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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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经济学第四讲制度变迁的方式1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 从制度创新的主体角度,制度创新可以分为强制性制度创新和自愿性制度创新或自发的制度创新。如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股份公司制制度创新不是一种人为强制进行的制度安排,而是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必然产物,经济学上将这样的制度创新称之为诱致性制度创新,也即自发性制度创新。一般来说,政府凭借国家的力量,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管其社会成员是否愿意,所进行的制度创新都带有强制性,所以,由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制度创新也称为行政性制度创新或强制性制度创新。而在任何一种大的制度创新中,这两种制度创新方式都不同程度、不同阶段地存在着。因此,诱致性与

2、强制性制度创新的区分是相对的。在诱致性与强制性之间存在着诱致与强制程度不同的许多过渡形式。一般而言,诱致性制度创新往往是在制度主体的一致同意的、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反,强制性制度创新却常常是在制度主体非一致性同意,即存在异议或反对者、非全部自愿的基础上,由某种行政权力作为强制力进行的,两者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前者绝对地、始终地优于或劣于后者。 诱致性制度变迁有时是政府或国家力量默许、默认的情况下进行的,或在政府的精心安排但不是直接发动下,用获利的机会去诱导人们去自发地变革旧的制度,创设新的制度。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变革“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所采取的就是

3、这样一种诱致式的制度变革。当时政府并没有明确下令要废除人民公社体制,而是默认安徽、四川等地农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做法,农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很快就改变了自身物质上的贫困、精神受压抑的状况,乡村面貌焕然一新,这就诱导其他农民纷纷效仿,这样在很短的时间里,在我国农村实行20 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就被废除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新的制度建立起来了。 现实中的制度变迁并不是纯粹的,而常常是两者的结合。 从整体上来说,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建立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而现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 作业题目:11代币卡(券,或者购物卡、贵宾卡、购物券等)

4、应不应该取缔? 作业:阅读并讨论下文 民主决策是不是低效的 石树仁 不久前,广州市有关部门下令拆除居民住宅窗外的防盗网。此前,由于偷盗不止,治安状况不良,广州市居民曾被要求普遍安装防盗网。现在治安状况未见好转,但考虑到“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强制要求居民拆除,真可谓“朝令夕改”。全市数百万居民一装一拆,成本多少?我不想对拆、装防盗网做是否科学、正确的认定,但我想前后两个决策必有一个是不合理的,而且叫全市人民付出了高昂的成本。 由此我想到决策的成本与效率问题:民主化及其程序,在决策中作为一个成本,是不是导致低效率?一个决策这么快就更改,完全相反,恐怕是由于当初叫百姓装防盗网时就未经全市人民广泛讨论

5、,开论证会听取人民意见,了解民情民意,有关部门或少数官员就拍板决策。现在决定拆除,恐怕也是少数官员或有关部门拍板决策,决非是全体市民认真讨论的结果。我们不必搞“全民公决”的形式,但广泛听取意见可以有多种形式啊。可以看出,这种决策成本非常之低的做法,行政效率虽高,后果却很糟糕,叫市民们花了不少冤枉钱。 其实类似拆除防盗网之类朝令夕改、盲目决策的事情太多了,大到企业上马几亿元的大项目,几个领导一拍脑袋就成了,建成之日就是亏损无底洞之时;一个地区上马开发区,政府立刻划出大片土地,闲置多年也引不来资;小到乡镇干部强迫农民种植经济作物,产出后根本卖不出去等等。均是行政效率奇高,不讲民主决策,不想付出民主

6、的成本,导致重大失误。 决策必须民主化,是不言而喻的道理,民主化才能科学化。而实行民主就必须付出成本,甚至必然降低效率,不想付出民主成本的决策可能正确,也可能失误,一旦失误必将造成重大损失。这是我们付了多少学费才知道的。不想付出成本的民主根本没有,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上大学时,政治经济学老师在讲社会主义优越性时说,我们一项重大项目,就在某某会议上一下子就通过了。言外之意是国外办事效率低,这种事得在议会或百姓中间辩论、通过,不定得多长时间呢!其实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如果这个决策正确还好,如果这个决策不正确呢,会给人民带来多大的危害。 对人民负责,尊重全体人民意愿是行政必不可少的程序。只有这样

