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工未签劳动合同不发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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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用工未签劳动合同不发薪案情:小李和小张两人应聘到一家幼儿园当幼师,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幼儿园筹备期间,两人被安排负责做前期准备工作。开学后,老板却迟迟未发工资,两人提出辞职,并要求老板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但老板却认为,两人并未正式入职不算建立劳动关系,不愿支付赔偿金。近日,在工会部门的调解下,该幼儿园承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向两人支付了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没签合同欠工资依法双倍索赔去年6月中旬,小李和小张两人到某幼儿园应聘幼教工作,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是月薪3500元。起初,正值幼儿园前期筹备阶段,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两人一直根据老板的安排,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上班,协助幼儿

2、园的前期筹备,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8小时。幼儿园开学后,两人继续投入工作,但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也未给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去年10月,小李二人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但老板并不认可,说可以发9月份的工资,但筹备期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给工资。幼儿园:双方无劳动关系并未拖欠工资经营该幼儿园的某企业负责人表示,当初确实是为了幼儿园的开学而招聘小李二人。在筹备期间,两人只是作为储备人才,并未正式开展教学工作,所以在开学前双方不算建立劳动关系。该负责人承认在装修和筹备期给两人安排了工作,但他坚持称:“筹备期只能算临时帮忙,并非正式工作。”同时,他表示开学后幼儿

3、园忙于教学,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人事部门正在安排,但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在幼儿园开学时就有约定,员工先工作后发工资,所以9月份的工资会在10月份中旬发,公司并未有欠薪的行为。今年7月,两名员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双方曾存在劳动关系。接到仲裁通知书后,企业方主动向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出申请,希望通过工会调解化解纠纷。后经过调解员对相关法条的解释,单位承认了其违法行为,同意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建议,支付了两名员工每人1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律师点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建立的社会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说明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实质性标准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因此,就算是在企业的筹备阶段,只要员工和用工方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且员工接受用工方的管理并为其提供劳动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际中,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因为员工手中没有任何证据,想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非常困难。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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