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深化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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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撰写人:_日 期:_汕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

2、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

3、、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二、改革的范围改革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快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

4、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

5、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完善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

6、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执行新制定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

7、标准(试行)。(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

8、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

9、,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3.中小学教师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同时,根

10、据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妥善解决现有教师队伍中高职低聘的具体问题。正高级教师数量由国家、省逐级下达。4.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全过程中,及时公开评聘标准条件、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有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保障评聘工作的规范透明。(五)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按照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简政放权,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明确职责,调动基层的积级性。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具体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

11、作;区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工作。四、进度安排改革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6年3-8月)。1.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2.组织认真学习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深入调研,掌握我市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指导全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做好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4.制定我市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8月-9月)。1.印发文件。下发汕头市中小学教

12、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关于推荐我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入库的通知等有关文件。2.推进部署。召开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3.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9月-11月)。1.人员过渡。按照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

13、工作,该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2.核定岗位。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学校和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新岗位设置方案的报送和审核工作,市、县人社部门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新方案核准工作。 未按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完成岗位设置或人员聘用的,以及符合调整岗位方案设置条件未作变更的,要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尽快完成岗位设置方案的变更手续。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

14、聘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以学校为单位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经主管部门复核后于10月15日前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提出当年度岗位使用申请。3.评委库组建。各区县人社局、教育局,市直相关单位严格按程序推荐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入库人选,按要求组建相应评委库以及市、区各级评委会,该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4.组织评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着眼长远,留有余地,严格控制”的原则,确定高级、中级、初级的岗位数,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人选,根据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该项工作11月中旬

15、前完成。5.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该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6年12月)。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由市统一汇总后书面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五、工作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标准制定、人员过渡、评审聘用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改革工作。(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各区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改革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具体方案,方案应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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