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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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英文全称(The Jianyiyongwei Foundation of ZhangZhou 缩写 JFZZ)。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围是本省和港、澳、台及海外。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发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为全面建立小康社会做出应有奉献。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主要来源于公众募捐。第五条 本

2、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业务主管单位是省公安厅。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市芗城区胜利东路金保大厦11楼。第二章 业务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围一宣传本基金会宗旨,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措施、方法,宣传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公益事业的个人和社会团体,宣传?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努力营造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良好社会气氛。二协助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或生活困难的伤残人员实施力所能及的公益性救助。三协助人民政府对培育和资助我市见义勇为

3、公益事业做出奉献的个人或单位实施表彰奖励。四依法募集、管理、使用好本会资金。五积极开展与各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联谊活动,促进我市见义勇为公益事业*、持续开展。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与见义勇为事业关系较为密切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二思想进步,作风端正,办事公正。三热心见义勇为公益事业。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

4、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召开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理事享有以下权力:1、参加理事会的有关会议,讨论理事会重大问题。2、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4、对理事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存。二理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贯彻执行本基金会?章程?的实施。2、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定。3、努力为

5、本基金会募集资金。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修改本基金会章程及实施方法。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方案,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方案。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邀请有关领导担任基金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高级参谋、参谋。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

6、,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分立、合并。五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当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

7、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样,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视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

8、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

9、、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消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

10、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当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当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审核本会工作方案和其它事项。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开展日常工作。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荣誉会长、荣誉副

11、会长、荣誉理事;高级参谋、参谋。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一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国际友好人士和友好团体的捐赠。二国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个人自愿捐赠。三政府拨款。四银行利息。五委托金融机构对基金保值、增值的收益。六在业务围开展活动或效劳的收入。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承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围。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方案。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展摊派及变相摊派

12、。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承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和生活困难的伤残人员提供救助。三资助见义勇为特困户子女就学。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和其他符合本会章程的活动。五本会的业务经费,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的开支,按照有关规定在基金增值局部中列支

13、。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面向全社会建议“为见义勇为人员献爱心的捐款活动。二通过举办公益活动募集资金。三理事会决议的投资工程。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平安、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工程,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工程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

14、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展监视。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展会计核算、建立健全部会计监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承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视和会计监视。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应当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5、。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以下事项进展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方案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进展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展财务审计。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承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承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视。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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