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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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事制度(三)文件编号:BS-III-0907-005编写单位:行政人事部版本:b。版发行日期:2004.03.28合计页数:共7页、录用原则1、录用原则本公司聘请职员的要紧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标准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作为考核标准。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躯体健康、政历清晰的应聘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录用的可能。2、体格检查职员到职后须依公司安排统一进行体质检查一次,费用由个人承担,日后每年进行检查一次。职职员作满一年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对体检不合格或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或视状况做(无偿)辞退。二、聘请与任命1、人力需求申请1.

2、1 各部门按照年度人力编制打算及实际工作需求,填写人力需求表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1.2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该部门之人力需求打算与编制及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分析,签署意见(含招募方式等)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安排及组织人员招募。2、招募面试1.3 为确保应聘人员及公司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公司在组织聘请人员时之接待层级及档案保管分配如下:职位面试人员配合人员档案保管备注总经理董事长人力资源副总董事长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可代为收集资料副总经理董事长人力资源副总人力资源副总人力资源经理可代为收集资料经理总经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副总人力资源主任可代为收集资料副经理总经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力

3、资源主任可代为收集资料主任副总经理/经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招募人员可收集资料主任以下人力资源部所属主任/(副)经理人力资源部注:如属专门性人员(如财务、采购等)经部门面试合格后,尚须总经理进行确认。2.3面试之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位安排测试、面谈、情形模拟等不同之面试方式;2.4面试通过,按授权方法进行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进行和谐并通知应聘人员按时前来公司进行试用。3、试用3.1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专门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即为见习职务期;一样职员试用期间以1个月、职员试用以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同意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4、3.2 凡经本公司通知试用之新进职员,应於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3.3 试用之职员应具备以下资料:A、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其它证书复印件;B、最近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6张;C、躯体检查证明(健康证)(由公司统一安排);D、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暂住证等)。3.4 凡职员办妥前项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给职员证、职员手册等;3.5 职员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岗位工作,不得籍故要求更动;3.6 凡试用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A、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B、经医疗机构检查体格不合格者;C、视力不正常者;D、年龄未满16周岁者;E、通缉有案者;F、无法胜任所

5、担任工作者。3.7 试用期间内,工作未达15日而辞职者,公司不予以发放任何薪资;工作满15天后如有一方不中意,双方可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支领所工作日内的工资;4.任用4.1 考核4.1.1 一样职员如满试用期时,由人事部于每月25日按照其入厂日期填写“新进职员转正通知单”,其部门主管收到通知单时,依试用者之表现,决定是否转正或签注其它意见后回馈人事。4.1.2 职员类满试用期时,由所属部门按绩效评估表之要求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表呈总经理审核。合格者由所属部门填写人事异动表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出任用通知书。须延长试用期或不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出延长试用通知书或解

6、雇通知书。5、合同及培训费5.1 凡试用期满的职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及本人各持一份。5.2 职员到职后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费用为人民币200元,分四个月在职职员资中扣除(每月扣除50元),在公司服务满两年后在离职时予以全额退回,工作不足两年或因自身工作态度不端正、违规、或工作中经常失误而屡教不改而离职者将不予退还。6、暂住证6.1 职员到职时,原则上由本公司代为其办理暂住证,自有暂住证的须提供复印件给人力资源部门存档。6.2 职员第一次办理暂住证的费用自付,工作满两年后公司免费为其办理延期手续。6.3 职员离职时必须将暂住证交还给公司,如不交还,公司将扣除其本人未发的工

7、资。7.附录7.1 人力须求表7.2 职员录用表7.3 应征履历表7.4 人事异动表7.5 绩效考核表7.6 新进职员转正通知单7.7 任命书三、辞职,辞退,解雇,调动与升迁1 .辞职1.1 定义职员以私人理由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离厂的行为。1.2 审批要求:由辞职人员自行填写“辞工申请书”,一样职员经所属部门最高主管签名,职员则需总经理核准,所有辞职申请经所属部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生效。1.3 具体要求:1.3.1 辞职申请单提出之时刻规定:1.3.1.1 试用期人员可随时提出辞职;1.3.1.2 试用期满后之正式工人辞职,需提早15天申请;1.3.1.2试用期满后之正式职

8、员辞职,需提早1个月申请*未按以上时刻规定提出者,公司将从其薪资内扣除以上相应工作日薪资;工人(含班组长、保安、清洁工、厨工、生产工人等)在试用培训期内(培训期为1个月)或职员入职不满15天提出辞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奖金。1.3.2.1 离职者在办理手续前,须将所领之公司用品(含工作服,帽,鞋及工用、文具等)全部上交部门主管,并将工作移交办理清晰之后,其主管方于离职单各有关栏上签字注明,否则人事可拒绝办理手续。1.3.2.2 人事办理手续时,需收回厂牌,并同时知会宿舍治理员取消离职者之住宿。1.3.2.3 辞职者之薪资,按公司正常发薪日结算工资,结算后由财务部直截了当存入银行帐户。需他人代领者

