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体制的调研报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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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体制的调研报告(年)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体制的调研报告(2023年),供大家参考。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体制的调研报告一、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体制沿革1996年6月,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根据晋中行署相关会议纪要,设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在地市财政中单列,实行独立的财政预、决算体制。从1997年起,根据山西省晋中行政公署财政局关于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行财预字48号)文件,实行“核定基数、定额上解、超基数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管理范围为榆次市使赵乡14个行政村和鸣谦镇21个行政

2、村以及郭家堡乡的安宁、聂村,共37个行政村,核定面积138.5平方公里。2023年10月,*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根据撤地设市,2023年,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市政发51号)文件精神,晋中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预字27号)文件,开发区继续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实行独立的财政预、决算体制,在现行分税制的基础上,实行“核定基数、定额上解、超基数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办法。管理区域调整为使赵乡的14个行政村和原鸣谦镇的3个行政村(南砖井、王杜、秋村)以及三水、佳地2个街道社区,核定区域面积为55.8平方

3、公里。同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方案的通知(国发37号)文件精神,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所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市财预字101号)确定所得税分享比例及预算级次为:*60,省14,市6,县(市区)20。2023年7月,经山西省政府批准,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体制及事权范围不变。2023年根据市财政关于市对县(区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后有关预算管理和收入征缴入库等具体问题的通知(市财预字129号)将开发区范围内11户企业划转为市属企业,开发区不再参与税收分成。同时,将开发区范围内房产税和契税全部划转市级,开发区不再参与税收分成。2023年榆次区经济

4、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体制及事权范围不变。二、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现行财政体制2023年4月27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正式挂牌成立。5月,晋中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市政办发34号),从2023年起调整和完善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原则:一级财政、属地征管、在地统计、利益兼顾、激励发展。继续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一级财政管理体制:配套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金库,按照分级预算要求,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自行偿还债务和兑现优惠政策。(一)收入范围和预算级次1.共享税税种*省级市级示范区增值

5、税50151025所得税6012820资源税302050煤炭资源税6517.517.5补缴营业税501510252.地方税税种市级示范区备注城市维护建设税100结终结算给市级印花税100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土地增值税100车船税100耕地税100超基数70部分结算给榆次区契税100房产税1003.非税收入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为区级收入;城中村改造、土地增减挂按现行政策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土地出让面积和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计算的全部纯收益的10上划省级,20上划市级。其他非税收入和政府基金收入,按照相关

6、文件执行。(二)事权调整1.剥离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的区域内涉农事务、社会管理职能交由榆次区政府承担;剥离区域范围内城市管理职能交由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承担;剥离区域范围内环境监察职能交由市环保局承担。2.撤销榆次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责并入晋中开发区管理委会。3.撤销晋中市北部新城管委会。区域面积调整扩展到236.07平方公里。(三)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原则,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承担如下事权:1.党工委、管委会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2.招商引资专项业务支出;3.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优惠补助及奖励支出;划转企业中由原市级和榆次区政府承诺的,后续优惠补助及奖励支出;4.

7、债务偿还本金和利息支出;5.其他应负担支出。(四)支出基数1.人员与机构剥离部分,核定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定额上解基数17341.05万元。2.税收管户划转部分。榆次区划转的394户企业和市级划转的6户企业,以2023年累计入库税收入,核定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年度结算上解基数8554万元。3.收入结算部分。从2023年起,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城建税年终结算回市级;排污费、水资源费、残疾人就保障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资金,结算给榆次区;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耕地占用税以2023年入库数为基数,以后年度,超基数70部分,结算给榆次区。4.增量分享部分。对于划转企业,从2023年起,示范

8、区晋中开发区区级每年税收收入较2023年增量部分,扣除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当年拨付原市级和榆次区政府承诺的优惠补助和奖励后,按榆次、示范区、市本级4:4:2的比例,年终增量结算办理。三、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综改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在新财政体制执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划转企业成长性不高,公共预算体量太小,土地财政受工业用地政策影响,自身财力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招商引资和大量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需要,综改“特区”效应未能充分体现,财政面临“小马拉大车”负重爬坡的艰难局面,现行财政体制与示范区起步初期发展还存在不完全匹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税收分成体制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加速转型综改的目

9、标不适宜。共享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分成比例较低。与晋中市其他县区相比,增值税留成低2.5个百分点,所得税留成低2个百分点。地方税留归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税种较少。税收增量收入分享体制有待商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示范区太原区、晋中区一个主战场、两个集团军协同作战的定位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激发综改区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区域改革发展动力,真正做好转型综改工作,建议在税收分成、转移支付、资金调度、财政结算、债务管理等方面,将两区统一政策,市级不再参与分享综改区的财政收入,除上划*及省级外全部留归综改区,按保存量的原则,综改区基数上解过结算补给市级。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促进财力下移,加快综改区域经济加速发展,更好地发挥综改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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