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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范本)总则第一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八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附则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 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 2 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 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 3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
2、定的从其规定。第 4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 5 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一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 6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应当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7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员工。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 1 至 6 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 8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 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如信息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第 9 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 (物 ),不扣留
4、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 10 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 11 条 公司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 12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自员工入职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第 13 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
5、能生效。第 14 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 15 条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 16 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 17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
6、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 (不限于 ) 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 18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
7、但不限于: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按国家及本盛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未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代通知金 );第 19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 18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 1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
8、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20 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 21 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动离职,
9、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按本规定第 20 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 2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23 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 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10、(本规定第 17 条的情形除外 )。第 24 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 天通知员工,并在30 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 25 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 26 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 ;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 27 条 公司实行每日
11、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第 28 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 12:00,下午13: 3017:30)第 29 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 30 条 员工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 31 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休假:(2)婚 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 天;男女双方晚婚的(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增加 14 天。(3)丧 假:员工
12、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 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 天以内的丧假。(4)产 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符合晚育的( 23 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60 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7 天。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 32 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指员工的基础工资。第 33 条 员工的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规定计发。第 34 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 35 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
13、,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 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 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 300%的加班工资。第 36 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 37 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 38 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 每月 15 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 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第 39 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1 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第 40 条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 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 70%的病假工资;停工医疗累计超过 6 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 60%的疾病救济费。)第 41 条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 超过医疗期,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支付疾病救济费。第 42 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第 43 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20%,扣除后不低于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