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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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内财贸2016986号)精神,严格遵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通政办字20162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文件精神,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二、基本原则(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

2、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建立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二)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我旗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充分利用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三、主要内容(一)补贴范围。全旗各苏木镇、国营农牧林渔场、水库、苗圃、种畜场,均纳入补贴范围。(甘旗卡苗

3、圃、哈拉乌苏种畜场由甘旗卡镇负责落实补贴政策;朝鲁吐林场由巴彦毛都苏木负责落实补贴政策;伊胡塔林场由巴嘎塔拉苏木负责落实补贴政策;乌旦塔拉林场、吉尔嘎朗苗圃由吉尔嘎朗镇落实补贴政策;乌兰敖道渔场、茂道吐林场由茂道吐苏木负责落实补贴政策;东五家子水库由查日苏镇负责落实补贴政策;散都水库由散都苏木负责落实补贴政策;金宝屯林场由金宝屯镇负责落实补贴政策。)(二)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原则要求,补贴标准随国家标准和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我旗具体补贴标准,根据上级拨付补贴资金规模、当年应补贴玉米播种面积和平均常产,测算确定当年实际补贴标准。(三)受补条件。受补贴户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且为玉米种植(包

4、含青贮玉米)生产者。同时,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者不予补贴:一是在国家已经退耕或自治区以上部门规划要求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二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三是在河滩险地、行洪道、滞洪区、国有水库库底等土地上种植玉米的。四是毁林开垦、破坏草原种植玉米的。五是荒地造林项目用地、林间地种植玉米的。六是私自扩地,在承包土地面积之外种植玉米的。七是违反生物圈治理和荒地造林合同,在合同允许种植粮食面积之外种植玉米的。八是其他不允许的地块种植玉米的。四、具体流程各苏木镇、国有农牧林渔场等要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及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当年玉米种植应补面积如实落实补贴政策。具体工

5、作必须按以下流程进行:一是申报、编册。玉米出苗后,各地玉米生产者要及时向所在村委会(分场)上报合法玉米种植面积、地块名称。村委会(分场)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种植花名册,由经手人和村(分场)领导签字盖章后,汇总上报所在苏木镇政府(场管委会)。花名册内容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二轮延包面积、其他耕地面积、地块名称、土地承包合同证明、一卡通号、玉米合法种植面积等内容。二是调查、公示。苏木镇(场)政府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分场)玉米种植花名册,签字盖章后上报统计局、农牧业局。统计局牵头,农业局配合,及时对玉米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嘎查村(分

6、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三是审核、上报。统计局、农牧业局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后,每年6月底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依据。四是公示、发放。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及时安排苏木镇财政所编制补贴清册,并将补贴清册按嘎查村(分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补贴资金每年9月底之前通过“一卡通”或“经核实后的域外玉米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五、工作步骤自治区、市要求,今年9月底前补贴资金必须全部发放到位。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今年的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阶段(8月20日8月24日)。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对苏木镇、嘎查村有关人员进行

7、相关业务培训,动用各种宣传载体向农牧民群众宣传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调查核实阶段(8月25日9月23日)。各苏木镇、国营农牧林渔场要集中力量,逐村(分场)调查,严格审核,认定上报,规范程序,快速推进。要求此阶段工作按照5个时间节点完成:8月25日9月7日(14天),村委会(分场)完成登记造册、申报;9月8日10日(3天),苏木镇(场)完成审核上报;9月11日14日(4天),统计局牵头、农牧业局、财政局配合完成调查核实工作;9月15日21日(7天),补贴清册按嘎查村(分场)进行张榜公示7天;9月22日23日(2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市主管部门。三是资金发放阶

8、段(9月24日9月27日)。按照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清册,快速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域外玉米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四是检查验收阶段(9月289月30日)。旗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苏木镇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对发放迟缓、发放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确保如期发放到位。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旗长为组长,旗财政、发改、农牧业、统计、商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各苏木镇、国有农牧林渔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关于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二)强化责任落实。旗

9、政府是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各苏木镇场、国有农牧林渔场,负责具体实施,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计局牵头,农牧业局要密切配合,开展土地面积调查、核实工作;农牧业局要牵头做好土地合法性核实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分配和及时拨付工作。(三)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补贴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玉米生产者的补贴发放。二是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经核实后的域外玉米生产者(企业)账户”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10、对于有合法土地流转合同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种植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四)加强监督检查。一是所有公示表册必须标明监督举报电话,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并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抵扣各种费用。三是每年度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申报、审核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责任。(五)加大宣传力度。补贴政策要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皆知。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宣传标语等形式将此项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户听得懂,记得牢,使广大群众清楚地知道玉米生产者补贴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附件:1、科左后旗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6年玉米种植情况统计表;3、2016年玉米种植情况汇总表。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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