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漂染工业BT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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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漂染工业小区3万吨/天印染废水二级处理改建工程总承包合同2007年5月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浙江省慈溪市签订时间:2007年 6 月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1条 合同文件1.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将构成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协议条款及双方商定的附件合同书图纸、规范、标准1.1.4 其他文件(包括履约保函、资金偿还担保书等)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第2条 工程范围、内容与要求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漂染工业小区3万吨/天印染废

2、水二级处理改建工程项目的方案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改造与新建构建筑物及厂区附属工程、绿化)、设备制造、采购及安装、安装工程(电气自动化、仪表及工艺管道安装)、联动试车,验收移交、质量保证期内表现的缺陷的修复。第3条 合同价格本工程根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规定的相关工程定额与取费依据采用浮动费率方式按实结算,合同最高限价为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 万元,超出部分风险包干。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为2500万元人民币(¥25000000)。3.1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有关规定,可研及设计收费确定为70万元(柒拾万元整)

3、;堪察合同由总包商和业主已委托完成的慈溪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签订,地质堪察费3万元按实进入总包,。3.2 土建施工及装饰按照200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工程类别结合慈溪市政府有关规定计取,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详见附件,未明确的材料价格按2007年第5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并按照结算价下浮 %;3.3 安装工程(不包括附件中的工艺设备)按照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工程类别,结合慈溪市政府有关规定计取,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详见附件,未明确的材料价格按2007年第5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并按照结算价(扣除主材价格)下浮 %;3.4工艺设备(详见协议附件)由业主通过性价比考察

4、后选定,承包方配合并负责采购,承包方收取设备采购保管与安装费为设备总价的 ;若设备供货商的价格中已包含安装费,则结算时相应予以扣除该部分费用。3.5 监理费: 监理单位由业主委托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由业主负责合同及执行,费用按直接工程决算审计价的 1.7 (暂估 34万元)按实计入总包价;3.6 联合试车及工艺调试、人员培训费:按15万元人民币计取(调试工程中不包含电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及业主人员工资); 3.7 工程保险费:保险费定价由业主参与,按实计入总价;3.8 税费和规费:税金和规费按照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有关规定收取,其中规费按照取费定额中规定的范围取中间

5、值;3.9在合同执期间,因设备、材料涨价因素,按慈溪市建设局慈建设(2005) 120号文件执行。第4条 验收与支付条款4.1合同签订生效后十四天内,业主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500万元。4.2 建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四天内再支付500万元。4.3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决算审计价的90。4.4 余款10质保金在综合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清。4.5 若因业主原因项目建安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之内还不具备工艺调试运行条件,则承包人有权要求业主接收本工程并办妥一切移交手续,出具工程竣工报告(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调试和处理水质保证责任),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提交财务决算书及资料报

6、业主审查。第5条 开工及完工时间5.1合同工期 本合同生效后执行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包括设计、施工和安装及联合试车共7个月。5.2工程开工时间预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6月1日5.3工程完工时间 预定完工日期为2007年12月30日承包人应承诺21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制造或采购、安装及单机试车等工作。第6条 调试运行6.1 在完成项目建安工程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开始通水进行调试运行,在达到设计规模水量的70及以上条件下调试运行将进行考核验收。6.2 调试运行的计费与考核验收期限为3个月,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超出部分的人工、水电等所有调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由于业主原因则调试运行费

7、用另行协商。第7条 保 险7.1 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有关保险的要求进行的投保。第8条 税 费 承包人应根据现行税法缴纳税金。 第9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9.1 履约保证金保函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业主开具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的由中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或提交人民币200万元的现金(可以是支票、汇票),并应保持有效期到业主签发的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第10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10.1 延期完工与误期赔偿如果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完工,承包人完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推迟7个日历天,将由承包人向业主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延误费,由业主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

