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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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1.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1.1 事故类型根据准东二号矿井井下现状和煤层自燃条件,矿井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潜在可能性。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外因火灾、内因火灾事故等。地面火灾主要发生在煤场、办公楼、地面料场、食堂、宿舍等场所,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消防安全,要做到预防为主、措施有力,当有灾情发生时,为能够及时地加以控制和消除此类灾害。1.1.2 危害程度分析矿井火灾根据发火机理和可燃物的不同,分为内因火灾事故和外因火灾事故,其中内因火灾是井下煤与空气接触后发生物理化学反应而引起的煤层自燃,多发生在通风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灾是由井下电气设备着火、烧焊作业遗留的

2、火种、皮带摩擦生热、工作面放炮等引起的火灾,多发生机电硐室、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掘进工作面或地面变电所、煤场中。矿井火灾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灾害性事故,可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1.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严格履行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煤矿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矿井安全费用投入,完善矿井监测监控,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重大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

3、置。 (3)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井下发生火灾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室和施工单位必须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工作。(4)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部室和施工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5)科学应对,加强防范。加强矿井安全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灾害的组织指挥应对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灾害及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并在跟班领导的指挥下,对灾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继续扩大。发生事故后

4、,必须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矿生产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抢险救灾队和有关人员。在矿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制定救灾方案, 并组织人员按照灾害事故抢救处理措施,组织进行抢救。1.3 组织机构及职责1.3.1 应急组织体系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矿山救护队伍为骨干,兼职矿山救护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1.3.2 指挥机构及职责1.3.2.1 指挥机构组成总 指 挥:矿长副总指挥:副矿长、总工程师成 员:副总工程师及综合办、神新公司驻矿安监处、调度室、生产技术科、电力设备通讯科、

5、物资供应科、企划部、财审部、医务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矿调度室立即通知 神新公司救护队和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助救灾各项工作。救灾工作共分8个组(1)救援指挥组组长:矿长成员: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2)现场抢险组组长:副矿长成员:副总工程师及神新公司驻矿安监处、调度室、生产技术科、电力设备通讯科、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3)物资供应组组长:副矿长成员:副总工程师及电力设备通讯科、物资供应科负责人(4)技术支持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科、电力设备通讯科、施工单位技术负

6、责人(5)医疗救护组组长:副总工程师成员:调度室、神新公司驻矿安监处、综合办及医务所有关人员(6)后勤保卫及善后处理组组长:副总工程师成员:物资供应科、综合办、财审部、企划部负责人职责:负责物资保障供应和负责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以及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7)通讯保障组组长:副总工程师成员:调度室、综合办及电信通讯公司有关人员(8)事故调查组组长:矿长成员: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神新公司驻矿安监处、生产技术科、电力设备通讯科调度室负责人1.3.2.2 应急救援专业组职责(1)救援指挥组: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事故救

7、援工作,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救援帮助。组织事故调查和鉴定,逐级汇报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2)现场抢险组: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组织、协调、抢险工作,救援遇险人员,控制灾情蔓延扩大,确保遇险人员的安全撤离。(3)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准备及运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及时运到指定地点。(4)技术支持组:参加现场抢救,制定现场抢救技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正确辩识重大事故隐患,并提供隐患整改技术指导。参加事故鉴定和调查。负责恢复生产的技术方案制定及措施。(5)医疗救护组: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事故救护方案,合理调配

8、救护力量,及时抢救伤员,协调医院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及时救治。(6)后勤保卫组: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和矿区稳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7)通讯保障组:负责将矿领导和相关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印刷成册或在内部网站上公布,并提供通信的备用方案。完善矿井通讯系统,及时维修、补充,确保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期间通讯畅通,为救援工作提供宝贵时间。(8)事故调查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1.4 预防与预警1.4.1 危险源监控1.4.1.1 井下火灾主要监测监控措施(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

