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模拟法庭审判记录(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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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聚焦】月2日下午,学生钱小华、顾小东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路过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同校学生陈洪明骑车撞倒钱小华,由此三人发生争执、打斗成果,陈洪明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角色】审判长1、审判员、被告人2、被害人1、公诉人2、辩护人2、法警、证人4)一、庭前准备书记员: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证人,及其她诉讼参与人已经在庭外候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目前宣读法庭规则: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律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行其她阻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爱惜法

2、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处吐痰;旁听人员违背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照相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故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后来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人们坐下!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已提到候审,法庭准

3、备工作就绪,目前可以开庭。(书记员坐下)审判长: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书记员代转审判长后,审判长交审判员)二、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锤)目前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法警将被告人一一带到法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审判长: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状况,涉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限度、和家庭住址。钱小华:我叫钱小华,男,199年3月1日生,汉族,月城人,正在上初二,家住月城乡北兆一村8号楼201室。审判长: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状况,涉及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限度、和家庭住址。顾小东:我叫顾小东,男,1991年8月1日生

4、,汉族,月城人,高一年级学生,家住月城乡北兆一村6号楼02室。审判长:传被害人到庭。(被害人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状况,涉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限度、和家庭住址。被害人:我叫陈洪明,男,99年8月22出生,汉族,月城人,初二学生,家住月城乡南环路27号。审判长: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你此前受过法律处分吗?钱小华、顾小东:没有。审判长:起诉书副本与否收到?何时收到?钱小华:我是10月19日收到的。顾小东:我是1月0日收到。审判长: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故意

5、伤害罪一案。合议庭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三人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钱小华委托,江阴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钱小华辩护;受被告人顾小东委托,江阴市天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顾小东辩护。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你们听清晰了吗?钱小华、顾小东:听清晰了。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5、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如下权利:可以申请合议庭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厉害关系,也许影响本案的公正审判,可以祈求换人;可以提出证据,申请告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

6、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们听清晰了吗?钱小华、顾小东:听清晰了。审判长:被告人钱小华,你与否申请回避?钱小华:不申请。审判长:被告人顾小东,你与否申请回避?顾小东:不申请。三、法庭调查审判长:目前开始法庭调查。一方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站起)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钱小华,男,现年6周岁(生于1992年3月1日),汉族,江阴月城人,初中文化限度;被告人顾小东,男,现年周岁(生于1990年月12日),汉族,月城人,高中文化限度。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涉嫌故意伤害案,经江阴市江海区公安分局调查终结,移送本院

7、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并证明犯罪嫌疑人钱小华、顾小东有下列犯罪事实: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今年9月0日下午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路过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被告人钱小华与同向骑车回家的同校学生、即本案被害人陈洪明发生相撞,相撞后,钱小华只因陈洪明说了一句“你不长眼睛啊”便对陈的脸部猛击一拳,致使陈当场受伤并摔倒;而被告人顾小东见陈洪明摔倒爬起后反击,就冷不防从旁边猛踢陈的下身。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两被告人残忍地对陈洪明实行了长达5分钟的殴打、辱骂,致使陈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经鉴定,被害人陈洪明身体存有6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经调查,本案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足。两

8、被告人行为主观歹意明显,具有严重的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第32条之规定,两被告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审判长:(望着被告)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晰了吗?钱小华、顾小东:听清晰了。审判长:与你收到的那份与否一致?钱小华、顾小东:一致。审判长:被告人钱小华,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钱小华:我不是故意伤害她的,是她骂了我后来才打了她一拳。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钱小华进行讯问。公诉人1:被告人钱小华,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

9、案事实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晰了吗?钱小华:听清晰了。公诉人1:被告人钱小华,事发当时,你与否出手打了被害人?钱小华:我当时公诉人1: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钱小华:是。公诉人1:被告人钱小华,你为什么要打被害人陈洪明。钱小华:由于她骂我公诉人1:因此,你就出手打被害人是不是?钱小华:她平时就曾经多次辱骂我、威胁我公诉人:你当时是如何袭击被害人的?钱小华:当时她骑车从旁边撞过来,把我撞倒在地,等我爬起来时,她不仅不赔礼道歉、还骂我“你长眼睛了没有”仿佛是我撞了她,我大为恼火,一下子就冲了上去打了她一拳。公诉人:你这一拳打到哪里?钱小华:她的脸。公诉人1:你打人部位倒是认的挺

