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增强警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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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个强化”增强警务保障能力在全州公全安机关财务工作上的讲话 公安机关装备财务工作,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础一线,服务实战需求,紧紧围绕“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廉洁高效”的总目标,为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公安装备财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基础。基层公安机关要以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公安装备财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着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真正把人民给的每一分钱用好,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现我就公安装备财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强化财务管理(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财务制度是

2、公安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利于各项财务活动有章可循,实现公安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二)大力争取经费支持。根据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我州各县市公安机关应按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各县市公安局应多加强与县委、政法委、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使相关部门对公安经费保障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以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使本级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从而满足公安业务的实际需要,并予以增加。二、强化涉案财务管理(一)明确涉案财物工作,实行处理及时、来去明晰、收管分离、分级管理、妥善保管、案结物清的原则

3、。(二)认真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应逐步实现对涉案财物实行专人负责,专门场所,专用票据,专门制度的管理模式。(三)一律按规范要求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四)保管的财物必须帐物相符,分案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案的财物充抵乙案的财物发还或上缴,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所有暂扣、扣押款项都必须及时缴入专户管理。 三、强化装备采购管理(一)按照公安部五年装备采购计划,各县市公安机关应按采购计划逐年落实到位。在配备项目上,要在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和细化装备项目,并明确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共建共享项目;在配备数量上,要尽可能予以细化、量化,但切忌贪大求多;在配备对象上,要将装备项目明

4、确到具体警种、部门或者民警;在功能配置上,要坚持合理定位,切忌盲目求新。(二)科学配置资源,节约建设资金。面对复杂多样的保障需求,如果各警种、各部门要什么就建什么,要一个建一个,必然会导致硬件和软件上严重的重复投资和资金浪费,建成后还会带来昂贵的运行成本和维护费用。为此,警务保障部门应主动参与公安实战、了解公安业务,充分掌握各警种、各部门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在此基础上,对各警种现有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了已配装备、已建系统的重复投资。对各警种提出的建设需求要进行整合,实行硬件统一建设,软件综合开发,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投资,降低了运行成本。(三)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建设”的原则,

5、结合县市公安自身状况,对各警种拟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规划,既保证工作开展的急需,又满足逐步升级的可能。同时,警务部门可以注重研究警用装备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发展应用,主动为各业务部门的装备和系统建设提出参考意见,帮助其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建设方案。充分发挥了在经费投入、装备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警务保障。四、强化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一)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就要确保准确的掌握分配到本地的资金指标,并积极争取本级党委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二)管理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年内公安部将针对转移支付资金和特费,组织部分省(区、市)进

6、行交叉审计调查。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情况、专款专用、60%投入基层所队及账务处理及特费的超范围支出、审批不严、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问题进行检查。管理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严格支出范围。办案(业务)经费应全部用二侦查办案费、一般业务费、特别业务费,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维修、基础设施经费等项目。二是明确使用重点。要重点保障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重大案件侦破、大型活动安保、公安教育训练等所需经费,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所需经费要优先予以保障。三是倾斜基层一线。要按照“

7、重心下移、保障下倾、投入下沉”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单位的倾斜力度,确保基层和一线的办案(业务)需要。 (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及时、准确的填报。这两年以来,我州公安机关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使用越来越成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录入不及时。很多县市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录入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对系统的录入工作时常拖拉,未在通知时间内填录上报。部分县市在多次催报后,仍存在填录不完整的情况。2、不熟悉系统操作。某些县市因为人员变动,仍然不了解转移支付信息系统的性能,不熟悉系统录入的三个步骤,不熟悉每一个步骤中信息录入、审核、附件上传等具体操作。 3、系统录入不完整。部

8、分县市在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进行填报时,只录入前面的县级确认,或县级确认和拨款登记两个步骤,而未及时录入第三个步骤使用登记;有些县市只填录信息和数据,而未进行审核;有的进行了填录,却未上传附件等等。 4、附件上传不符合要求。很多县市在录入系统信息后,未及时上传附件,或是漏传附件,上传附件不完整,例如县级确认上传拨款文件,有些县市仅上传文件第一页,未将文件完整上传;有的县市上传的附件与对应步骤不匹配,县级确认、拨款登记、使用登记上传的附件分别应是拨款文件、拨款书、使用发票或使用情况凭证汇总表等,有些县市在确认、拨款登记和使用登记三个步骤都上传同一附件。 5、与同级交警的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县市同级的

9、交警转移支付资金系统与同级公安分局的系统为同一用户,交警的转移支付指标也在同一用户名下填录系统。根据公安部、省厅要求,2011年交警的转移支付指标由同级公安局在系统中予以录入,但因平时业务联系不紧密等原因,交警未能及时提供填录系统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及数据,以至在填录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时候,部分县市交警的转移支付指标填录情况不太理想,不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系统。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填报工作是我省2012年度后装工作综合考评的重点,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州后装工作,影响到全州公安工作在省厅的综合考评,各县市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公安部、省厅后装部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系统数据报送及反馈工作。 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既要看到有各级党委和各部门的重视支持,有历年来打下的坚实基础,有保障实现跨越发展的可靠队伍等有利条件,又要看到工作基础好、起点高、发展空间小,领导看得重、要求严、发展难度大,全体民警和职工需求增多、期望高、发展不平衡,队伍欠正规、观念旧、不完全适应发展等影响和制约后装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等不利因素,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用新理念来推出新思路,用新举措来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来解决新问题,使公安后装工作更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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