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最新法律常识《物权法》公务员必考的十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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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律常识物权法公务员必考的十个考点考点1 物权法定原则 Rz+Im_G7, 考点说明: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 iVUefT 一、理论精炼 Tkq2HVP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物权内容。在这一点上与债权不同,债权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可以创设任何种类的债权。我国物权法没有设定典权制度。 &rgq (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其它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e V (2)民事主体的物权行为违

2、背法律规定的无效。 Q*PQ xi 二、命题角度分析 E3c;.tcDP 【角度】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5Yt(4Sc 例1: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s. Hbe,Y 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 QM e M0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 BFfe,B 确定无效 8n!| 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 7hsmb 答: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 !Ff,lK 例2:甲与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

3、块劳力士手表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质押给乙,担保乙的债权的实现。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行使质押权,实现优先受偿权。乙能胜诉吗? 1GNc Au| 答:不能,质押行为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无效。 x-6qXg- 考点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方法 2#VErmY 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强调了动产交付的方式。 =iY2 一、理论精炼 D8_: 物权变动的原则: .XZPH p (一)公示原则是指在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ZyEcmd| (二)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

4、规定进行公示,则该公示即产生了公信力,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快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nsOR4fH 公示原则在于使人“知”,公信原则在于使人“信”。 dM?BvW 公示方法,以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XOeXQF 二、命题角度分析 p6,Ngu 【角度】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 mkmw0nmy+ 例: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 2n=OhUY 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5、 ,EU/ ; 、申请异议登记 wU(3 (1)申请异议登记的条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Fv0$QRS (2)异议登记的效力: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4)h= ()后果: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BHg s%gC 、预告登记 wIaqC-f_ ()适用范围: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

6、告登记。 ZGK1N ()效力: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qB3$4S- (二)动产交付方式 b28j5bIGe 二、动产交付 TKH 3 、交付的种类: _CfKhn ()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 6uadEtp=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N7c;?8 ()指示交付: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hO+kFiTF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

7、发生效力。 K+. KNG 、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_VcyP 、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t%T#96 四、应试能力拓展 3J-K. 案例: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现甲能否取回房屋所有权?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6*7YYMb9 甲 乙甲乙各一半 甲1/3乙2/3 t,5-sW1 p 答:本案中的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

8、乙在买卖合同达成之前就占有标的物牛,合同达成时,视为交付,同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所以乙应承担该牛被雷击的风险。 xkE_Byv 考点3善意取得 u ag 考点说明:物权法规定动产、不动产、其他物权(如质权、留置权)都可以善意取得,打破了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的观念。 jAw $ZSx 一、理论精炼 Teo- V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g; 43kl 、条件: = ,8J 4Y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lG1a/A| ()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_I/Ov;d.3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p$zL#Y(D ()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a2 例:甲乙为一对好朋友。甲有一两山地自行车委托乙保管,乙应允。半个月后,乙拿到旧货市场卖与丙。丙买回家后第二天,从另一友人丁处得知该车系甲所有,而为乙偷偷卖掉的事实。问:丙能否取得该山地车? 4 =0Z) , 答:能。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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