10、准的,专挑人的弱点打。辩护人:反对。公诉人不应对我的当事人进行挖苦、挖苦。审判长:反对有效。请公诉人注意自己的语调。公诉人1:被告人,我想再问你:一种人身上有那么多部位,例如胸啊,腿啊,为什么你专挑脸呢,难道你一开始就是想让被害人的脸受到严重伤害吗?钱小华:没有啊,我当时主线就没想那么多,就是气愤但是就打了她。不要冤枉我啊!公诉人:(转身朝向审判长)虽然被害人辱骂被告人,这也不能构成被告人伤害的理由。况且在接下来大概5分钟时间里,被告人钱小华伙同顾小东一起,用拳打和脚踢方式向陈洪明的身体袭击十多下,导致被害人陈洪明身体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很明显,被告钱小华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我对被告钱小

11、华的问题临时问完了。审判长:辩护人与否需要对被告人钱小华进行发问。辩护人1:审判长,我需要发问。辩护人1:钱小华同窗,你认真看看,事发当时骂你“长眼睛了没有”、并且平时就曾经多次辱骂你的那个人与否在法庭上呢?指出来给我们看看。钱小华:(指着陈洪明)就是她。辩护人:钱小华,学校里这样多人,为什么被害人偏偏要辱骂你、威胁你?钱小华:由于她平时不认真完毕家庭作业,总是找同窗的作业抄袭,有一次,教师调查学生作业状况时,我把她的这个状况跟教师说了。她始终是怀恨在心。辩护人1:你向那位教师反映的?钱小华:何教师,我们班的班主任。辩护人1:那被害人一般是如何辱骂、威胁你的?钱小华:她骂我“汉奸”、“不得好死

12、”、“给老子小心点”、“当心被车子撞死”等等。辩护人1:事发当天的情形,你能尽量具体地说一遍吗?钱小华:当时我和顾小东一起放学回家,走到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我放慢了车速,忽然一辆自行车从背面冲上来,撞到我的右侧,把我撞倒了,我起来一看,是陈洪明,就懂得她是故意的,但只要她说句“对不起”,我就不和她计较了,由于我不想和她多纠缠。没想到她脱口就骂了我一句“你没长眼睛啊”仿佛是我撞了她,我听了后非常愤怒,就挥拳打了她。她也回了我一拳,打在我的肩膀上。这时,与我一起的顾小东忽然从背面踢了她一脚,把她踢倒在地。见她倒下了,我就没继续打,只是说她一句“明明是你撞了我,还骂人”,后来,见顾小东打得太狠

13、了,就劝她不要搞出大事情,不要再打了。辩护人:(面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对被害人的侵害不是出于她的初衷,因此不能算是“故意伤害”。事情的发生是由于被害人骂了我的当事人、并且被害人平时就对我当事人进行多次辱骂,因此,悲剧的发生,被害人自己也负有一定责任。审判长: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钱小华是故意伤害,辩方说觉得不是。那么公诉人你有什么证据支持你的说法?公诉人1:我想传两个个目击证人,一方面祈求法庭传证人陆文军出庭作证。审判长:传证人陆文军。(待法警带陆文军出庭后)证人陆文军,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状况。陆文军:我叫陆文军,今年岁,住月城乡蔡庄村。目前月城中学读初三。审判长: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14、?陆文军:陈洪明是我小学时候的同班同窗。审判长:证人陆文军,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懂得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晰了吗?陆文军:懂得了,我会如实讲的。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从书记员处拿保证书,交给证人,待证人签字后,交回书记员转给审判长。)审判长:(看过保证书转交审判员)公诉人,你先询问证人。公诉人:陆文军同窗,月2日下午放学后,你在回家路上看见了什么?陆文军:看见小学同班同窗陈洪明和两个人打架。公诉人1:你能具体说说吗?陆文军:在月桐路和戚月路交叉口,我看见陈洪明和一种个头稍微矮点的同窗撞在一起,两人争执几句后,矮同窗就冲上前打了陈洪明一拳。后来看见矮同窗旁边的一位同窗也协助矮同窗打陈洪明。公诉人1:你当时所看见的矮同窗是谁?陆文军:(指着钱小华)就是她。公诉人1:帮她打陈洪明的同窗是谁?陆文军:(指顾小东)是她。公诉人:矮同窗打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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