7、才能避免重大决策失误,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从表面看可能效率低点,但绝不会出现大跃进、“文革”之类的荒唐事。不经这个程序,或者说不经人民的监督,付出的成本太大了。实际上我们已经吸取了教训,凡属重大决策,都要在全国人大反复讨论、修改,如三峡工程。 决策民主化不是十全十美的,有许多缺陷,效率降低就是一点。但从长远看,肯定比不民主的决策科学,效率要高。决策民主化可以避免大的失误,可以调动人民守法的积极性。决策民主化不见得每个决策都对,但可以迅速纠错。决策民主化也要付出成本,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想不付成本或少付成本都是不可能的。建立这样的理念,或许可以使我们免于在决策的效率冲动中放弃民主精神和程序

8、。 中国青年报 2000 年09 月04 日 2渐近式制度变迁与激进式制度变迁 从制度创新量变与质变的过程看,制度创新可以分为“渐进式”与“激进式”两种。渐进式制度创新是采取分阶段、分部门、分地区、分群体的方式,在较长时间内,从局部到全局,从部分到整体,从一部分人到全体人,从体制(体制也即制度)外到体制内,从增量到存量等逐步推进改革的,它具有时间长,但社会震动小,社会冲突弱,风险小,阻力相对较小等特点;渐进式改革往往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着力于增加物质财富,为继续推进社会其他制度的改革提供物质基础,同时也使怀疑和反对改革者得到改革的收益,变阻力为动力;渐进式改革采取局部推进方式,因而容易控制,可

9、及时消除改革中的社会矛盾。但是渐进式改革速度慢,改革的每一阶段也许费用代价较低,但总的改革过程费用与代价可能是高昂的;改革的每一阶段还可能重新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集团,从而成为下一阶段制度改革的新的阻力;改革分阶段进行,由于不是一下子剥夺有些反对改革者的权力,因此,使其能够重新组织起来阻止改革,这样造成改革的“变形”、“复辟”、“回归”的可能性较大;改革分阶段进行,使反对改革者能够形成对未来改革步骤的预期,因而提前采取措施抵制改革;改革分阶段进行,必然出现新旧两种体制长期并存,不仅经济领域,非经济领域也同样如此,即存在制度双轨情况,这极易导致分配不公、经济与社会秩序混乱;改革分阶段进行,往往使改革

10、不配套,因而留下许多未改和既改又未改的领域,或者有些领域虽然进行了改革,但由于与其相应的领域没有改革,或改的不彻底,因而可能成为某些人设租设卡,违法谋私,钱权交易,一夜暴富的“黄金时期”,还可能造成改革时进时退,进两步退一步,甚至进一步退两步的情况,使支持改革者失去信心,改革动力也会减弱;改革分阶段进行,可能使原来支持改革者满足已得到的收益,认为没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改革,结果使改革动力变成阻力,使改革中途夭折。激进式制度变革在许多方面是与渐进式改革相反的,它是一种制度剧变,时间短,但阻力大,社会冲突剧烈,常常演变为流血的国内战争,搞得不好会丧失政权,使改革彻底失败,因而其最初的风险、费用代价大,

11、但如果能够成功,也是值得的,所以激进式改革也不失为一种在具备某些条件下(如强大的外援、发动改革者的政府官员高度的团结一致等)的制度创新的方式。制度创新的这两种方式并不是截然分离的,渐进试改革搞得不好,可能演变为激进式改革,以制度剧变结束;激进式改革进展不顺利,也可能不得不转而实行渐进式改革。此外,渐进式改革对于领导改革者的要求,实际上比激进式改革要求更高而不是更低。制度创新的这两种方式优劣比较,还有待于根据现实改革实际作进一步的研究,但是制度创新中没有普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优的变革方式,“最优”的未必是“可行”的,“可行”的也未必是“最优”的。渐进与激进两种方式的区分是就制度创新的整