8、最多不超过合同额的5%。如果承包人超过35日历天仍不能交货或完成工作,业主有权因承包人违约终止合同,而承包人仍有义务支付延误费。10.2 终 止因承包人原因擅自终止协议,业主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承担已投入项目费用的支付偿还。因业主原因擅自终止协议,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已投入项目费用的支付偿还。10.3 延期付款与赔偿如果业主未能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确定年利率7.2。10.4 工程的质量保证与处罚工程质量保证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对处理出水水质与运营成本进行考核:1、3个月调试期满处理出水水质如不能达到合同

9、规定,承包商应在6个月内无偿改造设施直到达标,且相应在合同价中扣除不达标运营期间的按照环保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超标排污费;如果在6个月内仍达不到要求,业主将停止支付余款,并赔偿全部工程损失。2、运营验收时如处理成本不能达到合同规定,则超过10以上部分在合同价中扣除合同约定的成本超过10部分按照正常水量10年运营的累计费用。第11条 与本协议、合同相关联的条件1、本改建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期前5个月原预处理设施应确保正常运行,业主将按原合同条款进行验收考核,承包商应合理安排改造工期与施工组织计划方案。2、原合同中需要更换的设备(水泵、风机)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处置,补偿设备折旧与处置费用为原设备价的30计

10、入总包价,相应扣除原BT合同中该部分设备价格。3、本次改建工程总承包合同工艺设备选定的原则是由设计方推荐符合设计要求、成熟、可靠的同类档次的23家供货或生产商,由业主方通过综合性价比选定。工艺设备清单以附件为准,没有列入清单的设备由承包商自行负责。第12条 生效日11.1 当达到下列所有条件之日起,合同即生效:A、此项协议已被业主和承包人之代表按时正确签署;B、承包人已交纳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第13条 合同修订12.1 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为有效。第14条 主导法律和语言13.1 主导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3.2 主导语言为汉语第15条 争端的解

11、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到宁波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慈溪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在此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延误工期。第16条 合同执行15.1 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两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五份(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15.2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1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17条 代表的指定16.1 业主和承包人在认识到保持联络和根据合同要求及时做出决定的重要性的前提下,应指定专人履行合同参考部分及分条款所涉及的责任义务。16.2 业主和承包人对代表的指定不应该认

12、为与合同双方有权批准或撤换代表相抵触。业主和承包人将指定其合法授权代表按上述日期执行协议。16.3 项目监理将作为本项目业主在施工建设期的指定的监督方,合同条款中业主代表在施工期内的权力将先通过项目监理行使。协议附件另附。业主:(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 系 人: 联 系 人:(签 字) (签 字)电 话: 电 话: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第二部分 合同书一、 合同书1 施工文件的提供施工文件应由承包人保存和照管,承包人应提供监理规划规定的复制份数供业主代表及助理使用。2 业主使用承包人的文件由承包人编

13、制或负责编排的施工文件或其他设计文件的版权应属于业主的财产。 业主可为了工程的竣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以及修理,要求承包人承担费用复制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包括对其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3 承包人使用业主的文件由业主或业主代表发布给承包人的技术规格书和其他文件的版权应属于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可为了合同的目的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没有业主的同意,承包人不得使用、复制业主的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4 保密事项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技术文件和图纸均应被视为保密文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5 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全部事件中,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14、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对工程具有管辖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据此发出所有通知,以及按其取得工程任何部分所需的全部许可、执照和批准。业主和承包人应遵守履约活动涉及到的有关法律。二、 业 主2.1 一般义务业主应提供现场并应按照第13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价款。2.2 现场的进入与使用业主将在开工日前7日内给予承包人进入现场和使用现场的权利。此类进入和使用权不为承包人所独享。如果由于业主一方未能给予承包人进入现场和使用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人延误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承包人应向业主代表发出通知。在收到此通知后,业主代表应按照第3.5款商定或决定。2.3 许可、执照和批准在承包人请求和承包费用的前提下,业主可以协助承包人申请:初步设计的批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所要求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必要的审批手续等。三、 业主代表3.1 业主代表的职责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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