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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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北海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治理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建管202123号)及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城乡建设管理大会战,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突出“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高效有序”的原则,重点开展建筑散体(指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体、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建设工地

2、绿色施工、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持续提升我市城市空气质量。 二、治理范围 迎宾大道(含迎宾大道)以西建成区。合浦县、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李克纯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苏矿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1 陈敬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游君宇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林明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徐坚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李逢春市委督查室主任、办公室调研员 李培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钟林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邓章辉海城区副区长 周善琨银海区党委常委、宣传部

3、部长、副区长 陈润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万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瑞海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周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环境卫生管 理处主任 谢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提升办”),办公室主任由苏矿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游君宇、陈敬恩、林明豪、徐坚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统筹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办公电话:0779-2290968,电子邮箱:)。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1.市公安局 严厉打击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含工程泥浆运输车辆)超限超 2 载、非法改(拼)装、违反管制时间和区域规定行驶等行为;重点查处非

4、法改(拼)装的自卸货车从事建筑散体运输行为,督促车主自行恢复出厂原状,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化措施运输建筑散体;根据工作需要,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撒漏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发布限行通告,2021年10月1日起,禁止未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化措施的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在迎宾大道(含迎宾大道)以西建成区范围内行驶。外来建筑散体运输车辆进入迎宾大道(含迎宾大道)以西建成区的,需携带相关手续向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咨询电话:海城交警大队0779-2021906;旅游区交警大队0779-2021952)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领取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5、 2.市交通运输局 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政办2021115号)要求,重点在北铁一级公路机场路口和迎宾大道太平洋1号执勤点设卡检查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建筑散体运输车辆,遏制违法超限车辆进入迎宾大道(含迎宾大道)以西建成区,确保运输车辆外观干净整洁,无洒漏污染公路和城市道路行为;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3.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市建筑散体运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建筑散体运输企业名录;在全市推行建筑散体运输公司化运营制度,督促需申请从事建筑散体运输经营的企业, 3 2021年10月1日前到海城区城市

6、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大队)、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大队)申请备案,纳入城管执法部门统一监管。 建筑散体运输企业申请备案的基本条件。(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自有已配备密闭化装置的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 4.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回填计划,依法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二)推行建设工地绿色施工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严格落实北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北建施20219号),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2.0米的围墙或者彩钢围挡,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灰砂等

7、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施密闭处理;组织城管执法部门对建设工地进出口设置高压冲洗设施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责令未设置冲洗设施或冲洗设施不符要求的建设工地停止车辆运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输。 (2)对各类建设施工工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地项目清单、台账,及时更新、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未按标准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处以罚款;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散装水泥办) 组织混凝土运输企业签署保证书,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 4 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的控制和管理,严禁超限超载;督促企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8、卫星定位装置,实时定位监控、远程监控调度;将未签署保证书的混凝土运输企业名单,及时书面通知交警、城管执法、交通执法等部门;混凝土运输企业未签署保证书,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撒漏的,由交警部门实施扣车处理。 (三)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1.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1)增购主次干道大型清扫(洒水)车辆和宽度小于6米的道路、人行道及退红线区域清扫保洁小型机械车辆,扩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范围;指导、督促市场化环卫保洁公司保证清扫(洒水)车辆投入的数量,增加机械化清扫班次,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 (2)科学调整清扫保洁车辆作业时间和次数,合理增加车辆清扫班次,主要道路日常清扫作业时间

9、为4:00-11:00,14:00-17:00;增加晚班清扫班次,时间为18:00-23:00。 (3)安排洒水车辆每天对主次干道进行至少2次洒水降尘作业(雨天除外),作业时间为4:00-7:30,12:30-14:30,每月对主次干道路面进行1次冲洗除污。 (4)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大型清扫(洒水)车辆、小型机械车辆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持续开展。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控制新建道路绿化项目的回填土规范施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2021年10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129号)第5.0.5条的要求施工,绿化带、花坛(池)内 5 的泥土土面要低于边缘石

10、10cm以上,树池周围的土面要低于边缘石;对未移交的道路绿化回填土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整改,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3.市城市管理局 (1)市园林管理局对已接收管理的道路绿化带、花坛(池)、树池等回填土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整改,使其达到规范要求;对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树位空缺、绿化带黄土裸露进行补植补种。 (2)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辖区环卫保洁部门开展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指导辖区环卫保洁部门做好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收集、清运、消纳和管理。 (四)开展建筑散体运输撒漏专项整治1.市城市管理局 (1)指导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大队)依法查

11、处建筑散体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遗撒或者施工车辆轮胎带泥污染路面等行为。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采取扣押车辆、责令清除被污染路面、处以罚款等方式严管重罚。 (2)成立市联合执法队(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队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秦明松同志兼任,副队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椿明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统筹开展建筑散体运输撒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电话:0779-2650031,电子邮箱:)。 市联合执法队由4组执法人员组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海 6 城区和银海区各2组。其中,海城区每组由城管执法队员4人(市城市

12、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人、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3人)、市交警支队队员1人、市交通执法支队队员2人组成;银海区每组由城管执法队员4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人、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3人)、市交警支队队员1人、市交通执法支队队员2人组成。 2.市财政局 为扬尘污染治理提供经费保障,及时拨付各项整治费用;“数字城管”项目未建成前,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通信部门在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工地等位置安装监控摄像头,重点打击车辆运输撒漏行为,由此产生的安装费用、流量费用等由市财政承担。 3.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联合执法人员,上报执法人员信息,并统一

13、到市联合执法队报到,共同开展日常机动巡查和定点设卡检查工作。专项整治期间,执法人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无故缺勤、不假不到。如需请假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加盖公章)。 五、时间安排 时间范围:2021年8月至2021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初。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面开展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建设工地绿色施工、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等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 7 从严从重整治扬尘污染源,扎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初至2021年12月底。各责任

14、单位、配合单位要细化治理标准,深化治理成果,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扬尘污染治理向纵深发展。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确保治理举措扎实有效。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月初至2021年2月底。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工作组,采取听取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验收整治成效,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成果,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确定1名领导和具体科室负责人专职负责,调配人员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单位职责和本方案的任务分工制订细化方案,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全力推进治理工作。

15、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各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开辟专栏重点宣传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密闭化、公司化运营等新举措,曝光存在问题,鼓励群众举报扬尘污染行为;各有关单位应当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利用单位或主次干道上的led屏滚动播放,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 各有关单位(含市联合执法队)在治理扬尘污染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门工作台帐,采取半月一报制度,即在每月15日和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 8 提升办”汇总,同时建立各专项整治微信群,方便工作。 (四)强化督查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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