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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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龙教党201315号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委员会 深圳市 龙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办,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实施“为人师表工程”,进一步强化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准则,塑造“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明确红线,对教师失德违纪行为“零容忍” 教育是神圣的事业,教师要追求崇高,师德要明确红线。师德红线对于规范教师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每位

2、教师人人必知,人人必守。 (一)明确师德红线。国家教育部2013年将出台师德考核评价指标,把教师有偿家教、体罚学生、课业负担等纳入考核范围,划出师德“红线”。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也即将出台深圳市中小学生师德档案制度和师德考核基本指标。我区教育系统将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试行深圳市中小学师德档案制度,建立师德失范“灰名单”和“黑名单”,把以下14种行为作为师德红线,要求每位教育工作者不得触碰和逾越: 1.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公共道德有严重失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有侮辱、歧视学生行为,造成学生重大精

3、神伤害的;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精神和身体伤害的; 5.对学生有性骚扰等不良行为的; 6.在保护学生安全上玩忽职守的; 7.利用招生、推荐就业、过年过节等机会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8.违反深圳市“有偿家教五不准”规定,情节严重的; 9.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用的; 10.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11.在申报职称、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2.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生活作风严重腐化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对教师失德违纪行为“零容忍”。凡触犯以上14条师德红线之一的,当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按规定扣发年度考核奖金,由单位调离教师岗位,参加培训;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任合同,撤销教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解除聘任合同,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13年6月17日 中共龙岗区教育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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