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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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 阻火器后方可进入。第三条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 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油。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 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第六条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室内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产生 火花。第七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 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2、不得堵塞。第八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九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 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 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第十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 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第十一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 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第十二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 杆,防止坠落。第十三条对于正常生产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处

3、所设的隔断设 施的正确管理和操作,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 充,每个操作工人应非常熟悉并会应用。第十四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回收系统,不准 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第十五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 发或管线冻坏。第十六条贮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 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第十七条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如贮罐换装不同物料时,必须彻底清 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换装,以防物料相混。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 假液面造成跑

4、料事故。第十九条油品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 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车和油桶中罐注轻质油及其他易燃液体。调合罐禁 止通风搅拌。第二十条向贮罐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2015-09-16 23:32 | #2楼1. 总则1.1油罐区(含油泵房)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 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管理 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

5、制度;油罐区(含 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2.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2.1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 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 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2.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 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2.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2.3.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 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2.3.2槽车在装

6、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 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2.3.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 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2.3.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 炸。2.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 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2.5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2.6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2.7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3. 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3.1新建和检修

7、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 好。3.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 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3.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3.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 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3.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 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3.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C,否则,油中水 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3.7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

8、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 作。3.8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 标准后才可排放。3.9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 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 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3.10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 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3.11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 具。3.12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 子。3.1

9、3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 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3.14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 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4. 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4.1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 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 经常加油润滑。4.2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C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 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

10、有无冰 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4.3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 测量液面高度。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 次,必要时更换封液。4.4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 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4.5泡沫罐:4.5.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各连接处应无渗漏,各阀门应处 于常态位置。4.5.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泡沫液液位检查和胶囊泄漏检查。5.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5.1油罐区严禁烟火。禁

11、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 罐区。5.2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5.3油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5.4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油罐区;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 和车辆必须登记,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 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5.5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加热温度。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允许达到该油 品的闪点。5.6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储罐系统灭火设施系统、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 用;做到每

12、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 可靠。5.7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 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燃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 发生事故。5.8油罐上的安全附件,要经常检查维修。油罐液压安全阀应经常保持足够的 油位;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阻火阀的铜网应保持清洁、通畅;进气管必须通畅 好用。5.9严格遵守油罐区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严防超温、超压、憋压、 超高、超速,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5.10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 安全可靠。5.11油罐区内不得随意堆

13、放物资和停放车辆,以确保防火间距和道路的通 畅。5.12如需在油罐区内架临时明线,须经安保部门检查批准,且只准在指定的 时间内供电,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6.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6.1安全用火范围6.1.1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 用火。6.1.2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6.1.3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6.1.4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 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6.1.5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 电。6.

14、1.6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 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6.1.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6.1.8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6.2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 一级、二级。6.2.1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易燃易 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 动火证。6.2.2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危险区 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

15、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 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 油箱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 一级动火证。6.2.3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在此范围内的动 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6.2.4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 进行审批和管理。6.3动火证的审核、签发6.3.1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 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 报分管安全厂领导审批。6.3.2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 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 审批。6.3.3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 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 查确认后审批。6.3.4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6.4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6.4.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 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 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6.4.2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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