9、由其本人自行填写“托付领薪单”,由被托付人于发薪日为其代领;如专门情形需实时结算工资时,须有部门最高主管于离职单上签字注明,且经总经理核准者,财务方可执行。1.3.2.4 辞职者办完手续,最后到人事开具“放行单”(放行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辞职者于拿行李外出时,经宿舍治理员检查后签名,并于出公司大门时,交回值勤保安;一份存人事,作为跟进辞职者是否按规定时刻离厂之依据)。1.3.3离职者离厂时刻规定:1.3.3.1 上午办理离厂手续者(限于10:00前),须与当天中午12:00前离厂;1.3.3.2 下午办理离厂手续者(限于15:00前),须于当天下午18:00前离厂。*离职者自离厂之日起,一年内公

10、司不予再录用,并于未录用前禁止进入公司。2 .辞退2.1 定义:职员于试用期满后,公司单方面认为工作达不到标准或因其它特定缘故而停止使用的解约行为。2.2 审批要求:2.2.1 由本部门主管直截了当考核,确实无法使用在本部门连续任用者,提出有关“辞退报告”,经总经理核准后转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照实际情形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离厂手续。2.2.2 人员之辞退,公司需提早1个月通知。若未按此规定时刻提早通知者,公司将以相应天数之差不多工资代替通知被辞退者。2.3 离厂规定:2.3.1 公司无任何额外补偿;2.3.2 无需提早通知;2.3.3 “辞退书”一经核准,一份至被辞退人,一份行政

11、部留存待办手续。2.3.4 被辞退者之薪资及入厂保证金于辞退日一并计给,并于领薪后之当天离厂。2.4 附录2.4.1辞退书3 开除(除名)3.1 开除:3.1.1 定义:职员因触犯公司有关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单方面解除雇用职员的行为.3.1.2 审批要求:由本部门填写“解雇单”,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含职员及职员)。3.1.3 离厂规定:3.1.3.1 离厂无任何额外补偿.3.1.3.2 无需提早通知.3.1.3.3 有意制造被开除机会,而达到即走机会,将试情节予以罚款。3.1.3.4 解雇单一经核准,一份至被开除者,一份连同被开除者之工卡一并交至人事运算工资。3.1.3.5 被开除者收到解

12、雇单,需赶忙将工、用品及有关工作交接清晰后,到人事办理离厂手续;如未能完全移交者,财务部将不予结算工资。3.1.3.6 被开除者,工资一旦领取,必须收拾行李,于保安监督下赶忙离厂。3.1.3.7 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者,给予最低罚款300元作为对公司的补偿,如给公司造成的经济缺失超过此额,则以实际缺失赔偿。3.1.4 附录3.1.4.1 解雇单3.2 裁员3.2.1 定义:公司因生产或经营的实际情形,单方面向职员提出解除合约申请的行为,被裁减职员应服从本公司的决定,不得提出无理要求。3.2.2 审批要求:由于裁员为公司整体性之规划,故裁员名单由部门主管考核提出(含试用中人员和正式任用人员)

13、,经总经理核准生效。3.2.3 具体要求:3.2.3.1“裁员通知单”之提出由总经理室直截了当发至部门主管,再由主管通知被裁减3.2.3.1 被裁减人收到通知单后,需于当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厂手续(离厂手续之办理同“离职手续办理”,离厂时刻亦同“离职者离厂时刻规定).3.2.3.2 被裁减人将由公司按其工龄给予相应之补偿,原则上,补偿金和当月工资一并计给(未满一年者无).4 .迁调(包括升迁、平调、降职)4.1 本公司职员合乎下列条件者,得予迁调:4.1.1 属优秀治理人员须通过培养,需要历练者4.1.2 幸免职务疲劳,对久任一职人员予以迁调,以发挥其工作潜能者4.1.3 不能胜任现职,但工作

14、态度正确,未受行政处分者4.1.4 业务需要,必须迁调者4.2 职员之迁调,应以业务性质相近职类及该员之胜任程度调动为原则;4.3 各部门内部治理人员显现空缺时,第一由该部门就其部门内部提升为原则;4.4 为稳固业务运作,部门主管以不同时刻迁调为原则;4.5 迁调人员依职位调整生效日期到任,除专门缘故经核准外,逾期不赴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4.6 迁调人员应将经手的工作项目、未结案财务等事项列册办理移交手续;4.7 若本公司人员迁调至不同部门从事不同性质之工作,须总经室批准方可;4.8 迁调人员职位、薪资如有异动,须依考核方法之规定办理。5、附录:5.1、 、内部联络书5.2、 绩效考核表5.3、 人事异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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