12、体而言的,但这并不否定在基本的渐进式制度创新中存在着许多局部的激进式改革,同样在基本的激进式制度创新中存在着许多局部的渐进式改革,而且有些具体的变革只能是渐进的或激进的,前者如教育制度,后者如法律制度。 渐进式是指制度创新表现为缓慢的、持续的量的积累过程。一般来说,在下列社会条件下适宜采用渐进式制度创新:第一,原有体制的弊端虽已充分暴露,但旧体制的受益者甚多,他们对旧体制的依赖感较强,他们不愿意一下子就去掉旧体制,换一个新的体制;第二,要求变革原有制度的呼声虽然很高,但人们对变革的认识并不一致,如变革什么,怎么变革,变革的目标是什么等,人们的认识并不统一,相互间的差距还比较大;第三,社会发展的

13、不平衡性,具体表现为一个社会不同地区间、不同阶层间的发展不平衡,人们的贫富差距、教育水平、对外交往程度、价值取向、风俗习惯等相差比较大。在上述三个条件下,采用渐进方式进行制度创新代价比较小、成功的希望大。 渐近式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方式的特点是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中国属于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国家,要能回应当代世界发达国家经济与科技的挑战,就必须抓住机遇,发展自己,迎头赶超。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因此,改革中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的目标取向必须是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要发展就需要实行革命性变革,不改掉束缚和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生产力就无法获得解放,也就谈不上发展。而改革、发展

14、的前提是稳定,“离开国家的稳定就谈不上改革和开放”。当社会改革的幅度太大,社会的震动过于强烈,人们普遍承受不了时,改革就会陷入困境,发展就只能是空话。因此,改革既要胆子大,又要步子稳。只有新旧体制的交替平稳,社会不出现较大的震动,人民对改革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制度的创新才能顺利地、有序地进行。不同国家由于社会变革所面对的历史传统不同,所处的具体环境不同,可供投入改革的资源条件不同,旧体制的牢固程度不同,选择社会转型的方式不仅可以而且也应当不同。所以,渐近式的制度变迁或创新并不是唯一正确的方式。 激进式是指制度变革表现为快速的、飞跃式的质的变化过程。一般来说,在下列社会条件下适宜采用突进式的制

15、度变革:第一,旧制度的弊病已充分暴露,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强烈要求变革旧制度;第二,变革的目标比较一致,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倾向于用某一种新的制度取代旧的制度;第三,社会发展比较均衡,地区间、阶层间在收入、教育水平、价值取得等方面差距不大。在上述三个条件下,采用激进方式进行制度创新,其代价比较小,易获得成功。 渐进式与激进式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两种制度创新方式,它们完全可以结合起来加以运用,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两者之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克服两者之短,从而更容易实现制度创新。 以上强制性和激进性制度变迁都为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而诱致性、渐近性为非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 作业:应

16、该如何改变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民俗? 3整体的制度变迁与局部的制度变迁 这种分类主要是从制度变迁的范围来说的。 制度创新方式依据是否彻底否定旧制度可以分为整体变革式与局部变革式。整体变革式的制度创新是一种彻底抛弃旧的制度,另立炉灶建构一种与旧的制度有本质区别的新制度的制度变革。当一种社会制度已经完全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时,当不对旧制度彻底的否定、不创造出一种全新的制度,社会就得不到发展时,就需要采用整体变革式去进行制度创新。整体变革式制度创新又可称之为制度革命,因为它是对旧制度的彻底否定和彻底破坏,它是打烂旧制度,创立全新的制度。也正因为如此,整体变革式制度创新会受到旧制度的顽强抵抗,特别是那些旧制度的受益者会千方百计阻挠新制度的建立,因此,整体变革式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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