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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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煤集团北辛窑煤矿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矿相关部门、各项目部:为了进一步加强入井防爆车辆的管理,保证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根据我矿入井防爆车辆的车容车况和行车标准,特制定本办法。成立车辆管理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管理组成员职责:XXX一、监察管理制度1、每个月10日和25日,由XXX组织管理组成员,对本矿所有入井防爆车辆统一进行车检;2、实行“一车一卡、一车一档”制。对每次车检后存在的问题都要登记在册,并有成员签字;3、每次检车时成员要统一更换工装,认真检车;4、原则上管理组成员不得更改。5、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

2、轨胶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6、安全监察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必须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责令停止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并上报安全监察部门。7、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轨胶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8、每月进行一次“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车辆准入制度1、此办法中的入井防爆车辆包括井下装载机。2、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有生产厂家资质,三证一标齐全,且经矿车辆管理组认可,经有关部门检验合

3、格后方可入井。3、车辆管理组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车况、使用年限、平时发生故障等因素,由车辆管理组对车辆进行综合评价,该停运的停运,该报废的报废。4、所有入井车辆必须达到防爆的有关规定要求,凡不符合准入管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准入井。5、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6、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的关规定。7、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8、车辆下井配

4、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9、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三、驾驶员准入制度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入井证和B级及以上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驾龄,同时通过车辆管理组考核合格后并持同忻矿签发的司机准入上岗证方可驾驶入井车辆。2、严禁疲劳、带病、酒后驾驶,一经查出,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3、驾驶员必须是固定车辆,做到一人一车,不得随意更换,如需变更必须报矿履行有关手续,批准后方可变更。4、所有驾驶车辆的司机必须在地面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井下违章驾驶的司机必须停止井下驾驶,进行复训,直到复训考试合格后

5、方可再次上岗。5、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路线及周围环境。6、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7、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8、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9、每台车辆都必须执行包机或专人专机制,除个别情况外,不许任意换人换车开车。10、必须爱护自己所使用的车辆,熟悉其结构,技术特征、操作原理、运输线路和信号规定,懂得操作方法能独立操作。11、必须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各部螺丝紧固、零部件齐全完整,车内无杂物,做好润滑和防腐蚀工作,保证无轨胶轮车在完好状态下运行。1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正确操作、维护和排

6、除故障,保证车辆的完好,严禁带病运转。13、必须按规定拉车,不得超载,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14、坚守工作岗位,每个司机要做到“五不”(1)、班前不喝酒;(2)、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脱岗、串岗;(3)、不随意交由他人开车;(4)、行车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不打瞌睡;(5)、不准非工作人员上车。15、运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四、车辆运送人员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2、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品上车。3、乘车人员必须听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打闹、喧哗。4、上下车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抢上抢下。5、乘坐

7、时严禁站立,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6、乘坐车辆过程中,必须关闭矿灯。7、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追扒车或跳车。8、车辆行驶过程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9、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入井。五、车辆管理规定1、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编码管理,车辆前后必须悬挂带有北辛窑煤矿标志的车牌。2、所有入井车辆必须达到防爆的有关规定要求。3、入井车辆要做到玻璃齐全明亮,灯光齐全有效,各种配置齐全,灵敏可靠,如:倒车镜、雨刷器、喇叭等。4、入井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右侧行驶规定,几辆车同时入井,车距不能小于15米,且必须排队按顺序

8、入井,过单行道时,必须严格执行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副井口到200米里程内严禁错车,如果发现一次强行错车的,对司机罚款200元。5、两车会车时,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无会车硐室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6、车辆在辅运大巷下坡时,必须挂档行驶,利用发动机制动行驶,严禁空挡溜车行驶。7、外借车辆入井前,必须在安监站备案,借车单位由修理工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签字,驾驶员必须熟悉借用车辆的性能。操作熟练后方可入井。8、在易发生事故地点设立警示标志。9、施工队在运输干道上施工时,必须在前后十米范围内设有警示标志。1

