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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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立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方法,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XX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开展区、XX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 入园管理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X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四条 进入园区

2、的投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工程;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平安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工程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工程,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一工程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XX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工程建议书;七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八工程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工程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第六条 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工程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二高新技术工程;三与园区产业

3、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工程。第七条 入园程序: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工程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二工程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展工程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三手续办理: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工程用地规划定点批复。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镇街办、园管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3、区环保局参与入园工程的

4、论证工作,负责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工程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工程的审批。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工程的论证工作,负责对工程平安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6、由园管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展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立相关证照。7、由园管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展消防平安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视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8、区农业水利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

5、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第八条 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园管会存档备案。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当,园管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工程进展建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工程、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展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第三章 入园建立第十一条 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立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

6、划,不得随意设置。第十二条 企业建筑工程建立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立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前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承受质量、平安监视和消防审查,确保平安。上述有关事项由园管会协调帮助办理。第十三条 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要退让主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4米,退让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3米,退让支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第十四条 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签订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

7、止。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立,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手续办理完毕。第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立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园管会有权催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园管会申请验收,园管会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展验收,确定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第十七条 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园管会,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第十八条

8、 但凡未到达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开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第四章 平安监视管理第十九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X园区平安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安康持续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XX国平安生产法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十条 园区企业对区安监局平安生产监视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视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二十一条 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XX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园管会和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第二十二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

9、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 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平安事故后,应立即向园管会和安监局报告。第五章 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XX国公路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

10、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X围及园管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X围。第二十六条 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园管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承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第二十七条 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第二十八条 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第二十九条 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安康、外形美观、用字规X。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撤除。大

11、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园管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条 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X建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第三十一条 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去除。第三十二条 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园管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第三十三条 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

12、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结实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第三十四条 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五停工场地应当进展整理和覆盖。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第三十五条 经批

13、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第三十六条 制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X贴宣传品等,须经园管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去除。第三十七条 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第三十八条 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第六章 环境保护管理第三十九条 为加强园区内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安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XX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

14、条款。第四十条 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视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展检举和控告。第四十一条 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园管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第四十二条 园区内企业在工程建立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四十三条 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展申报登记。第四十四条 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案,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第四十五条 园区内各企业

15、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园管会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承受调查处理。第四十六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第四十七条 企业不得擅自撤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撤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园管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前方可撤除或闲置,否那么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第七章 附 那么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以上平安监视、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管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第四十九条 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平安、文明生产;自觉承受各相关部门监视管理。每月7日前向园管会报送生产、效益、固定资产等方面相关报表。第五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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