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修改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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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陕西思齐实业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 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 工作交接范围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1.1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更换工作岗位以及因故离职等;2.1.2 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一个 月以上的;2.1.3 合并、分立企业的财务人员重新上岗时。2.2 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但在

2、 一月内可恢复岗位工作状态的,须参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替岗人员或者 代理工作人员办理临时工作交接。3. 交接工作规定3.1 移交人员在离职、离岗获得批准后 3 天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本人经管的全 部工作,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交人员须认真按照 移交清册逐项点收。3.2 临时离岗人员须在离岗前一天,将离岗期间必须继续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他必须延续完成的工作向替岗人员移交清楚。替岗人员必须依据工作交 接清单接受所负责的工作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4.1 出纳移交事项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 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

3、票、银行对账单及 流水、网银 U 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 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 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 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2 会计移交事项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 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 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 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4.

4、3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财务资产部主任移交事项: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 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5.1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5.2岗位职责岗 位职责移交人1. 准备移父前的准备工作;2. 填写移交清册。接收人核对移父清册的准确性、完整性。监交人1. 复核移父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完备性;2. 对移交人未尽工作事宜、遗漏事项等所造成的后 果负责。5.3流程关键控制点531移交人准备移交前事项:5.3.1.1 移交人为出纳时,应将所需移交的全部资料准备齐全,现

5、金 及银行日记账要结出余额。5.3.1.2 移交人为会计时,在移交前应将所受理的经济业务,包括尚 未填制的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 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或签字。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往 来账目,并尽可能处理结清,未处理完毕的事项应列出明细。移交人为财务资产部主任时,应将所负责的财务工作、重大 财务事项和财务人员情况等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应当写出书面材料。5.3.1.4 移交人应负责协调关联外部机构的相关工作事项,并辅助接 收人及时与相关外部机构对接。5.3.1.5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

6、人接替或代理工作 的,应由财务资产部主任理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工作,并办理交接 手续。临时离职财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 续。5.3.1.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 资产部主任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 责任。5.3.2 移交人应详细填写 移交清册表(附件 8.1 ),包括交接日期、 移交事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5.3.3 接收人核对事项: 接收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内容逐项移交,接 收人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

7、交。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 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会计凭证、 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 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 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 相符,确保账实核对、账账相符。( 5) 附注核算日常工作的核算资料及备查资料。5.3.4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 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5.3.5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

8、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财务软件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 以检查财务数据的运行和存档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5.3.6 监交人复核事项5.3.6.1 会计及出纳员办理交接时,监交人为财务资产部门主任。5.3.6.2 财务资产部主任办理交接时,监交人为副总经理或总经理。5.3.7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表上签 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 财务审计部归档一份。6. 监督与检查 公司审计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财务工作人员交接(试行)管理制度 / 流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7. 附则7.1 本制度由财务审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8. 附件8.1 移交清册表附件8.1公司移交清册表*/*页序号移 交事项备注123456789问题/意见: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日期日期日期生活如意,事业高升。 前程似锦,美梦成真。 百事大吉,万事顺利。 事业有成,幸福快乐。 幸福快乐,与君同在。 以上文字可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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