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护绿地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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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护绿地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两侧建筑物的退缩地带和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的不准建筑区,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用于建造隔离绿化带。其宽度分别为: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6米以下的,两侧各2米至5米;26米至60米的,两侧各5米至10米;60米以上的,两侧各不少于10米。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县(市)道各10米,乡(镇)道各5米。(二)在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三)铁路沿线两侧隔离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20米。(四)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550千伏的,不少于50米;220千伏的不少于36米;110千伏的,不少于24米。(五)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5米,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米;水源涵养林宽度各不少于100米;流溪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为100米至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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