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发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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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电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管理,规范招标活动,保障公司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进行的各种招标活动。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由于特殊原因,难以进行招标需要采用直接合同谈判时,应在开展谈判前,确定技术、商务的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四条 为了发挥公司批量采购的优势,

2、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一些常用的、技术要求差异不大的设备、材料,采用在一定有效期内由原中标供应商增加供货数量的“定期协议式采购”方式;对于技术含量较高,技术要求相差较大、交货期相近的项目,采用“捆绑式”招标;对于大型重点项目的材料或临时性、有特殊要求及补充性的设备、材料,采用单项招标。第五条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对于采用国际组织资金进行的招标工作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招标工作主要包含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的招标;设备、物资采购类的招标;设备运输、仓储服务类的招标;其它公司明确的招标活动。第七条 公司范围内组

3、织的招标活动,当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工程项目的施工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6工期特别紧,公开招标难以满足工期要求的。 (二)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

4、实施时机的;4工程项目工期特别紧,公开招标难以满足工期要求的。(三)设备、物资采购1设备、物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涉及生产事故、障碍抢修,要求在短周期内提供替代、更换的设备、物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投资相比,得不偿失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五)设备运输、仓储服务除需要特殊运输工具、特殊存储方式和地点,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外,一般应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第八条 公司的招标活动统一由云南电网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标中心归口管理,招标中心作为公司招标的常

5、设机构。第九条 招标中心主要负责公司范围内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按照需要成立各自的招标组织机构,并报公司招标中心备案。公司授权委托相应单位组织招标的,招标方案、评标结果等相应资料须报招标中心备案。第十条 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必须坚持“评标、定标相分离”的原则,即对同一个招标项目,评标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定标表决;参加定标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评标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监察等部门负责公司招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招标活动的监

6、督工作应依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办法(暂行)和云南电网公司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对事故抢修、受施工周期制约的公司重点建设工程等具有特殊性和针对性强的项目,在一年周期内,可以采取续标或直接进行合同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但需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门批准。第二章 招标范围第十四条 公司范围内的各类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运输、仓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非生产性购置,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

7、人民币以上的;(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一)至(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十五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一)公司在年度计划或其它书面文件中明确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的;(二)设备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三)设备总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四)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五)1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及小型基建工程施工合同估算超过800万元的;(六)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以上的。第十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公司授权各分子公司组织招标:(一)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书面

8、授权各分子公司组织的招标;(二)设备单价超过50万元低于100万元的设备采购招标;(三)设备总价超过200万元低于800万元的采购招标;(四)1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及小型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估算超过200万元,低于800万元的施工招标;(五)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招标。第十七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各分子公司自主招标,但需报公司招标中心备案:(一)大修标准项目、技改三零项目、配网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及施工达到招标条件的招标;(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各分子公司认定的应该招标的项目。第三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第十八条 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其招标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

9、招标活动的指导、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实施由公司总部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第十九条 招标准备阶段,由招标中心负责组建项目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专家组。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工作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评标工作组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成员名单应当在评标结果公布前保密。项目资格预审小组由招标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及审计部门组成,评标专家组的成员一般从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第二十条 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公司范围内的招标工作;(二)负责审批公司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三)根据公司的规定,批复公司招标项目的申请;(四)批准招标方案和评标方案;(五)批准评标专家组成员组成

10、方案;(六)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定标。第二十一条 公司招标中心的职责为:(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范围内招标管理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二)负责公司总部组织招标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提交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有关招标文件并筹备相关会议;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和各项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案;对评标专家产生及评标办法进行管理;负责招标、评标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公司范围内招标活动的信息沟通、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总部招标活动的资料存档;(四)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内各分子公司招标活动的备案; (五)负责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项目管理部门职责:(一

11、)根据职责制订年度招标项目计划和工程要求,并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向招标中心提出招标申请;(二)组织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确保招标文件与工程特点相适应;(三)配合招标中心编写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案;(四)配合招标中心进行资格预审。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格预审小组主要负责,在公开招标时,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在邀请招标时,按照相关规定推荐入围厂家名单,提交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二十四条 评标专家组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招标纪律,保证评标过程的合法和客观公正;(二)掌握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内容,熟悉评标细则和评标方案;(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逐个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12、应答进行评议;(四)依据对各投标商投标文件应答程度的全面评议和比较的结果,客观公正地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第二十五条 经核实,评标专家如在招标评审工作中出现三项以上的结论性错误,应暂停其参与评标活动。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一)公司人事部负责建立和管理,按专业类别,划分组成的省内外评标人员专家库。监察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实行计算机管理,满足随机抽取人员的要求,并提供给招标中心。(二)进入专家库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熟知本专业技术发展和方向,熟悉有关招标法律法规、并具有招标项目涉及专业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

13、责。(三)评标专家组专家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或在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监察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由人事部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项目的需要,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及设计单位代表可列席评标过程,但不参与表决和最终评定意见。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组的确定。(一)评标专家组原则上全部从专家库中抽取,最低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组人员名单需经招标管理委员会、监察部、相关职能部门三方认可,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二)招标管理委员会确定评标专家组成员数额,招标中心会同监督人员,在计算机专家库中按招标项目专业类别,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名单;(三)技术特别复杂,专业

14、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中心直接确定,也可以邀请公司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但需经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四)评标专家组设负责人。负责人由评标专家组选举产生或由招标管理委员会确定。评标专家组负责人主要负责解释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组成员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保证评标专家组成员对招标文件理解的一致性;协调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非实质性问题;批准评标过程中与投标厂商的澄清函件;当评标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汇报招标中心或招标管理委员会;保证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标,汇总评标专家组成员的评价意见,按照规范要求编写本次评标的总报告,并向招标管理委员会汇报评标情

15、况。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组成员:(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的;(三)在招标活动中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第三十条 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中心和评标专家组成员有上述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本人没有主动回避时,负责人应要求其回避,并及时补足成员数。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组成员只对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不得向招标管理委第四章 招标管理第三十三条 招标任务的确定。(一)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标计划;(二)项目管理部门提前一个月报送招标申请及有关要求;(三)招标中心制定招标工作安排。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主要内容。招标中心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编写;标书的商务部分由招标中心编写。标书编制完成后由公司招标中心牵头组织标书的审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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