9、0、入井车辆必须配备瓦斯便携仪和灭火器(一具4kg),防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11、非防爆车辆严禁入井。如遇特殊情况需下井,必须经矿方审批。12、汽车的刹车要灵敏、可靠,手动、脚动都能使用。13、司机必须穿矿用绝缘靴(低腰),佩戴矿灯、安全帽、自救器,不得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品入井。14、司机随车携带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便于随时检查。15、井下运送物料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25Km小时,运送人员的车辆最大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km/小时,做到专车专用16、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17、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18、严禁拉运超

10、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只能用加长齐头三吨车拉运长管子和钢筋网。特殊情况时,由运输队提前拿出安全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由专职安检员跟车监督,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运输超长货物时,不准遮住车辆前后灯光。19、各项目部要设车辆管理负责人,并报安监站、调度室和车辆管理组审批认定。20、各项目部要建立车辆保养维修制度。21、为避免发生运输事故,除在规定的候车室停车外,防爆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行人时,应鸣笛减速慢行。22、到达候车点停车后,司机应下车检查乘车人员的乘坐情况:所有乘车

11、人员必须是对坐或蹲下,不准站立,发现有乘车隐患不得开车,驾驶室及运人车辆严格按定员乘坐,不得超载。23、因有事需换乘车辆的人员应该到候车点换乘车辆。所有出、入井车辆必须在井口和副井井底停车接受检查,并按车辆的编号在井口和副井井底依次出入井。如车辆没按顺序出入井,则认为是在副井内发生了超车现象(特殊情况除外),应按超车处罚。24、井口检身人员及车辆管理人员、副井井底检车人员必须经常用电话联系车辆的排序和运输情况(人员、材料、设备等)。25、运送物料的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宽。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安监站和矿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入井,并悬挂警示标志,否则重罚26、所有接送人员的车辆,在井下各候车点必须

12、停车拉人,即使车辆已满员也要停车说明,待人员坐好后方可开车。27、停车灭火后,要有明显停车标志(在车后马槽悬挂三角反光标志)。28、需借用车辆时,必须办理借车手续,由分管领导批示,车辆管理组和井口管理站要严格把关,方可入井,但车辆管理必须由借用单位负责。29、车辆管理组负责日常抽查,定期检查(每月对所有车辆普查二次)。30、安监站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并纳入安全隐患排查考核制度中。31、所有车辆出车前,司机必须对车辆的水、油、电进行全面,保证当班车辆正常运行。32、对于严重违反行车规定,安监站有权责令车辆禁止下井。33、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

13、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34、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35、运料车辆在斜井、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六、车辆井下行驶管理制度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2、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格控制防爆胶轮车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3、所有车辆

14、井下行驶严格遵循拉货车让拉人车,胶轮车让大型特种车辆的原则。在遵循上述让车原则前提下,所有车辆井下行驶还应严格遵循空车让重车、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4、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5、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6、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皮带架,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7、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8、车辆同向行驶时,严禁超车,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20米;相向行驶会车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

15、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慢行。9、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10、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指定地点。11、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在坡道上停车必须挂档,如果车辆停在下坡路上,应将变速杆推到倒档位置,停在上坡路上时,则将变速杆推到1档位置。七、考核及处罚办法1、车辆管理组成员由于日常抽查、定期检查不到位造成车辆停运和车辆人员发生事故者,每人每次罚款200-2000元。2、对车辆管理组人员实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月度未发生事故每人励500元,季度未发生事故每人奖励1500元,年度未发生事故每人奖励3000元,若发生事故对等处罚。3、所有司机必须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做好交车记录(车辆性能、行驶情况),互相交接清楚,对所有问题及时处理,未处理而运行的,发现后罚司机500元,罚集体5000元,罚项目部1000元,禁止车辆入井。4、违规驾驶,发现后罚司机1000元,罚项目部2000元,司机待培。5、月度无事故奖项目部3000元。6、安监站负责全面考核,加大监管力度,若考核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安监站要集体受罚。八、安全技术培训1、所有职工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2、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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