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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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 江苏电网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国家电监会并网发电厂辅助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 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 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 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 旋转备用、热备用、黑启动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已进 入商业运营的并网公用发电机组。已进入商业运营的自备

2、发 电厂以及市、县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 参照执行。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 室(以下简称省电监办)会同省经信委负责本办法的制定、 实施,并监管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电力调度 交易机构依照本办法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情况的统计结算等工作。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 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 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

3、少频率 偏差所提供的服务。(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 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 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江苏电网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基本调峰范围为50%额 定容量,即机组的出力调整范围分别为额定容量的 50-100%。(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迟相功率因数大于 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 进相功率因数大于0.98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第七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 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 )、有偿 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 )、旋转备用、

4、热备用、黑启动。(一)自动发电控制(AGC )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 力调整范围内,跟踪电力调度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 调整发电出力,以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 的服务。(二)有偿调峰是指发电机组超过基本调峰范围进行深 度调峰,以及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指令要求在24小时内完 成启停机(炉)进行调峰所提供的服务。(三)有偿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指令在迟 相功率因数小于额定功率因数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发出无 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小于0.98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 收无功功率,以及发电机组在调相工况运行时向电力系统发 出或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四)自动电压控制(AVC)是指

5、在自动装置的作用下, 发电厂的无功出力、变电站和用户的无功补偿设备以及变压 器的分接头根据电力调度指令进行自动闭环调整,使全网达 到最优的无功和电压控制的过程。本办法规定的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仅指发电机在 规定的无功调整范围内,自动跟踪电力调度指令,实时调整 无功出力,满足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控制要求所提供的服 务。(五)旋转备用是指为了保证可靠供电,根据电力调度 指令指定的并网机组所提供的必须在10分钟内调用的预留 发电容量服务。(六)热备用是指为了保证可靠供电,根据电力调度指 令指定的未并网机组所提供的必须在1小时内能够调用的热 备用容量服务。(七)黑启动是指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后,在无

6、外界电 源支持的情况下,由具备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所提供的恢 复系统供电的服务。第三章提供与调用第八条并网发电厂有义务提供辅助服务,且应履行以 下职责:(一)提供基础技术参数以确定各类辅助服务的能力, 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二)负责厂内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具备提供符合规 定标准要求的辅助服务的能力。(三)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提供辅助服务。(四)执行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五)配合完成参数校核。第九条为保证电力系统平衡和安全,辅助服务的调用 遵循按需调用的原则,由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发电机 组特性和电网情况,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承担辅助服务,保证 调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条 电力

7、调度交易机构调用并网发电厂提供辅助服 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电网情况、安全导则、调度规程,根据按 需调度的原则组织、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并网发电厂的辅 助服务。(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确定预留的最低备用容量。(三)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对辅助服务执行情 况进行记录和计量、对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情况进行统计等 工作。(四)定期公布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情况。(五)及时答复发电企业的问询。(六)定期将辅助服务的计量、考核、补偿统计情况报 送省电监办和省经信委。第四章考核与补偿第十一条对并网发电厂提供的基本辅助服务不予补 偿。当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时需接 受相应的考核

8、。对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进行补 偿。当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有偿辅助服务不能被调用或者 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需接受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江苏 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有偿辅助服务的补偿原则(一)AGC按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及提供AGC服 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二)有偿调峰按照提供辅助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 其补偿标准。(三)备用依据高峰时段发电厂提供的旋转备用损失的 机会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四)有偿无功按照低于新建无功补偿装置和运行维护 成本的原则,依据提供有偿无功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 补偿标准。(五)AVC按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及提供AVC服

9、 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六)黑启动依据改造新增的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 每年用于黑启动测试和人员培训的费用,确定其补偿标准。第十三条 有偿调峰服务补偿(一)深度调峰根据机组实际发电出力确定。由于发电 机组自身原因造成出力低于基本调峰下限的不列入补偿范 围。(二)深度调峰服务计量以发电机组为单位。(三)对低谷时段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发电厂或者机组 组合)出力低于基本调峰下限的(发电厂或者机组组合按照 总容量比例计算),且低于额定出力50%的情况进行补偿。 根据提供深度调峰比基本调峰少发的电量,按50元/兆瓦时 补偿。低谷时段:0 : 00-8 : 00。(四)常规燃煤发电机组按电力调