9、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瓦斯、一氧化碳24h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1.4.1.2火灾主要预防措施(一)外因火灾预防(1)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2)进回风井口及其附近不准堆积任何可燃物。(3)井口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5)井下所有配电硐室及配电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泵房、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巷等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每个场所配备干粉灭火器不

10、少于2个,防火锨2把,防火桶2个,灭火砂不少于0.2m3;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内各配备干粉灭火器2个,皮带机头配备干粉灭火器2个;地面土建各施工场地及料厂、主井井口、风井井口、绞车房、器材仓库、变电站、煤厂必须按防火规定配置足够的防灭火装置和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7)机电硐室都应安设防火铁门,防火门向外开启,并保证严密。(8)井下所有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动力、信号、通讯、照明、瓦斯监控等所有高压、低压、本安型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吊挂整齐。杜绝电缆破口、鸡爪子、羊尾巴和不合格的冷、火补接头。(9)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

11、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年个3,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从事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工作,如果一定要在井下进行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楚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沙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10)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11)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色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时间长,有使瓦斯引燃或引爆的危险。井下只准使用狂用安全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跑,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

12、物代替炮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2)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13)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1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电缆或不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国内外多次发生过带式输送机火灾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发火原因是:输送带为非阻燃胶带,驱动滚筒与胶带间过度打滑,托辊不转,胶带跑偏与机架摩擦,转换地点积煤过多,胶带被积煤压住造成过载等。(15)为避免

13、带式输送机火灾,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必须装设驱动轮防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保护装置;必须装设防跑偏装置、过速白狐、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过载保护和输送带脱槽保护等装置;保证安装质量,加强维护、改善装载条件等。(16)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填写停电申请书,经矿值班领导批准后,报矿调度室安排执行。如因特殊情况急需停电时,可用电话汇报调度值班领导,经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执行。(17)运转设备(包括胶带转动轮)应定期检查注油,必须使用水介质液力偶合器,并配有防爆片。所有胶带输送机均需安装使用超温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防止滚筒与胶带摩擦起火。自动洒水装置用的水源压力、流量必须满足要求,供

14、水正常。(18)井口、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道、胶带运输巷、煤仓、掘进巷道及主要硐室门口处必须设置消防水管,胶带运输巷每隔50m设1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消防水管每隔100m设1个三通阀门。(19)井下禁止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用油。各机械设备检修用的纱头在检修时必须存放在铁桶内, 待检修完毕后全部带到地面销毁,不准乱丢乱放。(20)井口、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井下主要硐室及主要进风巷道从事电焊、气割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21)要加强矿灯的维修管理,严禁在井下打开矿灯。(22)井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药放炮,杜绝违章装药放炮,特别是放糊炮和明炮。(23)每季度由

15、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井上下的消防系统、防火门和消防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灭火器必须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对过期、欠压的灭火器,必须报废并立即更换合格灭火器。(24)井下主要大巷、机电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25)井下必须全部使用阻燃风筒和阻燃胶带。(26)矿井地面及井下必须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规定储备齐全消防材料、设备和工具。(二)内因火灾预防 (1)应该采用主要扇风机通风,不能依靠自然通风。扇风机的风压大小应能保证矿井通风状况不受自然风压大的影响,但扇风机风压又不能过大。主扇应有反风装置。(2) 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矿岩氧化。对于矿柱的裂缝,用泥浆堵塞其人口和出口,对采空区除了堵塞裂缝外,要在通达采空区的巷道口上建立防火墙。(3) 将水、黄土、砂子按适当比例制成泥浆,借助输浆设备送人可能发生自燃的区域起防火作用。(4)加强通风系统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和管理,降低有漏风地点的巷道风压,提高密闭设施的质量。(5)降低进风风流的温度,在总进风道中设置喷雾水雾。1.4.2 预警行动1.4.2.1 矿井火灾事故预警的条件(1)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一氧化碳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巷道空气温度持续性升高。(3)巷道风流中出现明火、烟雾或严重的胶皮味、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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