讨论决定权,最后合议庭必须执行,与合议庭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陪审制度一、陪审制与参审制 1、参审-由专业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共同作出判决 2、陪审-由非法律专业人员组成陪审团参加法庭审判 3、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参审式的陪审制度二、人民陪审制 1、参审-由专业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共同作出判决 2、陪审-由非法律专业人员组成陪审团参加法庭审判 3、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参审式的陪审制度三、人民陪审员 1、只限于

13、一审案件 2、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中,对二者的比例,没有做限制性规定 3、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三、回避制度一、回避的概念及意义 1、防止与案件有关系的人,先入为主,贪赃枉法 2、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 3、有利于提高办案的透明度,加强监督二、回避的范围、种类和理由 1、回避的范围 审判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2、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未经批准,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3、回避的方式(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4、回避的程序 (1)回避的期间(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且需要说明理由)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 申请人对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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