10、度指令要求在24小 时内完成启停机(炉)进行调峰,每台次按启停间隔时间和 机组容量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表:单位:万元容量P时间100MW及以下100P200MW200P300MW300P600MWT8小时8101518208T12小时101518203012T18小时151820304018T24小时1820304050(五)燃气火电机组根据电力调度指令要求在24小时 内完成启停调峰一次,非天然气供应不足按每兆瓦机组容量 补偿8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第十四条自动发电控制(AGC )服务补偿(一)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按机组计量。(二)基本补偿:每月按机组AGC的投运率(机组AGC功能累

11、计投入时间与机组累计运行时间的比值)和可调节容量的乘积补偿240元/兆瓦。机组AGC可调节容量为机组可投 入AGC运行的调节容量上、下限之差。(三)调用补偿:发电机组参与所在控制区频率或者联 络线偏差控制调节,按发电机组AGC调节容量被调用时增 发或少发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电量根据AGC调整后的发 电曲线与原计划发电曲线之间的积分电量差来计算。按照年 度发电计划调度的地区,增发或少发的电量按照50元/兆瓦 时给予补偿。第十五条有偿无功服务补偿(一)有偿无功服务按机组计量。(二)根据电力调度指令,发电机组通过提供必要的有 偿无功服务保证电厂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或者已经按照最大 能力发出或吸收无功也

12、无法保证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时,根据 发电机组迟相功率因数低于额定迟相功率因数时多发出的 无功电量或进相功率因数低于0.98时多吸收的无功电量, 按照15元/兆乏时进行补偿。(三)发电机组在调相工况运行所提供的有偿无功服 务,按如下办法补偿:1、调相运行启停补偿按机组启停调相一次,补偿14元 /兆瓦的标准进行补偿。2、调相运行成本补偿按以下公式进行:F = Y调相Pn1调相式中,F为补偿费用;PN为机组容量,单位为兆瓦;t调相为 机组调相运行时间,单位为小时;Y调相为调相运行补偿标准, 取7.5元/兆瓦时。第十六条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补偿(一)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按机组计量。(二)AV

13、C按以下公式进行补偿:F PNtAVCYAVC式中,F为补偿费用;p为机组容量(兆瓦);Y为AVC 补偿标准,取0.1元/兆瓦时;t为机组AVC投用时间,单 位为小时。AVC第十七条旋转备用、热备用服务补偿(一)对火电机组提供热备用进行补偿,按日发电计 划预留的高峰时段热备用容量、时间计算。(二)根据提供热备用容量和时间给予补偿。F=P备用t备用Y备用式中为补偿费用;P备用为备用容量,单位为兆瓦;t备用 为备用时间,单位为小时;Y备用为备用补偿标准,按5元/ 兆瓦时计算。第十八条对事古攵预案确定的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机组按 水电厂6万元/月,其它电厂8万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偿。第五章计量与结算第十九

14、条省电力公司负责辅助服务的计量。计量的依 据为:电力调度指令,能量管理系统(EMS)、发电机组调 节系统运行工况在线上传系统、广域测量系统(WAMS)等 调度自动化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的电 量数据等。第二十条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费用实行专项管理,按 照专门记帐、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并网发电厂有偿辅助服务 的补偿和结算。第二十一条有偿辅助服务补偿所需费用由发电厂按当 月平均运行容量的比例分摊。(一)第i个电厂需要承担的分摊费用计算公式为:R i = R i分摊总补偿 pi i=1式中,R,为第i个电厂需要承担的分摊费用; 等于月 度总辅助服务补偿费用;N为当月上网发电电厂I的总数;

15、pi 为第i个电厂月度平均运行容量,计算公式如下:pijPi = j一m式中,Pij为第i个电厂的第j日运行容量,m为当月天数。第二十二条 发电厂有偿辅助服务结算费用等于当月该 电厂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减去当月该电厂有偿辅助服务 分摊费用。并网发电厂月度结算费用为:K i =Ri -R i结算 补偿 分摊式中,Ki为并网发电厂i月度结算费用;R i为并网发电厂 结算补偿i月度补偿费用;R摊为并网发电厂i月度分摊费用。第二十三条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结算采用月度核 对,季度结算。每月根据本规则进行一次辅助服务补偿核对 工作,每季度根据本规则进行一次辅助服务补偿结算工作。 在一个结算期内收取和支付费用总额平衡。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四条 辅助服务调用和补偿统计结果以各级调度 机构提供的实时统计资料和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记录为依 据,省电力公司在次月1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上 月的统计结果通知各发电企业进行核对。各有关发电企业应 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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