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器厂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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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器厂规章制度篇一:木器加工厂管理规定】木器加工厂管理规定第一节 木器加工车间规定第一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第二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 源线。 第三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 产、施 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第四条 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 用一般 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第五条 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 固、外 表美观。第六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 倡节约 有奖的原则。第七条 下料时应根据厂部

2、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 杜绝 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 使用率。第八条 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 作,机 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 在机械正常情况 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 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 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 有树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 慢。第九条 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大 料时应 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 加工时卡锯应立 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 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

3、 应离锯齿 10 公分远。第十条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 加强 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 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 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 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 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 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 整齐。第十三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 电源全 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 备不得 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第十五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 超

4、的工 作作风。第十六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 现象,处处树立 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 事业 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第二节 木器厂营房、营具维修规定第十八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第十九条 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 源线。 第二十条 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 原工作做到美 观,严禁粗制滥造。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规定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按 时完成 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 在 85% 以上。第二十二条 严

5、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 外表 美观。第二十三条 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行 维修施工,不 得超出标准, 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解释工作。第二十四条 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工 的切身 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 成任务。第二十五条 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 象,充 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第二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用 高档材 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 用各种原材料和 小五金。第二十七条 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

6、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 规章操 作,使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 加 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现 象,如生产工具、机械 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 障机械正常运作。第二十九条 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 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第三十条 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它 物品当工 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第三十一条 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场 所原有设 施摆放整齐。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 超的工 作作

7、风。第三十三条 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 象,处处 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第三十四条 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 进心、事 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第三十五条 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导 及时勾 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第三十六条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完 成。 第三节木器厂油漆车间规定第三十七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第三十八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舌 L 接电源 线。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施工,在 生产、施工中逐 步提高产品

8、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严禁粗制 滥造。第四十条 各种木器制品油漆时,根据木器产品的高低档次合理使用 油漆原材 料,按高档产品用高档油漆,一般产品用一般油漆的规律 进行施工,粗货细 做。第四十一条 调配油漆时应根据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积适当调配油漆原 材料。计 算准确,杜绝配料过剩,浪费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 料的使用率,保证 产品的质量。第四十二条 严格管理程序和按规范 化生产,油漆产品应做到着色、着漆坚固,表面平整光滑、线条流 畅。 第四十三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 用,降低 生产成本。第四十四条 各种油漆原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妥善保 管,在生 产中,

9、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违犯各种油漆使用规定,更 不能违章操作。第四十五条 各种喷漆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 规范化 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 油工作,机械起 动运转正常的情况 下,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第四十六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 如生产 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 械正常生产。第四十七条 喷漆操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进行工作。第四十八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 理、打 扫卫生,分类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净油漆桶、油漆刷子。 成品、半成品

10、分类整理,摆放整齐。第四十九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 防盗工作,下班后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 好门窗, 上锁。第五十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 备不得 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第五十一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 超的工作作风。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 立良好 的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 事业 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第四节 木器厂门岗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木器加工厂规 章制度 来执行门卫工

11、作职责,爱岗敬业。第五十五条 当班时衣冠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接待好来所有 来厂办 事人员。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门卫物品放行手续,不符合放 行手续的物品一 律不允许放行,按制度行使门卫的权利,做好本职 工作。第五十七条 加强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属公司和木器厂的车辆 一律不 允许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厂的场地,更不准在厂区内过夜。第五十八条当班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登记移 交工作, 按时、正点交接班。第五十九条 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厂的门面,室内要做到整洁、干净, 共同 搞好门卫内务环境工作第五节木器厂员工奖惩规定 第六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厂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变思想观

12、 念、改进 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敬业爱 岗精神和责任感,满完成,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下达 的各项任务指标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 特点,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第六十一条 遵守木器厂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服务 态度好, 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 50 元。第六十二条 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木器厂形象,挽回经济损失、见义 勇为者, 视轻重给予奖励。第六十三条 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 止、批 评、揭发者,每次奖励 50 元,并通报表扬。第六十四条 对产品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显著成绩 者,每次 给予奖励

13、100 元。第六十五条 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 给予奖励30 元。第六十六条 在生产中节约原材料 (含各种材料 ),按 原材料价格 发给 30% 节约奖。第六十七条 按单位要求及时完成任务 或提前超额完成的 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 励 50 元。第六十八条 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 真负责 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 励 50 元。第六十九条 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归宿舍,第一 次批评警 告,第二次罚款 30 元。超出 3 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条 无故不参加 集体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无集体观念者,每

14、 次罚款 30 元。第七十一条 不 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第七十二条 在生产和施工中应妥善保 管好配发的维修工具及机械设 备,无故造成工具及机械设备丢失者,照价赔 偿,并罚款 50 元。 第七十三条 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将维修工具或 机械设备无 故损坏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事故者,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 责, 同时罚款 100 元。第七十四条 不按时完成木器加工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对产品的质量 不严格要 求,造成产品不合格者,按照产品原价格赔偿,罚款 50 元。 第七十五条 在 生产施工时使用原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原材料的浪 费,有时可用其它废旧 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经查实,照

15、价赔偿所 浪费的原材料,同时罚款 100 元。第七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人员 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服务态度不 好,维修质量差,造成单位或 用户投诉者,每次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者, 予以辞退。第七十七条 员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厂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私自外出 干活,每 次罚款 100 元,并收回所加工的产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 负责,同时予以辞 退。第七十八条 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厂原材料加工产品, 谋取个 人利益者,经查实,除加倍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同时罚款 100 元,并立即辞 退。第七十九条 私自把本单位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外单位索取回扣 或介绍 费,或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客户,和

16、别人共同索取回扣,或 以本单位名义, 个人在外面开小公司承接业务,经查实,扣发工资、 奖金,罚款 300 元,予 以开除。第八十条 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 负责医疗 费外,双方各罚款 100 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第八十一条 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者 交司法 部门处理。第八十二条 为他人提供赌场、赌具,参与赌博者,每次罚款 200 元, 并辞 退,或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八十四条 保安员当班时衣冠不整齐,动作不规范者,每次罚款 20 元。超 出 5 次以上者,扣发全月岗位补贴。第八十五条 保安员值班时睡觉,不按时交接班的,扣发当月岗位补 贴 50 元,并予以开除。第八十六条 保安员当班时,会客、擅离工作岗位者,每次罚款 50 元。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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